早上看了很喜歡的一位公號文作家的文章,看到她提到了關於一點,如果遇到不喜歡的工作,不開心的話,可以選擇離開。
當然,也不是片面的,也是有很多具體的分析。
這也讓我想到了之前看過很多的心靈雞湯,說的是遇到事情不要逃避而是要勇敢地去面對。
可我發現,有時候道理是淺顯的,真正遇到要解決的事情時,還是需要就事論事的。
這幾日遇到一些難題,總是儘力地想方設法地去解決,可後來才發現有的問題並不是你單方面就能直接處理的,有時可能需要其他的人配合才可以完成。
而問題恰恰就是出在了需要他人力量以及相關配合,這一點上面。
如果是同樣一個很責任感,很靠譜的合作者,那其實一些問題處理起來就簡單多了。
但事實上,往往正是這些人的責任感缺失,過於散漫的態度,反而把一些小問題拖成了棘手的問題,原本一兩天就可以結束的問題,偏偏能拖上一周。
這樣的行為真的會耗費一個人的心力的。
所以,在我們不能改變別人的時候,真的是只能改變自己,把自己變得更強,可以不用過於依附他人,又或者優秀到可以尋找到有共同價值觀的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