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事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辦公秩序管理
第一節 辦公秩序
一、出勤準則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行考勤打卡制度,不論任何原因,不得代人打卡。
(三)因事請假時,事先要得到主管領導的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二、員工證
(一)員工證是百江員工身份標誌,應為佩戴它感到自豪和肩負重任。
(二)上班時間,應嚴格按要求佩戴員工證。
(三)員工應妥善保管員工證,遺失應立即辦理補領員工證,費用自理。
三、辦公物品擺放
(一)應保持辦公桌面整潔,桌面不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二)文件夾應正確整齊插立於文件架之中,並在夾側用電腦標籤整齊標註所夾內容。
(三)離開辦公室 30 分鐘以上時,須將桌面文件整理,齊放於文件架中,重要文件入柜上鎖,不得散亂於桌面。
(四)簡易文具可收於筆筒之中,取用后立即放回;其餘文具則應收入抽屜中。
(五)座椅靠背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不得翹椅,人離開時椅子調正,並推入桌下。
(六)外衣提包手袋置掛於櫥櫃內,不得隨意放在辦公桌椅上及地柜上。
(七)飲水機及其它設備、物品在指定地點擺放,不得隨意移動。
四、辦公區守則
(一)工作時間內不在辦公區域內化妝或整理衣飾。
(二)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早餐、零食及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三)因公外出時,應事先得到主管的同意並在綜合行政部登記;外出后,因情況變化而不能按時趕回公司,要提前通知主管或綜合行政部。
(四)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將座椅擺放整齊,桌面清理整潔,關閉所有電器及電源。
(五)不在辦公室及公司規定禁煙區吸煙。
(六)不要在公司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未經許可,禁止將公司物品帶回家中。
(七)員工間的工作交流或會客,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會議室、接待室),注意不要佔用過多時間,以免影響工作。
(八)不允許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司辦公網絡收發私人郵件,嚴禁上網聊天。
第二節 辦公禮儀規範
一、辦公儀錶
(一)服飾合身得體,整潔大方,簡潔淡雅。
(二)保持鬚髮整潔,不留怪異髮型。
(三)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不應有打哈欠,伸懶腰等萎靡不振的現象。
二、辦公禮儀
(一)同事之間應保持恰當的禮儀,忌用外號或愛稱。
(二)在走廊上遇到上司、同事或訪客時,應主動打招呼。
(三)主管呼喚你的名字時,應立即清晰地回答。
(四)下班時應主動向留在辦公室的同事道別。
(五)不對同事品頭論足。對別人的缺點,應委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六)積极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活動。
三、語言規範
(一)上班時間提倡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禁止使用方言。表達力求簡單明了,易於理解。
(二)講話時,要穩重、明快、自然、落落大方。
(三)不講污言穢語,不高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四)規範用語
1、交往語言:您好,早晨好,早,再見,請問,請您,勞駕您,謝謝,周未愉快。
2、電話語言:您好,請問,謝謝,再見。
3、接待語言:您好,請稍等,我通報一下,請坐,對不起,請登記,我
馬上去聯繫,打擾一下,好的,行(切勿說“不”)。
四、電話禮儀
(一)電話鈴響三次前拿起話筒,並立即應答:“您好,百江燃氣”。
(二)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掛上聽筒,等待對方重新打進。
(三)結束通話時,要聽到對方掛機后,再掛斷電話。
(四)通話中若要與他人講話,應向對方致歉,用手捂住聽筒再講話。
(五)電話里請對方等候,繼續通話時一定先說“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六)若對方要找別人,應手捂聽筒,招呼他人接聽電話。
(七)自己如果不能決策時,應請示上級后再作答覆。
(八)電話中聽到重要事情,一定要重複一遍,以確認無疑,然後做好筆錄。
(九)撥錯電話時,應有禮貌地致歉。
(十)接到撥錯的電話時,應客氣地應對。
(十一)使用他人電話時應先徵詢他人同意。
(十二)休息日向別人打電話時,需先表示歉意。
五、公關接待禮儀
(一)與客人相遇,要主動相讓;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同乘電梯,讓客人先上、先下。
(二)接待客人時,要面帶微笑,姿勢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嘩,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三)遇到客人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待客。
(四)接待來客時,如客人職位比自己高時,不應主動要求行握手之禮。客人要求握手時,應及時應對,並面帶笑容,姿勢端正,用力適度,不能用左手;握手時,左手不得插入口袋裡。
(五)拜訪客人時,通常應優先考慮對方,在對方方便時刻,再決定拜訪時間。
(六)約定時間應嚴格遵守,估計會遲到應在約定時間前通知對方。
第三節 工作方法基準
一、公司員工在工作中應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全面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二、切忌越級報告,架空直接上司。
三、請示、彙報工作,應選擇適當的時間,並帶全材料和筆記本,將請示內容事先列出,並記錄有關指示,臨行前應複述一遍,發現指示或承接的工作在執行上有困難時,應及時直接提出。
四、報告或提建議時,必須掌握準確資料,事先備妥文件說明。如呈緊急提案,須附上時間期限。
五、承辦其他部門主管交辦的事情,須先報告本部門主管。
六、工作中應勇於承擔責任,不推諉。
七、主管交辦的事情,應立刻去做,切勿拖延;工作過程中應主動向主管彙報進展情況。
八、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翻閱不屬於自己的文件。
九、調離本職工作時,應與主管、財務及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十、下級與上級交談,只談公事,不應涉及上級之間的人際關係與公司機密。
十一、嚴禁泄露公司機密,未經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布任何消息。
第四節 罰則
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綜合行政部,違反此規定的員工,除按公司正常考核外將另給予 30 元~100 元的扣薪處理並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