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准: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並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准后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審核批准權限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並獲批准。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盡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並獲批准,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 RMB ¥ 35/ 餐,或午餐、晚餐合計 RMB ¥ 70/ 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 30 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 35 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 70 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RMB ¥ 400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 ¥ 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 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 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 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並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複印件,經批准后,交財務部審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 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 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 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8 生效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