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類整治、堵疏結合、安全有序”的原則,按照“規範一批、整改一批、過渡一批、取締一批”的工作思路,對我區未經審批擅自設立的幼兒園(點)進行全面整治,切實規範辦學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二、總體目標
由各鄉鎮(街道)和教體局聯合牽頭,結合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摸底、審核、辦理工作,重點對園舍建築質量、消防安全、衛生保健、餐飲食品等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核評估,並根據評審結果規範一批、整改一批、過渡一批,取締一批。
(一)規範一批。對符合教育規劃和辦學條件的,由教體局核發辦學許可證。
(二)整改一批。對符合教育規劃、暫不具備辦學條件但差距不大、無嚴重安全隱患且舉辦者有整改意願的,由當地鄉鎮(街道)和教體局書面告知整改意見,實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經聯合驗收合格,符合辦學條件的,可申請核發辦學許可證。
(三)過渡一批。對整治過程中,轄區內幼兒暫屬無法安置的,根據實際對整改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幼兒園實行限期過渡。過渡期間,舉辦者必須簽訂安全和限期停辦承諾書,所在鄉鎮(街道)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幼兒安全。
(四)取締一批。對不符合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差、安全隱患嚴重、管理不規範且無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屬地整治、後集中整治的辦法,堅決依法取締。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擬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牽頭,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無證幼兒園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不瞞報、漏報,並提出本轄區無證幼兒園整治初步方案。在匯總全區調查摸底情況的基礎上,擬定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行動方案。部署召開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明確職責要求,落實工作任務。
(二)宣傳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鄉鎮(街道)牽頭,通過發告知書等形式,向舉辦者、幼兒家長及房東等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重在認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對整治工作的配合與支持。藉助鄉鎮(街道)有線電視、政務公開欄等途徑,及時公布本轄區內的無證幼兒園情況,引導社會各界自覺抵制非法辦學行為。逐一約談無證幼兒園舉辦者,進一步宣傳政策,明確要求,分類提出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任務。對符合辦學條件的,要配合做好核發辦學許可證的相關工作;對差距不大並願意整改的,會同教體局發放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為6個月);對整改達不到要求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列入“過渡一批”的幼兒園,與舉辦者簽訂安全和限期停辦承諾書,並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對不願整改或安全隱患多、差距較大無法整改的,要書面告知停辦。各鄉鎮(街道)須於5月底前向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分類整治的具體計劃情況。
(三)屬地整治,分類處置(6月底前)。根據前階段自行整改情況,由各鄉鎮(街道)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對本轄區內需要停辦的無證幼兒園進行集中一個月的專項整治。各鄉鎮(街道)在整治過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讀無證幼兒園幼兒的分流工作。並定期向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屬地整治有關落實情況。
(四)聯合執法,清理整頓(8月底前)。根據各鄉鎮(街道)屬地整治情況,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集中一個月時間,對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實,重點是:對申請核發辦學許可證的,督查整改情況;對各鄉鎮(街道)前期明確予以停辦的,督查停辦是否到位、後續措施有無落實;對不符合辦學條件且拒不停辦的,由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直至追究舉辦者的相關責任。
(五)鞏固完善,長效管理(9月1日後)。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對全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同時,強化屬地管理職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停辦、取締后新出現的無證辦園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部門聯合抓,確保按計劃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全區統一部署,齊抓共管、主動作為、通力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行動、有聲勢、有成效。區府辦將對整治工作實行專項通報,專項整治情況列入對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街道)要堅持“規劃引導、堵疏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兒園網點配套,不斷擴充本轄區內的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並按教育規劃引導民辦幼兒園規範辦學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入園難”問題,努力提供優質、普惠的學前教育服務。同時,在整治過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兒分流入學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四)加強屬地管理。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辦學原則和屬地管理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大對無證幼兒園的整治力度,督促舉辦者對照規範要求加強自我整改,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辦學現象的出現。同時,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巡查機制,持續加大對無證幼兒園的整治力度,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不斷鞏固和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成員單位及鄉鎮(街道)職責分工
附件1
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方 靜
副組長:章兆鈞(教體局) 杜秀麗(區府辦)
成 員:梅崇苗(法制辦) 婁天榮(教體局)
嚴國芳(公安局) 姚國潮(民政局)
葉小群(建設局) 徐建敏(交通運輸局)
傅安琪(廣電總台) 陸雲斌(衛生局)
徐紹吉 (安監局) 王德雲(市場監管局)
蔣 銘(行政執法局) 張東鑫(建管局)
呂萬玖(上虞日報社)金小軍(交警大隊)
余丹銘 (消防大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婁天榮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
成員單位及鄉鎮(街道)職責分工
區無證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分類整治和轄區內幼兒分流入園等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取締各類無證幼兒園。
教體局:負責制定全區各類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審核辦理工作方案,負責各鄉鎮(街道)排查情況的匯總和審核辦理情況的公布。牽頭對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工作人員資格、招生及編班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進行審批。牽頭負責幼兒園房屋安全排查,對幼兒園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加強日常跟蹤管理。履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協同組織實施聯合執法工作。
法制辦: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辦理因此而產生的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
公安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維護聯合執法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妨礙集中整治工作的違法行為,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整治過程中的相關後續工作。
民政局:負責民辦幼兒園的名稱核准和法人登記。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辦幼兒園年審年檢工作。
衛生局:負責幼兒園衛生保健檢查,作出整改要求或處罰決定;負責辦理衛生保健合格證書和從業人員、幼兒的體檢。在專項整治活動中,配合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無證幼兒園。
安監局:負責幼兒園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配合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對幼兒園的安全監管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幼兒園的餐飲食品安全檢查,為幼兒園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提供餐飲食品安全情況踏勘、諮詢等方面的服務。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幼兒園依法予以處罰。依法查處虛假廣告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無證幼兒園的專項整治工作。
行政執法局:協同做好無證幼兒園整治工作與行政執法相關的工作。
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各托幼機構的建築安全巡查,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為幼兒園推薦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介機構。
建管局:對限期整改的幼兒園消除建築安全隱患提供技術諮詢。
交警大隊:負責加強對各類幼兒接送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各類幼兒園違規接送車輛的日常監督檢查,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消防大隊:負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負責辦理消防合格意見書。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無證幼兒園。
上虞日報社、廣電總台:負責幼兒園審核和無證幼兒園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公示,對無證和未按規定關停的幼兒園進行公告。
各鄉鎮(街道):負責對轄區內幼兒園進行排摸核查,分類初審,初審符合條件或辦學許可證尚在有效期內幼兒園。會同教體局對“整改園”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對原辦理過辦學許可證但已超過有效期的予以註銷和公告。按園安工程要求做好相關幼兒園的停辦工作。落實好“過渡園”的協議簽訂和安全措施。牽頭制定無證幼兒園就讀幼兒的分流方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完善幼兒園(點)配套,切實解決“入園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