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網絡管理和使用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XX市統計計算機網絡的管理,確保網絡安全和穩定運行,促進統計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依照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市統計網是全市統計系統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市統計局計算機互聯、計算機局域網互聯,並通過信息中心與國際互聯網絡(Internet)互連,通過省統計信息網與全國統計信息網互聯。統計網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領導、局內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及其他與統計網互聯的單位。
第三條 市局統計網是全國統計信息網的組成部分,其運行管理應遵守國家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機構
第四條 市統計局成立統計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網絡建設的指導,制定統計網管理、網絡信息資源建設和信息發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統計網安全檢查、發布信息的審查與監督,推動統計信息化工程的進展。
第五條 市統計局計算中心是統計網管理的執行部門,同時是統計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計算中心負責統計網主幹網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與省統計網絡、國際互聯網的連接,為統計網用戶提供公共信息資源、技術諮詢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督導市統計局各網站網頁的更新,並定期通報。
第六條 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是統計網的二級管理單位,要視實際情況成立網絡管理小組或者至少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的網絡管理員。管理小組(管理員)的職責是負責本部門接入的計算機系統或接入網絡的運行、管理,負責統計網主幹網設置在本部門設備的日常維護,對本部門的統計網用戶提供技術指導,及時向計算中心報告網絡使用情況並反映本部門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各單位網絡管理小組(管理員)名單須報市統計局計算中心。
第三章 主幹網與子網
第七條 統計網主幹網是指統計網中連接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之間的部分,子網是指各單位的局域網絡。
第八條 對主幹網的所有設備包括通信介質(光纜、雙絞線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等,各入網單位和個人必須加以愛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局計算中心,局計算中心要保證主幹網的暢通。
第九條 各入網單位應在局計算中心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對入網機器及其子網進行建設和管理。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子網,信息網絡中心有權拒絕或中止其接入主幹網。
第十條 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導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需要擴充子網的單位應向計算中心提交申請和規劃。未經批准,入網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擴充下級子網。各子網單位不得擅自與統計局以外單位連網,不得擅自發展局外用戶。
第四章 IP地址與用戶
第十二條 統計網的IP地址由計算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三條 入網單位應統一向計算中心申請分配或增減IP地址。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計算中心及本單位網絡管理員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亂設或盜用他人IP地址。為保證統計網的正常運行,局計算中心有權切斷亂設IP地址的網絡連接。
第五章 信息資源
第十四條 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共同承擔統計信息網站的建設。 局內網站欄目設置應能夠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及成果,主要包括科室基本情況、工作目標、工作動態、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報告、情況反映等。要在月報、季報、年報上報省局的次日,及時更新網頁。綜合數據一般都應上網,各網站上網的內容應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五條 各部門都應充分重視統計網絡信息建設工作,投入必要的力量。科室網站建設情況要納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標,不定期進行演示評比。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統計網上設立專門的網絡遊戲或純娛樂性以及與國家法律相悖的內容。不得鏈接色情、反動網站,不得存儲傳送違法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局計算中心有權將其從統計網上或單機上刪除,並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網絡安全及處理
第十七條 接入統計網的部門必須自覺遵守有關計算機互聯網絡的法律、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各部門領導要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教育,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並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局計算中心和入網部門必須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嚴禁在FTP上傳輸與統計工作無關的信息;嚴禁在計算機上玩遊戲,特別是網絡遊戲。計算中心有權刪除全局各單位計算機中的遊戲軟件。嚴禁私自允許非本局工作人員上網,以提高網絡的安全性。
第二十條 嚴禁各種損毀和破壞統計網的行為。對於故意損壞網絡設備、盜用IP地址、盜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壞網絡及計算機系統、私自與外單位聯網、私自發展局外用戶和鏈接、存儲色情、反動網站內容以及泄露國家機密的,局計算中心有權要求各部門予以配合,並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共同查處,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統計局計算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