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相機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相機使用的規範高效,妥善管理和和使用好公司的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不損害、不流失,特制定本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使用範圍:
相機的日常保管與維護由經辦負責,借用範圍僅限於與公司相關的業務。
二、借用流程:
借用人向經辦提出申請→經辦審核通過→《相機借用登記表》(附件一)登記→歸還借用部件並註銷登記
三、相機的保管與借用規範
1、相機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辦法,
2、借用方取得照相機后,借用責任即時生效。
3、借用方在使用前需詳細閱讀《相機使用說明書》,必須嚴格按規定操作,如違反規定導致設備損壞將由借用方擔負全責。
4、借用方不得私自將相機轉交或讓他人代操作,如違反規定將由最初借用方擔負全責。
5、借用照相機時務必清點清楚照相機及其配件是否齊全完備,借用期間所發生的照相機及其配件的遺失皆由借用人負責。
6、借用方歸還相機時需清空相機內存卡,並保持電池充滿電。
7、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
四、注意事項:
嚴禁碰撞和衝擊;嚴禁在水中、雨天室外使用本相機;嚴禁對強光拍攝;嚴禁在未關機情況下取出存儲卡、電池以及拆卸鏡頭;嚴禁用手或者利器觸碰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