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一)
經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通過幾年的專項整治,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轉。但是由於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事故仍時有發生。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部署,針對當前我市危險化學品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標
在鞏固去年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針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五整頓、兩關閉”工作,加大整頓、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力度,力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搬轉”數達到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總數的10%;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領證率100%。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和“城中廠”、“宅中廠”、“三臨”(臨河、臨江、臨湖)情況專項整治,確保不發生因上述情況引發的重特大傷亡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企業基礎台帳管理。通過依法監管、從嚴監管、科學監管和規範監管,確保安全管理到位,隱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範圍和重點
整治工作的範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單位。重點是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資質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危險化學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許可制度的實施工作。
集中力量,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抓好危險化學品許可制度的實施工作。通過嚴格審查,促使生產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按要求開展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滿足安全生產准入條件,並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
公告未按規定提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未按規定於4月30日前依法開展安全評價、補正申報材料並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生產企業,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並按法定程序報請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不符合領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關、停、轉、搬”。
(二)繼續搞好“五整頓、兩關閉”工作,重點是需要搬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搬遷工作和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及停產整頓后仍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關閉工作。
(三)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專項治理。
治理重點是加油站和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要排查並向社會公布未依法申請和經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經營單位,責令其停止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撤銷或變更經營單位的相關證照。對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要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和取締,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監管。
繼續深入抓好源頭(生產、經營、運輸單位),把好關口(進南寧市、出南寧市路口)的同時,加強對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品種道路運輸的嚴格監控,堅決查處無資質運輸危險化學品及其他違章行為,嚴格執行運輸車輛證照和人員資質證件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等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責任。
落實“科技興安”戰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廣力度,要重點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監控系統和易燃易爆液體、氣體運輸槽罐應用HAN阻隔防爆技術工作,通過科技進步,實現本質安全,最大限度的預防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五)進一步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要從“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抓起,從抓領導幹部作風和嚴肅紀律入手,層層抓落實,堅決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好人主義”,狠抓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重點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的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運、運輸、使用及廢棄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生產,提高現場管理水平。
(六)要結合季節特點,進一步落實防洪防汛、防高溫工作。各地、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對危險化學生產使用裝置、儲存設施、油庫、加油站及職工宿舍等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立足於防大汛、抗大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同時要做好防颱風、防雷電、防地質災害工作,加強電氣系統管理,確保電力穩定,避免大面積裝置非計劃停車。要結合天氣特點,合理安排生產,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車、戶外作業等一定要避開天氣高溫時段;對處於停輸狀態的長輸管線、管段、壓力容器等要認真檢查,落實卸壓措施,防止因溫度升高等造成憋壓,確保安全生產。
(七)要切實強化基礎性工作,夯實安全管理基礎。一是從建章立制入手,從工藝技術、設備管理、現場管理、安全監督、基層建設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確的工作標準,並認真執行。二是採取事故案例教育、現場事故預案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反“三違”活動,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員工的技術業務素質。三是進一步修訂完善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認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事故處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鑒並推廣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業先進經驗,逐步鋪開危化品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礎。
(八)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特別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重複事故再次發生。對企業級事故及事故苗頭也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落實防範措施,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事故,安全監管部門要立即向同級政府報告,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訓,依法追究責任。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上報和續報事故發生、救援和調查處理等情況。同時,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事故通報的要求,舉一反三,認真分析研究影響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制定並落實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對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程序要進行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要求整改單位及時反饋信息。
(九)強化監督檢查,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
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嚴防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督促使用劇毒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開展安全評價。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礦、小電鍍廠、小電子器件廠。
(十)加強培訓考核,提高人員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