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為教育和保護領導幹部,及時幫助領導幹部認識、改正錯誤,避免形成嚴重後果,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幹部存在以下問題進行誡勉談話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決定執行不力,造成一定影響的;
2、工作上明顯失誤,改進不力的;
3、作風不民主、我行我素、鬧不團結的;
4、經濟上和作風上有一定問題的;
5、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
二、誡勉談話的對象
局黨組管理的領導幹部以及行政監察對象。
三、誡勉談話的內容
1、指出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
2、分析問題的性質、危害、後果及所要承擔的責任;
3、研究改正錯誤、挽回損失、減小影響的措施;
4、明確限期改正時間;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誡勉談話的有關責任
1、接到誡勉談話通知的領導幹部,應及時接受談話;對被誡勉的主要問題應如實進行說明,不得隱瞞;對指出的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整改期限內認真整改,盡量挽回損失、減小影響。
2、紀檢監察部門應在局黨組的統一部署下履行相應職責。對領導幹部誡勉談話的內容,應予以保密。
五、誡勉談話的程序
1、誡勉談話的對象由局黨組根據情況確定,由紀檢監察部門通知領導幹部本人;
2、誡勉談話由局黨組指派的黨組成員進行,指定一位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
3、談話情況由紀檢監察部門收集、整理,形成的書面材料歸入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