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我們的調查計劃開始了!出發!目標:錯別字!
我們上了街,一雙雙“火眼金睛”仔細的搜索着“妖魔鬼怪”—錯別字,不一會,就發現了好多個錯別字,比如蛋糕店的廣告上把“蛋糕”寫成了“旦糕”,我們告訴了店員,他們態度很好,不但改了過來,還送我們幾個小點心,誇我們是“文字小衛士”呢!
忙了一上午,正準備收工,眼尖的我發現了一個廣告:“騎樂無窮”,看來是一家自行車店,我走過去,告訴店員,店員聽了:“去去去!那是廣告特效!明白不?快走!”我聽了,不服氣的反駁:“是廣告就可以用錯別字了?”店員蠻不講理:“這關你什麼事?吃飽了撐了啊?”我義正詞嚴的說:“你們這樣移花接木,小學生耳濡目染,等於間接殘害祖國的文化!”店員啞口無言,只好揮了揮他的拳頭:“小屁孩!管那麼多幹嘛?再不走,我可要打你了!”我們被他轟了出來。
回去的路上,我憤憤不平:“什麼時候用錯別字也是正當的了?那些商家卻心安理得地這樣濫改成語,別人提醒他們,反倒成了錯,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福建泉州南安市南安第三實驗小學六年級:黃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