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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班組長以上幹部實行黨風廉政三項談話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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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加強對支公司班組長以上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支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精神,決定對支公司班組長以上幹部實行黨風廉政三項談話(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制度。 一、廉政談話 1、廉政談話的對象:新提任的班、股級幹部,晉陞為正股級的幹部,調任重要部門的正股級幹部。 2、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和群眾工 作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介紹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 二、誡勉談話 1、誡勉談話的對象:根據群眾信訪舉報、行政監察、專項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組長以上幹部在執 行法規、政策、廉潔從政以及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輕微的違規違紀問題,組織上需要提醒、 告誡的。 2、誡勉談話的主要內容:該幹部存在的主要問題,初步調查事實,問題的危害性,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 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限。 三、警示談話 1、警示談話的對象:根據群眾信訪舉報、行政監察、專項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門在執行法規、 政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或隱患的,組織上認為需要提醒的、 告誡的。 2、警示談話的內容: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或隱患的,問題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視,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限。 四、談話程序及要求 1、對班組長以上幹部進行黨風廉政三項談話,分別在行政辦接到任命通知、幹部公示群眾信訪舉報初核 結束和發現苗頭性隱患問題后提出談話對象。 2、支部辦、監審股提出談話對象,經支部書記批准后,通知談話對象,告知其談話的時間、地點和有關 事宜。 3、廉政談話,可以集體或個別形式進行,談話的主體為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誡勉談話,一般以個別形 式進行,談話主體為支部書記或支公司經理;警示談話,對象一般為部門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分管該工 作的副職也可列為談話對象,談話主體為支部書記或支公司經理。 4、談話時,談話人不得少於2人,支部辦工作人員作好記錄。 5、誡勉談話、警示談話的情況向支部報告。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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