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評議政府作風,是政府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行動。然而,江蘇省一些機關單位最近在面臨群眾評議時卻大打“政績廣告”,宣傳本單位工作成績如何、領導如何盡心儘力工作、職工如何努力等等。一家省級媒體的工作人員透露,自12月初以來,到這家媒體刊登“政績廣告”的廳局級單位“排起了隊”,有一家單位甚至“高價買下了報紙頭版的版面”。隨手翻翻這張報紙,“政績廣告”的確不少。(《新京報》12月15日)
從某種意義上講,政府機關做“政績廣告”的現象出現還是一件好事情。首先,它表明了政府機關在“行風評議”這種活動的推動下,從過去對民意的不關心、不重視轉向“降尊紆貴”關注民意,能增強其對民負責的態度。其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評議的效果,因為一些參與評議的群眾對有些政府機關並不熟悉,加之現今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並不完善,做一些真實的“政績廣告”能增強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了解,作出更為準確的評價。
事實上,一些國家的政府機關也會在一些媒體上大做廣告,宣傳政府的形象,加強與民溝通。然而,為什麼我們國家的一些政府機關做“政績廣告”,卻招來群眾的非議,懷疑其接受群眾評議的誠意,網上也是質疑一片,以至於今年5月,3家國家級大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分別刊登公告,決定取消刊登形象廣告。這種現象的出現,並不在於“政績廣告”本身有問題,關鍵還在於現在的許多“政績廣告”存在造假的現象,缺乏公信力,這些政府機關的“政績廣告” 里宣傳本單位時過度地吹捧自身成績,有意拔高自己形象,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們從現實中看到的如果和廣告中宣傳的是完全二樣,必須會對“政績廣告”公信力產生質疑,進而想到政府是在藉助“政績廣告”粉飾太平、掩蓋真相,並不想真心接受群眾的評議。
“政績廣告”缺乏公信力,反映了一些政府機關平時不是努力工作、熱情為民服務,嚴格約束權力的濫用,以創造良好的政績,贏得群眾的滿意。而是指望在行風評議時,有意拔高事實,在媒體宣傳上大力投資,通過花錢買廣告,藉助於“政績廣告”來矇混過關,而一些媒體也在金錢的誘惑下,來者不拒,為這些機關臉上貼金。如此看來雙贏的舉動,如果被群眾所識穿,帶來的後果卻是嚴重的。政府機關的公然撒謊,令群眾對其產生不信任,進而對其行政行為是否可信產生質疑,危及存在的其合法性。媒體無視事實,放棄審查責任,甚至於為虎助虐的做法,讓群眾對媒體的公信力也產生懷疑,當然最終也就徹底否定“政績廣告”。
在筆者看來,我們在倒掉髒的洗澡水的時候,大可不必將澡盆的嬰兒也倒去。我們可以允許政府機關做“政績廣告”,但同時也建立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比如如果對政府機關做虛假“政績廣告”的,追究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將政府機關是否會做虛假的“政績廣告”也列入行風評議的一項內容等等。對於刊登“政績廣告”的媒體,也要求其要加強審查廣告中是否具有虛假現象,同時也要開闢一定版面,讓群眾來信對“政績廣告”是否虛假進行“挑刺”,讓“政績廣告”接受群眾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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