灘頭鎮關於開展違法違規佔地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鎮違法違規佔地行為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阻礙了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的有序推進。為認真貫徹執行土地基本國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深入推進全鎮“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規範用地秩序,促進鎮域經濟社會平衡較快發展。經研究,鎮人民政府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為期五個月的違法違規佔地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該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規範用地管理秩序為目標,堅持疏堵結合,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嚴厲查處非法買賣土地、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重大違法案件,建立防違、控違、拆違長效機制,切實扭轉亂占濫用土地特別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續穩定耕地面積與質量,促進鎮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內容
㈠村(居)民違法佔地(特別是佔用耕地)建房、亂圈亂占土地修建建(構)築物的行為;
㈡非法買賣土地行為;
㈢非本村(組)人員違法佔用集體土地建房的行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轉讓土地等違法行為;
㈤其他違法佔地建設行為。
三、工作原則
㈠堅持依法整治原則
對已成型的個人違法建房,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查處,對在建一層以下的個人違法違規建房,責令立即停止施工並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否則,採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堅持分類處理原則
1、違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補辦用地手續:
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村居)規劃,權屬合法,無矛盾糾紛,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佔用耕地不超過130平方米,佔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平方米,佔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業、水務、電力等部門管轄範圍,經相關部門簽字同意的;或違法佔用的土地在規劃範圍以內,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
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補辦手續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強制拆除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⑴在鎮規劃區內採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村居)規劃,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
⑶違法佔用耕地,且屬獨立屋場,影響比較惡劣的;
⑷在土地綜合治理項目區範圍內違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新出現的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
⑹屬其他應依法強制拆除情形的。
㈢堅持突出重點原則
本次整治堅持對在違法佔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築物控制一批、處罰一批、拆除一批,重點是農村村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嚴厲查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和獨立屋場建房;嚴厲打擊國家公職人員、村(居)幹部參與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佔地建房行為。
㈣堅持嚴厲打擊原則
對本鎮的違法違規建房,需採取強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進行,以鎮為主組織;對於極個別違法性質嚴重、佔地規模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依法拆除。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㈠為切實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灘頭鎮違法違規佔地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羅運河
副組長:譚邵益 錢國強 龐祥貴 陳高君 鄧 新
錢垂華 廖昕煒 顏少江(常務) 周述忠
周小龍
成 員:漆戀戀 劉 軍 王曉雲 彭國順 劉志強
肖 華 廖秋明 文蘇龍 孫東華 劉華雲
黃中期 劉小定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軍兼任辦公室主任,秦少輝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辦公地點設國土資源中心所,具體負責做好日常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㈡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違法違規佔地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鎮長為國土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國土工作的副職、國土所長、行政駐村幹部、連片駐村的國土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村(居)支部書記該村(居)國土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村(居)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㈢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逐一摸底排查,登記造冊,並上報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違法建設巡查、制止、報告和拆除工作機制,確保已發生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處置,確保違法建設及時得到發現、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國土、城建、派出所、水務、林業等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查處違法用地;紀檢監察部門要嚴厲查處國家公職人員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規建房;公安機關要嚴禁打擊妨礙公務和暴力抗法行為;財政所要做好專項整治經費保障工作;文體衛站要加強對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大典型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調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個階段。
㈠調查摸底階段(4月30日前)
鎮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及相關部門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排查工作,對本轄區內的所有違法用地逐村、逐戶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摸清違法用地性質、數量、面積等,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並上報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礎數據。
㈡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鎮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認真分析掌握本轄區內違法違規佔地及建房現狀,結合實際,明確整治重點,遏制違法用地行為,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持續保持控違高壓態勢。組建專門工作班子,安排專門工作經費,嚴厲查處、打擊違法用地行為,有效扭轉當前農村亂占濫用耕地建房的局面,並妥善處理好違法用地遺留問題,引導用地行為逐步走向規範。
㈢整章建制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時總結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經驗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舉報受理、宣傳曝光、違法用地監管等機制,嚴格審批程序,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違法違規佔地及建房的長效機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終績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要加強組織領導,村(居)主任要切實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有效組織開展本村(居)違法違規用地清理整治各項工作,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違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
㈡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出台專項行動宣傳方案,利用標語橫幅(製作橫幅10條)、宣傳展板、宣傳車、新聞媒體等各種平台和形式深入開展以“保護耕地資源、規範用地行為”為主題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傳教育活動,在全鎮上下掀起專項整治的宣傳高潮,形成強大的輿論宣傳攻勢;國土資源中心所要開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講活動,發放宣傳資料等工作;各村(居)委會張貼標語不少於50幅,做到家喻戶曉。
㈢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同鎮紀檢監察組織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對各村(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作為各村(居)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加大問責力度,對各村(居)幹部、國土員、行政駐村幹部和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違法違規佔地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