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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證及商標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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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證及商標的管理規定

  1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產品合格證及商標管理

  2 產品合格證及商標的管理內容。

  2.1 商標合格證的設計、印製程序。

  2.1.1 產品合格證及商標試樣由質量部負責設計,並提出印製計劃報企管辦審批後方可印製。

  2.1.2 新商標和合格證入庫后,由現場質量主管、企法辦審核後方可領用,並做好登記台帳。

  2.2 商標合格證的管理、發放。

  2.2.1 商標合格證由質量部統一管理髮放,並建立發放登記台帳,按月盤存,將統計報表上交企法辦審核備查。

  2.2.2 商標合格證每月必須按“業務計劃”所規定的商品計劃及增補商品計劃發放,按需要數領發,做好記錄。

  2.2.3 商標合格證由質管員填寫領用單,現場質量主管審批發放。

  2.3 商標、合格證的補辦程序

  2.3.1 產品在售中出現合格證和商標損壞或遺失后,由營銷公司提出產品合格證及商標的補發申請,現場質量主管、企法辦審批後方可領用。並做好補發記錄。

  2.3.2 服務組對領用合格證和商標由服務統計員填寫好產品型號、名稱及數量,由服務組組長、企法辦審核後方可發放,並做好領用記錄。

  3 質管員發給成品庫的合格證,其數量、產品名稱、型號應文實相符,且合格證上的內容應完整真實。

  4 包裝工在包裝產品時,裝入的合格證應與所裝的產品型號和名稱相符,不能張冠李戴,成品庫所有人員對所有總成上配掛的商標及合格證應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