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保障量值的準確可靠,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量工作、計量器具、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量值傳遞的管理、要求與考核。
3職能
3.1集團設立計量科,負責本集團計量工作的綜合管理。
3.2計量科負責計量測試技術、量值傳遞和監督管理,保證本集團計量器具和計量數據的準確統一。
3.3有關處室和車間具體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4計量工作管理
4.1計量器具台帳、原始記錄及技術檔案
4.1.1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應健全技術檔案,計量技術檔案包括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檢定證書等。
4.1.2計量科應健全計量器具台帳,計量器具使用部門應健全計量器具分台帳。
4.1.3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出具檢定合格證書檢定證書,應有檢定人員鑒字,加蓋計量器具檢定合格印章,並帖合格標籤。
4.1.4標準器檢定合格證存檔三年,原始記錄、計量器具報廢單歸檔保存一年。
4.2計量科環境
4.2.1計量檢定室保持清潔,室溫恆定,易燃物器必須妥善保管。
4.2.2嚴格執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維護保養與操作規程》。
4.3業務培訓
4.3.1計量人員應持有上級計量部門頒發的有效檢定資格證書。
4.3.2計量科負責各生產車間和有關部門的計量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計量器具管理
5.1申購、驗收
5.1.1計量器具申購驗收由計量科統一管理。
5.1.2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需要增加計量器具時,需將計劃報計量科,經計量科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送交採購部門採購。
5.1.3計量器具的採購應符合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裝置程序》第4.1.1條的規定。
5.1.4計量器具的入庫驗收依據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裝置程序》第4.1.2條執行。
5.1.5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科出具不合格項目及檢定數據報告單,通知採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
5.1.6新購置的計量器具必須符合計量法的規定,並有“CMC”標誌。
5.1.7新購置的設備中附有的計量器具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在開箱時,應將計量器具送交計量科檢定,檢定合格后,由計量科編號,登帳建卡,簽發合格證書檢定證書,帖合格標籤,方可投入使用。
5.2領用
5.2.1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在領用計量器具時,應填寫領料單,由計量科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方可到倉庫領取。
5.2.2倉庫憑計量科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領料單,發放計量器具,領用部門應將新領的計量器具送計量科進行檢定,登帳、編號、建卡,實行分級管理。
5.2.3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的在用計量器具,不得隨意流轉,如確需調整時,應先到計量科辦理手續,使用者對自己領用的計量器具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5.2.4自製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科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並建帳管理。
5.3分級管理
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現場、精度等級、產品要求、計量器具穩定性等,在用計量器具分為A、B、C三級管理。
5.3.1A級計量器具由計量科直接控制和監督。
a.本集團最高計量標準器及其配套的計量器具。
b.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c.關鍵工序的計量器具。
5.3.2B級計量器具
a.用於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數據要求的非關鍵參數檢測的計量器具。
b.用於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內重要設備能源核算、物資管理用的計量器具。
c.對計量數據準確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其壽命較長,可靠性較高的計量器具。
5.3.3C級計量器具
a.用於生產工藝、質量檢測以及生產或裝置上固定安裝的不易拆卸,而又無嚴格準確度要求的指示用計量器具。
b.計量器具性能很穩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頻繁,量值不易改變的計量器具。
c.一般工具類的計量器具:
d.用於生活方面的用戶用計量器具和基層職工福利方面用的計量器具。
5.3.4分級管理要求
5.3.4.1A級計量器具
建立集團最高計量標準履歷表、計量器具台帳和編製周期檢定計劃,設專人保管、使用,按期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並做好穩定性記錄。屬集團自檢的,應嚴格按檢定規定和檢定周期實施檢定,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複核計量檢測數據,必要時須重新送檢。
5.3.4.2B級計量器具
a.建立計量器具台帳。
b.編製周期檢定計劃,並按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5.3.4.3C級計量器具
a.建立台帳。
b.延長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
主要用於使用環境好,或使用頻次低,或計量性能穩定,但仍有一定準確度要求的。延長周期不超過原周期的2—3倍。
c.有效期管理。
主要用於使用環境惡劣,壽命短,低值易耗,且無嚴格準確度要求的。但須加強日常維護。
d.一次性檢定。
主要用於計量性能較穩定,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且低值易耗的計量器具,經一次檢定合格后,只進行日常維護,不再進行周期檢定。但必要時,需要進行現場校驗(或比對)。
e.不需要檢定
主要用於作工具用的計量器具,或無量值要求的。
5.3.5分級標誌方法
周期檢定中的計量器具,台帳上應註明管理級別A、B、C,計量器具應貼有(A)、(B)、(C)標籤。
5.4周期檢定
5.4.1周期檢定時間,必須符合規定,根據生產情況,可以縮短周期檢定時間,但不得延長周期檢定時間。
5.4.2計量器具的周期受檢率應達到98%以上,周期檢定合格率應達到96%以上。
5.4.3生產車間及有關部門,在接到《周期檢定通知單》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收集計量器具,送交計量科進行檢定。
5.4.4計量器具在計量科的檢定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強制檢定或外檢的除外)。
5.4.5生產車間及有關部門,發現在用計量器具有問題或異常,不得繼續使用,必須馬上送交計量科檢定。
5.5抽檢
5.5.1在用計量器具必須處於完好清潔狀態。
5.5.2計量器具使用者有權拒用精度失准、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有效期的計量器具。
5.5.3在用計量器具由計量科負責每月進行抽檢,抽檢數為部門在用計量器具總數的10%以上。
5.5.4計量器具的抽檢合格率應達到95%。
5.5.5抽檢內容包括:計量器具是否在周期檢定內,有無檢定合格證、標籤,是否丟失零部件及示值是否達到檢定規定要求。
5.5.6凡抽檢的計量器具應做好檢定記錄,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立即通知停止使用。
5.6修理、維護和保養
5.6.1計量科負責集團計量器具的修理,生產車間和有關部門負責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拆修、遷移計量設施,如果確實需要拆除或遷移,須經計量科批准。
5.6.2修理后的計量器具,應符合檢定規程確定的等級或技術條件的要求,達不到檢定規程或技術條件規定的精度等級的,應予以降級或報廢。
5.6.3對計量科暫不具備檢修條件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科負責統一辦理外檢檢修。
5.7計量器具的考核
5.7.1凡由個人領用、保管的各類計量器具,丟失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而造成報廢的計量器具,由個人出據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計量科存檔,並根據實際使用時間,一律按表1所列標準賠償。
表1
實際使用時間
賠償原價的%
第一個檢定周期內
100
第二個檢定周期內
75
第三個檢定周期內
50
第四個檢定周期內
25
5.7.2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扣罰單位考核分2分。
a.丟失檢定合格證檢定證書、合格標籤及計量器具零部件的。
b.使用未經檢定登記的計量器具的。
c.使用者擅自拆卸計量器具的。
d.未按周期送檢的。
6計量器具及測試設備
6.1本集團所建立的各類最高計量標準器,須經上級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2凡直接用於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檢測等屬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向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單位申請檢定合格后,方可在本集團投入使用。
6.3計量標準器具是本集團量值傳遞的最高標準,必須按周期送檢,超周期的計量標準器一律禁止使用,在用計量標準器的周期受檢率必須達到100%。
6.4根據有關技術文件或檢定工作需要,需要添置標準器時,由計量科提出型號規格、用途及數量,報總經理審批。
6.5新購置的計量標準器,由上級技術監督部門檢定是否合格,合格的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通知採購部門辦理退貨。
6.6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經上級技術監督部門檢定確認已失去原有精度等級時,按上級技術監督部門的檢定數據降低精度等級使用,確認已經報廢的,應及時報廢。
6.7使用管理
6.7.1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應由使用者負責保管,並對其技術狀態的完好負責。
6.7.2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使用前首先進行檢查,確認正常時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應關斷所有開關,切斷電源,擦試乾淨,塗油防鏽。
6.7.3計量標準器一律不得外借,如生產上確有特殊需要,須經計量負責人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
6.7.4計量標準器及測試設備出現故障,精度失准,應及時報告。
7量值傳遞系統一致
7.1我集團所建立的各類標準計量器具,接受上一級基準所測量值的傳遞,以保證量值的準確一致。
7.2計量科負責本集團溫度、力學、長度等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工作。用檢定或比對方法,保證各種(類)在用計量器具在允許誤差範圍內使用,由計量科出具檢定合格證或計量檢測報告。
8計量管理考核檢查
8.1質檢處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檢查。
8.2計量科負責對各車間和有關部門計量器具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3本規定適用於產品質量管理的有關標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