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管理制度(一)
1、對易燃、易爆、強酸、強鹼和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並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進行處理。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化學藥品庫是學校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庫內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藥品庫。
第二條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庫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三條 要嚴格藥品出入庫手續,出入庫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領用和存放藥品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員同時填寫出入庫單,方可發葯和存放。
第四條 對臨時存放的藥品,保管員應該核實數量和規格,按規定辦理入出庫手續,並建立帳卡。
第五條 藥品庫存入的藥品,應按性質不同分別擺放,庫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
第六條 保管員對存放的種類藥品要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保管好藥品並做好庫房的通風乾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第七條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採購和供應要嚴格遵守公安部門和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存放和領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時必須由院領導簽字批准后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兩人必須同時在場,和管理人員一起同時開或關庫房,同時做詳細記錄。用剩藥品及時退庫,不能隔日退還。
第八條 藥品庫保管員實行坐班制,不得擅離職守,下班前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關鍵部位,確保安全,方可離開 。
第九條 保管員要認真學習
業務,掌握各種藥品的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保衛 部門。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三)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學品只供檢驗室檢測樣品時使用。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負責,中心辦公室和檢測中心負責人監督實施。
三、易制毒化學品由中心藥品庫房負責購買、管理,單獨建帳。
四、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時賣方應持合法證照,在確認證照合法時才予購買。
五、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應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時到場后才能領取藥品,嚴禁借用和贈送。
六、藥品庫房管理人員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緝毒隊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年購買、使用、儲存等情況。每年的1—3月到市緝毒隊進行年審。
七、領取易制毒化學品時,檢驗室持檢測中心負責人審批手續,二人以上到中心藥品庫房登記領取。
八、檢驗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做實驗時必須建立台帳,註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藥品庫房報領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檢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需專人管理,帳日清晰、準確。嚴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銷毀的易制毒化學品,經領導批准後由檢驗科二人以上會同中心辦公室人員共同處理。
十一、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嚴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學品外流的,將查找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