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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解決信訪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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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解決信訪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下簡稱教育實踐活動)的部署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潁上縣委辦公室、潁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教育實踐活動中以解決信訪問題開局亮相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潁辦發〔2014〕2號)要求,經鎮委研究,決定以開展解決信訪問題專項行動不斷推進全鎮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現結合鎮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指示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全縣3月16日工作會議精神,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以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為目的,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教育疏導的基礎上,集中化解一批影響鎮區社會和諧穩定的信訪問題。

  二、目標任務

  從2014年3月開始,到2014年9月底結束,集中6個月時間,結合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本次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深入細緻排查梳理信訪積案和矛盾糾紛,集中精力化解信訪積案,堅持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解決到位,不合理訴求批評教育到位、生活困難幫扶救助到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到位。同時,在化解信訪積案和解決矛盾糾紛中找准找實幹部作風問題,及時整改“四風”問題。

  三、工作職責

  1、整合力量,全力排查。各村居、各單位要對本轄區存在的矛盾糾紛積案及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隱患,再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地毯式排查,逐件按類型、姓名、時間、案情、涉及人數、事態預估、調處意見等要素進行登記匯總,建立台帳,並報信訪辦和活動辦。凡屬各村居、各單位一般事務管轄範圍內的矛盾糾紛由各村居、各單位負責調處,並完善相關調處環節記錄;特重大疑難複雜的矛盾糾紛要由各相關責任人簽字填表上報,由鎮活動辦和信訪辦牽頭組織調處。

  2、落實信訪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村(居)、鎮直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辦理初信初訪的責任意識,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特別是要落實好初信初訪的“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各村(居)、鎮直各單位是信訪首問的第一責任單位,各村(居)支部書記、主任、鎮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信訪首問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班子領導、包村幹部是信訪首問的責任人,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問題。鎮黨委、鎮政府將嚴格按照鎮委、鎮政府《關於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決定》對信訪首問第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3、明確鎮黨政班子領導幹部坐班接訪、帶頭包案的責任。鎮黨政班子領導每月要按照信訪值班時間做好坐班接訪工作,認真解決群眾信訪事項。根據工作分工和包聯單位,每半個月到分管單位或聯繫點一次,督查所分管單位和所聯繫村居的信訪工作開展情況,召開信訪案件分析會,約談所包案件的信訪人,督促聯繫單位和村居按期辦理各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對所包案件必須落實“四個到位”,對涉及人數眾多、解決難度較大、影響鎮區穩定的重大、疑難、複雜的矛盾糾紛積案,以及可能影響鎮區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社會矛盾和群體信訪隱患等,由分管和聯繫該單位或村居工作的鎮領導班子成員牽頭組織化解,按照“五個一”(即一件矛盾糾紛積案、一名包案領導、一個化解工作小組、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穩控措施)的要求組建化解班子,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帶案下訪不少於5次。

  4、明確鎮直機關單位負責同志的信訪責任。各鎮直機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好本單位信訪工作,要細化任務,明確職責,各自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和職責範圍內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垂直管理的鎮直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的矛盾糾紛積案化解工作任務。同時,要積極配合相關村居化解涉及本部門的信訪案件,形成上下聯動、密切配合的機制。鎮直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活動期間處理信訪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不少於2件,走訪群眾不少於5次。

  5、明確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對全鎮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鎮黨政主要領導對本鎮範圍內的一切信訪事項負總責,每周必須召開一次信訪工作協調會議,及時安排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和處理本鎮受理的信訪事項。對於重大疑難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包案處理。重點化解因土地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侵害群眾利益而引發的越級訪、集體訪、非正常上訪。活動期間,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包案處理信訪案件和化解矛盾糾紛不少於5件,每周走訪群眾不少於2次。

  6、明確鎮黨政機關幹部聯繫群眾、化解矛盾的包保責任。鎮黨政機關幹部要切實深入一線,積極走訪群眾,認真做好民情日記,形成民情記錄,建立民情檔案,及時了解和記錄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和解決措施。各包村幹部對所包保村及重點人員負有直接責任,活動期間,包案處理信訪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不少於5件,每周走訪群眾不少於3次。

  7、明確村組幹部對所包片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村組幹部要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認真做好重點人員的包保穩控工作,及時收集、上報信訪信息,堅持每天上報重點信訪人員的動態,對於已經確定的重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活動期間,各村居信訪調解員要全程參與涉及本村的信訪問題和矛盾化解工作;村支兩委成員每人處理信訪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不少於5件,每人每周走訪群眾不少於5次;隊組幹部每人處理信訪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不少於3件,每人每周走訪群眾不少於10次。

  8、積極落實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四項措施。一要明確領導責任。針對一些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鎮黨政主要領導及班子分管領導要親自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案件協調會、案情分析會和通報會,親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親自與當事人見面、親自做上訪信訪人工作,確保按期高標準高質量實現息訴罷訪目標。同時,加大督查指導力度,鎮委組織由鎮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等單位熟悉法律業務知識的工作指導組,定期、不定期指導、督促工作落實。二要注重源頭預防。鎮信訪辦要建立“一檔三卡”制度,對每一起信訪案件都建立起獨立的信訪檔案,在鎮黨政班子領導接訪前一天,向接訪領導呈送提醒卡,提醒領導按時接訪,對接訪日後沒有辦結的事項,向接訪班子領導呈送督辦卡,請接訪領導繼續自辦或督辦,在案件辦理完畢后呈送告知卡,告知信訪人案件辦理情況及結果。三要逐案施策化解。要對摸排出的所有案件進行認真分析、甄別,採取化繁為簡,逐案破解的方法,同時要適時採用“重新包案法”、“協同辦公法”、“說服教育法”、“社會救助法”、“親情感動法”和“嚴厲打擊法”等不同的方法,對症下藥逐個化解。四要落實案件評查。要分系統、分單位對鎮已經辦理案件先期進行自查;鎮委每季度組織專門人員對辦理案件進行抽查,對查出有過錯案件和有瑕疵案件進行責任倒查,同時,要對所有群眾反映強烈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和可能引發上訪案件進行回訪,用真情打開心結、化解糾紛。

  9、建立健全解決信訪問題工作十項制度。一是建立積案台賬制度。在排查交辦階段,鎮信訪辦和各村居要根據實際情況重點建立6本積案台帳(縣級及以上交辦積案台帳、進京非正常上訪積案台帳、赴省集體上訪積案台帳、到市去縣集體上訪積案台帳、到鎮信訪積案台帳、重點聯名信台帳),做到一案一冊。二是建立包案責任制度。集中化解階段,實行領導包案,嚴格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息訴罷訪、包教育穩控等“五包”責任制。三是建立聯動督導落實制度。鞏固總結階段,鎮活動辦、鎮信訪辦要聯動檢查全鎮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情況,對辦理不及時和存在問題的單位現場督辦,查根問源,尋找癥結,解決問題。四是建立調閱督查制度。鎮委將每周對鎮機關幹部民情記錄本調閱一次,及時掌握幹部解決信訪問題完成情況。五是建立定期月公示制度。鎮村幹部民情日記記錄中要有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實質性內容記載,各村居、鎮直相關單位黨支部要建立檔案,實行盤點銷號,並在每月底將每個幹部解決信訪問題的進展情況,在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及工作涉及地及時公布,接受黨員群眾評價和監督。六是建立考核結果運用制度。把解決信訪問題工作作為考評幹部實績的重要依據,納入村居兩委換屆用人考察事項,同時納入各村居年終總評考核範圍。讓幹部在解決信訪問題一線實踐中得到鍛煉和培養,以解決複雜矛盾的成效檢驗各黨總支的戰鬥力。七建立按時定期報告情況制度。各村居、鎮直有關單位要明確專人定期上報解決信訪問題的情況,每月3號、13號、23號向鎮活動辦報化解進度,化解的案件要形成卷宗材料上報鎮聯席辦。八是健全信訪聯席協調製度。每半月召開一次信訪聯席會議,對於重大、疑難問題通過鎮信訪聯席會議確定案件性質,明確責任分工,逐件溯源、分類解決。包案領導要對每件信訪案件從起根發脈查起,反覆聽取群眾訴求,既把准信訪案件的本來面目,又區分群眾訴求中的合理與不合理的成份,還要找准信訪產生和積案形成的責任點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思想與行為。九是建立依法嚴厲懲處制度。準確把握“四個到位”的總體要求,既要着力幫助群眾解決合理訴求,又不能放任個別人借信訪之名違法亂紀,擾亂信訪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對鬧訪纏訪、尋釁滋事、擾亂工作秩序、妨害交通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由派出所依法依規嚴厲懲處。十是建立健全整體長效工作機制。深入總結活動期間好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注重在化解矛盾、處理問題中、深入剖析信訪問題產生的原因,找准找實群眾信訪活動背後黨員幹部的“四風”問題,將專項行動成果及時用制度鞏固下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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