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全國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使全縣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切實增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文秘資源網原創 特制定全縣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
1、縣委中心組和各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落實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教材、學習筆記、主持人、參學人、學習記錄、聲像資料等。
2、黨委(黨組)中心組堅持集體學法與自學相結合,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3次。
3、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有學法專用筆記,每人每年寫學法筆記不少於一萬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心得和理論文章。
4、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負責抓好分管單位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
5、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每年對全縣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用法情況共同進行一次考核,並組織全縣領導幹部學法考試,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幹部本人檔案。
二、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1、在縣委、黨校成立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培訓中心,負責對全縣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2、由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黨校共同制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年度培訓計劃、教學大綱,並組織實施。
3、在組織好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培訓的同時,還要抓好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
4、抓好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三、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共同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全縣領導幹部學習法律知識情況進行考試考核。
2、對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幹部本人檔案,作為考察、任用幹部的重要條件之一。
3、黨委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幹部,人大對擬任命的政府組成人員和兩院領導及法職人員,要堅持任前考法制度,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應暫緩任用。
4、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對各黨委、黨組學法用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把此項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先選優、單位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評比的重要條件。此項工作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建議縣委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調整。
四、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舉辦1-2次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2、全縣每年要舉辦2—3次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3、法制講座內容要以憲法、鄧小平法制理論、依法治國理論、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加入WTO有關法律知識為重點,並及時學習新頒布的法律知識。
4、舉辦法制講座要聘請律師或上級領導為主講人,保證法制講座質量。
5、法制講座要注重針對性,講究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