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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學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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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學生留校住宿管理規定

  為加強假期學生宿舍管理,規範學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確保假期留校住宿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2.參加學院有關部門、各分院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學生;

  3.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分院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5.參加旅商駕校學習的學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在放假前20天在徵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分院提出申請,填寫《假期學生留校住宿審批表》。

  2.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分院分管領導批准,加蓋單位公章。

  3.職能部門留用學生的除分院簽署意見外,職能部門還必須統一出具留用證明。

  4.所有留校學生以分院為單位進行匯總,並於放假前10天將《假期學生留校住宿審批表》和匯總表上報學生工作處審核並蓋章,逾期不予辦理。

  5.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宿管中心)根據學工處審批通過的各分院上報材料,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

  6.分院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必須以分院名義向學院行政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根據領導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住宿費標準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學生的管理以"學院哪個部門批准同意,哪個部門歸口管理"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專管員負責加強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學生動向。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專管員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中心保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專管員保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專管員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假期學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2: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xx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學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 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此類學生的安全責任全部由開設培訓班的分院負責。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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