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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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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嚴以用權心得體會(一)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幹部作風的核心。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民謀利,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只有嚴以用權,才能不逾規矩。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公。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都是用權為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區別當"公僕"與做"老爺"的分水嶺,鑒別清官與贓官的試金石。今天,更是檢驗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宗旨觀念強弱的顯著標志。自古以來的歷史說明,為官只要用權為"公",就會得到人民的稱讚和尊重,否則,就會讓群眾不恥和詬病。

  嚴以用權,要行之有規。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事項,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矩起來。要加快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界定每個職能部門及每個崗位職責與權力邊界,規範和明確權力運行程序、環節、過程、責任,而且要做到可執行、可考核、可問責。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並要讓"籠子"通上"高壓電",堅持制度面前沒有特權,不管什麼人,"出籠"必受懲。每一名黨員幹部,都要常懷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時刻警示和告誡自己。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只有不踩"黃線"、不越"紅線",才能擔負起執政為民的重任。

  嚴以用權,要用之為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衙齋卧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古代封建士大夫尚有如此憂民的樸素情懷,作為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共產黨人,更應甘當人民公僕。要樹立"權為民所賦"的意識,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民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

  嚴以用權,不僭越,守規矩,從里裡外外規範權力運行,讓領導幹部掌權不迷失,方能順民眾之所願,應民心之所盼,以過硬作風,擔改革重擔,增進人民福祉。

  2015嚴以用權心得體會(二)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為"三嚴三實"講話。

  "嚴以修身"是作風建設的標杆、領導幹部的標尺,對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從以前紮緊制度藩籬、嚴格實行他律,到現在自我約束成為習慣、變成自律自覺。可以看出,作風建設不是百米衝刺,而是一場沒有終點的馬拉松賽跑。習總書記提出的"嚴以修身"讓作風建設步入一個新的階段:強調自律,更強調他律;強調製度約束,更強調價值引領,領導幹部要主動加強自我修為,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積極的去追求修身的更高境界。

  "要我做",是以外在的方式給人的一種規定,缺乏主動性,人的懶惰本性就會激發出來。一年以來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禁令頻出,成為在公務員頭上的一道道緊箍咒,除"四風"樹新風之效捷報頻傳。然而,制度再密集,不去執行就是一紙空文,執行不力或者執行走樣,其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如果一個政黨的每個人都處於這種"要我做"的狀態,作風建設不僅永遠在路上,有時還會走退路。他律是低境界,只是不違反制度規定和相關約束;自律是較高境界,會清醒地認識到不可為之事,不突破底線,不闖紅線;自覺是高境界,能在自律的同時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並自覺律他。"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就是強調自我約束、自我提高,徹底拋棄"要我做"的心態和狀態。

  "我要做",是內心的一種自我服從,是實現自我選擇、自我管理的一種成就感、榮譽感,是跟自己感受、願望、利益等密切相關的事情。領導幹部要清醒的認識到,作風建設"要我做",不如"我要做",要自覺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自我修鍊,自我完善,把先賢的美德才學化為自身習性功力,既加強"修"又注重"養",於公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公而忘私;於私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克己慎行,經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做到思想境界高、個人修養好、、工作能力強,把自己塑造成一名黨和人民的事業需要的好乾部。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廣大黨員幹部只有主動的自我轉變,才能將作風建設由他律變為自律,由外在規則變為內在價值,真正將改進作風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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