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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關於集中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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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集中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分支機構:  市政府決定自4月1日起至6月底利用三個月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對無牌無證機動車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為確保我區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根據《河東市人民政府關於集中開展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按照“平安河東”建設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區機動車安全管理,嚴厲查處影響交通安全的各類無牌無證車輛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機動車安全隱患,杜絕車輛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平安河東”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維護全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整治重點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各類無牌無證機動車輛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一)全面查糾車輛違法違規行為:  1、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原四輪、三輪農用車)、拖拉機、報廢車、拼改裝車違法載人,特別是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  2、機動車輛無牌無證,號牌不全,假牌套牌,挪用號牌,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檢驗,報廢、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的;  3、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在禁鳴區亂鳴喇叭的;  4、公交車、城鄉客運車安全技術狀況差的;  5、工程車、運輸車、垃圾專用車及其它專用作業車輛無牌無證、拼裝改裝、懸挂非法標誌,報廢車上路,車棚蓋不嚴、亂倒渣土、污染環境等違規行為的;  6、車輛逃稅漏稅等違反《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違法行為的;  7、暴力抗法、圍攻執法人員、霸佔運輸路線和運輸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集中整改機動車輛安全隱患:  1、單位機動車輛無牌無證行駛、挪用套用車輛牌證、假牌假證、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檢驗的;  2、單位使用無牌無證機動車、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報廢車、拼改裝車、安全技術狀況差的車輛接送職工、學生和幼兒的;  3、單位機動車輛手續不全,使用報廢拼改裝機動車輛的;  4、單位內部車輛安全管理混亂,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有安全隱患的。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4月1日—4月15日)。各街道辦事處、交警、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學校、幼兒園、村居、社區等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各街道辦事處要將區政府《關於開展嚴重道路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張貼到每個村居,將《致廣大業主及駕駛員的公開信》送到每個車主及駕駛員手中。集中組織宣傳車深入村居、社區宣傳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要求及有關政策,使這次整治活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傳媒的作用,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深度報道整治活動的進度和有關典型案例,提高廣大業主及駕駛員的守法意識,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採取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發動,在全社會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查清本系統、本單位各類無牌無證、報廢拼改裝等違規、違章機動車底數,逐車登記造冊;街道辦事處要摸清轄區各類無牌無證、報廢拼改裝等違規、違章機動車底數,逐車登記造冊。  (二)集中清理整治階段(4月16日—6月20日)。一是全面整改機動車隱患。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搞好自查自糾,進一步加強內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建設,對車輛牌證、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和私自拼改裝的機動車輛,要及時查封,辦理註銷、報廢手續;對私自改變車輛結構的,要儘快恢復原狀;對出售給外單位或個人的機動車輛,要及時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對掛靠在本單位的機動車輛,要納入本單位進行管理;對車輛消防器材、車庫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施齊全,運行狀況良好。各級各部門對本單位內部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須於4月26日前完成,並於4月26日前將摸登記冊報區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小組辦公室。各街道辦事處要以村居為單位,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排查本轄區存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促車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期間不準上路行駛或從事營運。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督促車主限期到有關部門辦理報廢、註銷手續。對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法律、法規強制執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雇傭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改裝車、套牌假牌車和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員,對雇傭上述車輛和人員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加強管理,標本兼治。各級各部門要對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集中開展交通法規、車輛技術、安全運行知識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也要經常性地開展駕駛人安全教育活動。長途客運、城鄉客運和公交車輛以及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要全部實行戶籍化管理,對車輛和駕駛人逐一建立檔案,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三是加強路面巡查,及時進行清理整治。從有關部門抽調專人成立兩個聯合檢查小組,每組部署人員30人,其中公安10人、交警10人、公路4人、交通4人、農機2人。在主要路段定點檢查,其他路段不定時抽查,區公安分局要成立100人以上的預備隊,隨時啟動河東區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工作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公安交警、公路、交通、農機等部門要依法嚴格檢查,對執勤中發現的違法機動車輛,依法從嚴查處。對違法使用報廢車、拼裝車、農用車、拖拉機違章載人,超員、超載、車輛技術狀況差以及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一經發現要立即查扣,該處罰的處罰,該報廢的堅決報廢。對違法駕駛人或車主依法處理,對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檢查驗收階段(6月2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各部門要寫出專項整治情況報告,區里將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領導不重視、責任制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做到隱患不除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確保這次集中整治行動扎紮實實,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要在這次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要求上來,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從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有力措施,確保全區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區政府成立以分管區長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直接抓;分管負責同志要承擔起分管的責任,靠上抓;要深入基層,檢查督導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  (三)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凡是因重視不夠、措施不到位、工作疏忽、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安監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措施和責任落實到位;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路面車輛的管控,加強車輛自身及有關設施的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公交車、城鄉客運車、出租車等營運機動車輛的管理,嚴把營運等手續審批關,嚴格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對車況老化、破舊和安全技術狀況差的,要及時維修更新,確保營運安全;農機部門要加大對拖拉機的管理力度,嚴格查處無牌無證、拼改裝拖拉機,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幼兒園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垃圾專用車等專用作業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針對使用報廢車、拼改裝車、無牌無證車多的單位、企業、村居,要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強有力的聯合工作組,積極穩妥地進行清理整治,並落實包村、包企業、包戶、包人責任制,確保整治實效。  (四)嚴格執法,嚴懲犯罪。要嚴厲打擊拼改裝報廢車輛的黑窩點。經貿、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在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的基礎上,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取締拼改裝報廢車輛的黑窩點,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專項清理整治中邊整邊犯、頂風而上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對聚眾滋事、暴力抗法的要堅決打擊處理,決不手軟;對發現的來路不明和變造偽造機動車輛牌證、手續,有盜搶嫌疑的車輛,要堅決查扣,認真核查,依法處置。  附:河東區無牌無證機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