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繫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實現調查研究經常化、科學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於60天,副職不少於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工作需求組織跨業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05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