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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服務隊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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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願者服務隊總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條:***志願者服務隊是在青島開發區團委志願者協會直接領導下,由志願從事各種公益服務的社會志願服務性社團組織。

  第二條:本志願服務隊將使用統一的***志願者服務隊隊旗、隊徽。

  第三條:本志願服務隊的宗旨是:"奉獻愛心,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全區群眾參與活動,推動我區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以"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弘揚雷鋒精神,參與志願服務"為主題。

  第五條:本志願服務隊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服從團委志願者協會和各校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志願服務隊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志願者服務隊最高權力機關是區團委志願者協會和***志願者服務隊理事會。

  第二部分組織內理事會

  第一條:本志願者服務隊理事會設常務理事4名。

  第二條:各部部長人選由理事會提名推薦或個人自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第三條:本志願者服務隊部門幹事通過公開招募、團組織推薦等形式產生。

  第四條:理事會或各部例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條:理事會職權:

  1、聽取和審議理事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志願服務隊的重要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修改本志願服務隊章程;

  4、選舉產生本志願服務隊理事長、副理事長;

  5、聘請志願服務隊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6、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大事務。

  第六條:志願服務隊常務理事的職權:

  1、召集並主持志願服務隊理事會全體會議;

  2、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職責和任務;

  3、執行志願服務隊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4、決定志願服務隊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

  第七條: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置:理事會下設策劃部、綜合部、宣傳部、服務部、四大部門具體負責相關工作。各部門職能依照《志願者服務隊各部職能細則》執行。

  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

  第一條:對志願服務隊隊員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及表彰是對志願者服務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認證。志願服務工作將作為組織人事任命的依據之一,並對表現突出者授予“優秀志願者”稱號。

  第二條:當您成為我們組織的志願者后,我們會在相關報紙、網站等媒體相關位置給予榮譽展示;

  第三條:志願者可獲得由本組織頒發的優秀志願者證書和相關榮譽;



志願者服務隊總章程 標籤: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