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來礦參觀、實習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管理規定
(一)礦成立外來人員參觀、實習管理小組,政工部、技術中心、財資部、企管部、職校、安監部、生產部等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管理辦公室設在技術中心。
(二)外來人員必須憑單位介紹信及參觀、實習計劃,由礦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參觀、實習。
(三)外來人員來我礦參觀、實習必須與我礦簽訂參觀、實習協議,協議要約定外來人員的安全風險責任、對參觀、實習中收集圖紙、資料保密等責任,具體由管理小組負責。
(四)外來人員下井前由礦職工學校負責進行下井安全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需要我礦工程技術人員講課,由礦職工學校負責安排。
(五)外來人員下井參觀需報總工程師和主管礦長批准,按照礦外來人員下井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礦調度室安排下井事宜。外來人員下井由管理小組安排不低於2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帶隊及現場安全管理。
(六)外來人員參觀地面場所,由管理小組安排地面場所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陪同。 (七)外來人員如收集圖紙、資料,須提供清單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圖紙、資料收集時要簽署收條交技術中心,技術中心負責建立圖紙、資料對外提交檔案。
(八)外來人員住宿安排在礦招待所,收取相應的住宿費用。外來人員承擔相應的參觀、培訓費用。
二、考核辦法
(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以上管理規定,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對違反人員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企業管理部負責考核落實。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某某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