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活着
為誰活着?是一個淺顯而深奧的問題,值得所有人思考和掂量。
為自己或為小家庭活着,這是人生在世最基本的要求。自己不能很好地活着,自己的小家庭不能安穩地存在,就沒有基礎去考慮其他事情,也沒有力量去幫助更多的人。因此,為自己活着的觀點並沒有錯,只是目標太低了一點,眼光太淺了一些。在缺乏強大精神支柱或信仰的情形下,回到最基本的原點,避開所有的外界壓力和紛擾,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每個人是獨立的,誰也不能取代誰,在無法發揮個人潛能的條件下,找到生存的理由或立足點,是很必要的。只有物質上得到了滿足,才有精力去想其他的事情,去發揮社會價值。
然而,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只為自己着想的人,就會膨脹自己的私慾,損害他人或集體或國家的利益,即走上物極必反的境地,斷送自己的生命極其人生價值。那些貪官污吏、假惡偽劣、賭博吸毒、無惡不作的人極其事件,說到底就是只顧個人利益、貪圖享受、無視法律法規與道德倫理的約束,而導致的悲劇。為何種種悲劇會重演不斷?就是人們的思想認識出了問題,與己無關的事情只想逃避,即使看到了這些悲劇,也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陷進去,認為所有的黑暗都是政府或社會出了問題,實際上,歸根結底還是個人出了問題。如果每個人能自覺抵制歪風邪氣,能為社會盡一點微薄之力,在做好自己的同時顧及他人、集體及國家利益和聲譽,那麼,再貧窮的人民也會吶喊: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為誰活着?不僅僅是一個生存問題,更重要的是責任問題。每個人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也有法律及歷史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如人人有熱愛生命、維護健康的權利和責任,得病了,首先是自己要意識到疾病會造成對個人身心的損害,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利,自己必須及時就醫治療疾病,使自己儘早恢復健康,為家庭、集體做出應有的貢獻。在一個家庭中,父母愛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迴避這由血緣關係決定的道義,即家庭成員之間應盡的義務或應負的責任。在單位或機關工作,就要服從集體需要,以集體利益為重,個人利益是與集體利益息息相關的,單位效益好,個人就會多得收入。個體不服從大局,只考慮自己的得失,影響團結,就會造成家庭和集體不和,就會影響社會環境或社會大氣候的優化,最終也害了自己。
為自己活着的人,因為思想狹隘,斤斤計較,在任何場所只考慮個人利益,個人生活不好,就怪家庭和社會對己不公。為自己考慮的人,在走不出死胡同的情形下,就容易產生絕望。而既為自己又為別人活着的人,在自己利益受損的情形下,也會設身處地為別人着想,認為自己生活不好就沒有力量照顧家人,自己能力差就會影響集體的發展,自己素質不高就會影響社會形象……在不斷受挫、反思、努力、解決問題和困難的過程中,個人的思想情操得到了陶冶,也能為家庭、集體及社會(國家)盡心儘力、獻計獻策,從而實現完美的人生。
把自己比作一滴水,就要為流入江河、融入大海而活着。把自己當作一顆小草,就要為綠化整個草原而活着。把自己看成一顆小樹,就要為整個森林蔥鬱而活着……只有把自己置身於社會大熔爐中鍛造,我們人類才不會迷失方向,才會真正成為世界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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