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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做”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如果認真“做作”的話,這“作”、“做”二字確實讓人頭疼。不用說是我們這些普普通通寫字作文的人了,假若有興趣仔細考察一下以博聞強記、洞幽燭微而著稱於世的錢鍾書《七綴集》,或者細膩縝密、清通如水、為人欽敬的呂叔湘《漢語語法分析問題》,或者殫精竭思、求人求己都很嚴的李榮《文字問題》,你會發現,三位名家在“作”、“做”二字的使用上,也並非那麼“循規蹈矩”,要不你就會懷疑排版工用心不及。

  所以,有人提出將“作”、“做”二字合併,提倡廢除“做”字,理由是古代有“作”而無“做”照樣寫文章。而且特別指出,只有一個詞會給一律寫“作”帶來困擾,這就是“做作”一詞,但我們的古人似乎早已碰到了這個問題,已經準備了一個語言中難得一見的完全同義詞“造作”。

  是否合併,那不是我們平民百姓的事,但在未合併之前,我們不妨探討一下二者的簡單區分方法。

  一、人們公認的三種較為簡單的區分方法: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第一種區分方法:從語義內容進行區分。這也是人們最推崇的一種方法。

  1、“作”表述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

  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

  2、“做”表述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姿勢、做遊戲、做針線、做買賣、做生意。

  第二種區分方法:從語體色彩進行區分。

  呂叔湘先生指出,“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所謂的的“文”,即“書面語言”;“白”即“北方白話”。也就是說,“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尤其是文言詞語。

  如:作成(成全)、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態、作息、作謝、作業、作揖、作俑、作戰、操作、創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製作。

  成語幾乎全用“作”。

  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為、故作高深、胡作非為、矯揉造作、苦中作樂、弄虛作假、述而不作、無惡不作、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為人作嫁、惺惺作態、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姦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而“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

  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情、做生意、做手腳。

  第三種區分方法:從語法特徵進行區分。

  1、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

  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回應、作介紹、作解釋、作決定、作努力、作判斷、作思考、作說明、作調整、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

  不過,上述詞組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一般用“作”。

  2、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項目、做學問、做業務。

  至於常用的“作出”一語,用法與前者大體相同。一般帶雙音節動詞,如“作決定”、“作努力”,也可以說成“作出決定”、“作出努力”;少數情況帶雙音節名詞,如“作出成績”、“作出結論”等。“作出”與“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書面語的特點和使用習慣。

  另外,作單音節動詞而不帶賓語,一般用“做”。例如:做好、做成、做實(將事情做得紮實、落實)、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強、做到老(學到老)。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動作。

  讀到此,倘若您已經對“作”、“做”二字的用法大體有所了解,下列的文字就大可不必再費時、費力了。但若仍有興緻,接着讀下去,也許會有更多收益。

  二、從詞義上再行綜合分析、比較:

  從詞義分別來看,“作”、“做”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槍聲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嘔、作響、隱隱作痛、勃然作色等。至於“作聲”與“做聲”,《現代漢語詞典》只收“做聲”,但“默”字條的用例有“默不作聲”;《辭海》只收“作聲”;《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聲”為正條兼收“做聲”;《漢語大詞典》二者均收且釋義相同。因此,二者通用,並可優先選用“作聲”。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作詩,依慣例多用“作”,但用“做”也無不可,《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以“做詩”為用例。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寫文章)、做小說、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幾首詩、做兩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題發揮,均用“做”。

  “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偽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做飯等。

  3)“當成、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均用“作”。這與“作”很早就有“當成、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據此,“以理論作指南”等,一般用“作”。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前面引用的呂叔湘先生的話:“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

  “作為”不論是表示行為,還是表示作出成績或可做的事;也不論用於“當成”之義,還是用於“就人的某種身份或事物的某種性質而言”之義: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時有將“作為”誤為“做為”的情況。“作為”絕不能寫成“做為”,所作所為、有所作為、無所作為、大有作為,均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製作、製造”之義,除保留的成語和其他書面詞語外,現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傢具、做軟件、做衣服。

  2)“當、充任、擔任”之義,現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樣、做惡人、做好人、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鍾。“做伴”、“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伴”、“作客”、“作賊心虛”,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選取前一種詞形,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選取后一種詞形,《漢語大詞典》則兩種詞形均收。《新華詞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賊心虛”,而未收“做客”、“做賊心虛”。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展、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葯(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房地產、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

  “做事”一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為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

  “處理事情或製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做”。“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台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onashow)”,也可寫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條,而以“當作”為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一義項用“作”反而更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一(《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為正條,釋義為“看成、當作”,並在“看做”詞條后註明:“現在一般寫作‘看作’”;《新華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將“作”字條的義項⑤釋義為“當作;作為”。其實比做、變做、當做、叫做、看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換成“作”,甚至可以優先選用“作”,因為這有詞頻統計的可靠依據。以《人民日報》1995年至2000年約3億字的全部文本為基礎語料進行統計,結果是:當作2240(數字錶示詞頻。下同),當做500;看作1073,看做199……前一種詞形的使用頻度遠遠高於後一種詞形(見國家語委“八五”規劃重點項目子項目《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當作”等不僅與“當做”等通用,而且更切合語言文字應用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