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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培訓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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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培訓管理條例

  一、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要求

  教師在5年(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一個周期內,共需獲得360學分,其中校本培訓學分至多計120學分。每個教師一個周期內至少參加一次90及以上學時的集中培訓;參加遠程方式的培訓學分至多計50學分;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提升,且周期內完成學歷教育(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培訓學時至多計180學分。學歷提升學分不可沖抵90及以上學時的集中培訓。以後每五年為一周期。教師培訓學時是否合格直接影響教師職稱晉陞評審、教師資格註冊能否順利進行。

  1.對象:所有專任教師(含行政領導)

  2.五年一周期學分構成: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每5年為一個周期,要求完成360學分的繼續教育任務。學分的來源構成:

  l 校本培訓:最多120學時(每年24學時×5年)

  l 遠程培訓:最多50學時(超出不計)

  l外出集中培訓:90學時(5年中參加一次外出集中培訓)

  l 師德培訓:50學時(每年10學時×5年)

  l 其他短期培訓:100學時

  3.新錄用的、教齡在一年以內的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須參加不少於180學時的培訓,其中實踐培訓不少於60學時。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接受規定培訓的時數,不列入教師周期內專業發展培訓學時數。

  二、培訓類別與選課方法

  1.培訓類別

  教師培訓分為校本培訓、指令性培訓、自主選課培訓三類。

  校本培訓每年最多24學時,由學校教科室作出校本培訓計劃(含校本教研活動、讀書活動、教科研活動、各類培訓活動等),經考勤評價,進行學時認定。

  指令性培訓指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按指標下達要求學校推薦的各類"名師培訓"、"專項培訓"、"教研組長培訓"等,參加培訓名單由學校進行推薦確定,再由教師上網選課確認的培訓。

  自主選課培訓指由教師自主報名,學校根據規劃及工作安排有計劃地進行審核(通過或不通過)后,再經培訓部門審核開展的培訓。

  2.自主選課方法

  每年上半年2月份和下半年8月份各有一次自主選課,可直接登錄"XX省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平台(******網-數字服務-教師培訓登錄,賬號構成規則:姓名首拼字母+身份證后六位,初始密碼是身份證后六位。

  三、自主選課培訓的審核原則

  教師自主選課培訓需由學校進行審核,學校將根據每學年的總體培訓比例安排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給出"通過"和"拒絕"的審批意見。審核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90學時集中培訓根據文件規定學校有計劃地每年批准20%左右教師參加。每位教師5年內只審批一次(指令性培訓除外);以周末或假期開展培訓的項目優先,學校安排有正常教學工作時間的實行嚴控;赴外縣、市的培訓項目嚴控,本縣、市舉行的培訓項目優先;本學科專業培訓項目優先,非本學科專業培訓不予審批。

  2.九年級段任課教師在教學工作期間的中長期集中培訓(32學時以上)不予審批,短期培訓給予嚴控。

  3.見習期教師教學工作期間已有教師發展中心大量培訓任務,自主選課培訓一律不予審批。

  4.5年內已達360學時的老師,即意味自主選課培訓已經完成,其自主選課培訓一般不予審批,如果有特殊需要,需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准每學期可以選不超過32學時的培訓1次。

  5.遠程教育根據有關文件要求,須參加浙江省教育技術能力培訓(50學時),嚴控其它的遠程教育培訓。

  6.同一學科備課組教師培訓、不同學科組同年級教師培訓學校將均衡審批,以避免集中外出培訓嚴重影響教學工作。

  7.考慮到工學矛盾,學校會審慎審批正常教學工作期間的培訓報名,且上半年審批通過率比例會略高於下半年。

  四、參加培訓注意事項

  各類指令性培訓、自主選課培訓等審批通過後,教師應按時參加培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手續向相關科室和分管校長申請公假。

  1.無法按計劃參加培訓的處理流程

  確實因事無法參加培訓的,應首先通過網上選課平台向培訓單位發起"請假"操作,並告知教科室處,由教科室在網上選課平台執行"同意請假"操作,最後由培訓單位網上審核執行"同意請假"操作,方完成請假流程。請假時間不能超過總培訓課時的1/5.

  未按規定流程完成請假而缺席培訓者,將被教師發展中心在年底進行書面通報,產生的培訓費不予報銷。

  2.培訓換人流程

  確實因事無法參加培訓的,如需換人需通過網上平台發起"換人申請",審核后相關學時方能計入實際參加培訓者名下。

  五、培訓經費與報銷規定

  教師培訓合格后,經費由財政全額按人均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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