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縣財政局黨組和紀檢組負責人
同局各股室和鄉鎮財政所主要負責人談話的規定
(2005年x月x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談話的對象
縣財政局各股室和鄉鎮財政所主要負責人。
二、談話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的情況,特別是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情況。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3、個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
4、個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執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費、嚴禁黨員幹部賭博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5、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
6、對上級黨委、政府、紀委交辦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的情況。
7、其他需要通過談話了解的情況和問題。
三、談話的實施
1、談話工作在局黨總支和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局黨組和紀檢組作出安排。
2、談話由黨組書記、紀檢組長負責,紀檢成員和人教股負責參加。
3、談話的時間和具體對象由局黨組和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局各股室和鄉鎮財政所負責人的每一任職屆內,局黨組和紀檢組負責人至少同其談話一次。
4、談話前5天,由局黨組和紀檢組將談話要求、內容、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談話對象。
四、談話的要求
1、談話對象接到談話通知后,要認真做好準備,安排好工作,按時到約定地點參加談話。
2、談話對象介紹情況要緊扣本地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門見山,突出重點,實事求是。
3、負責談話的同志要以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與談話對象平行交換意見。對談話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談話時,主談方要認真做好記錄,並將談話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談話記錄向局黨組和紀檢組彙報。談話記錄和談話情況書面材料存入幹部廉政檔案。重要情況及時向局黨組報告。
xx縣財政局黨組和紀檢組
關於財政系統負責人任前廉政談話的規定
(2005年x月x日)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談話的對象
縣財政局各股室負責人、鄉鎮財政所所長和預算會計。
二、談話的內容
1、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
2、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的要求;
3、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的要求;
4、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的要求;
5、聽取談話對象對黨內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三、談話的實施
財政幹部任前廉政談話,按照財政幹部管理原則進行。
xx縣財政局黨組和紀檢組
關於對財政幹部誡免談話的規定
(2005年x月x日)
為貫徹落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教育,幫助有輕微違紀行為的同志認識和改正錯誤,拒腐防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湖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追究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具體辦法》和中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談話的對象
縣財政局和鄉鎮財政所幹部職工有輕微違紀行為,可不給予紀律處分的財政系統的工作人員。
二、談話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2、維護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權威、執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內部團結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履行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財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4、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5、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存在的問題。
6、因工作失職,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方面存在的問題。
7、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轄區的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阻工、停工,影響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
8、群眾信訪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誡勉的問題。
三、談話的實施
1、誡勉談話由局黨組、紀檢組的有關內設機構提出需要談話的對象及談話時間、地點和內容等,報局黨組和分管領導批准后實施。
2、誡勉談話一般由局黨組、紀檢組的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主談。談話對象是財政局各股室負責人、鄉鎮財政所負責人,由局黨組、紀檢組領導同志主談。
3、參加誡勉談話人員不得少於2人。談話人以外的人員由局黨組、紀檢組有關內設機構派出。
4、對誡勉談話內容要作好誡勉談話記錄,並將誡勉談話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誡勉談話記錄和書面材料存入幹部廉政檔案。
四、談話的步驟和要求
(一)談話步驟
1、談話人員向談話對象指出其存在的問題。
2、談話對象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或說明。
3、區別不同情況,對談話對象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提出限期改正錯誤的意見和建議。
4、談話對象談思想認識,表明態度。
(二)談話要求
1、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解釋或說明必須實事求是,對組織和本人負責。
2、談話中確認需要限期整改的問題,談話對象要在談話后15日內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紀律責任。
3、對談話中堅持錯誤、拒絕接受批評教育和寫出個人檢查的,主談人員要及時將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領導報告、談話中發現談話對象錯誤嚴重,需要進一步查實並追究紀律責任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xx縣財政局
關於財政局班子成員述職述廉的規定
(2005年x月x日)
為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發揮黨組織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述職述廉的內容
本人及領導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況: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主要包括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集體研究討論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情況,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各項任務的情況。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主要包括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擔負起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項工作措施,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實施責任追究等情況。
3、執行廉潔從政、制止奢侈浪費各項規定的情況。主要包括遵守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十不準”規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執行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4、其他有必要在黨組會上闡述的情況。
二、述職述廉的實施
1、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
2、述職述廉由同級黨委組織進行,並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派員參加述職述廉會議。
3、述職述廉對象應根據要求事先寫好述職述廉書面材料,在黨總支會或黨總支擴大會上報告。
4、述職述廉報告結束時,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參加會議人員當場發放《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表》,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當場統計匯總,連同民主測評表一道封裝,與《述職述廉職責》一起報送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