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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禁宴令”不能一刀切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近日,貴陽出台通知,要求除婚喪以外,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擺其他升學宴、滿月酒等其他宴席,婚宴最多不得超過30桌,並不能接受同事、下屬送來的財物,如有違反,市民可隨時舉報。(2月17日《貴陽晚報》)

  建立完善黨員幹部作風監督約束機制,引導和規範黨員幹部的日常行為,有效遏制黨員幹部以權謀私,徹底剷除黨員幹部以宴會之名收受賄賂、敗壞黨政形象的毒瘤,是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迫切期望,但是過度的“禁宴令”,是否會讓黨員幹部少了人情味,少了情感依靠?對黨員幹部婚喪以外的宴會一刀切,對“圍觀”的公眾倒並無影響,雖然能博得一片叫好,但是對黨員幹部及其家人、朋友而言,卻顯得有些不近人情。

  毋庸置疑,黨員幹部舉辦宴會確實應該好好管管,特別是對於那些位高權重的領導幹部,奢華的宴會會損害黨員幹部及黨政機關的務實為民形象,尋常的宴會也極有可能暗藏變相的腐敗,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除了婚喪宴會以外,升學宴、滿月酒、祝壽酒、喬遷宴,甚至是逢年過節家人朋友團聚,這些宴會是親情、友情溝通的橋樑,飽含着深切而真摯的關懷,是一個平凡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如果撇開“可能腐敗”的附屬品,那麼黨員幹部舉辦宴會自然也並無不妥。因此,針對腐敗和作風問題就得對症下藥,而不是胡亂投醫一刀切。

  筆者認為,要切實規範黨員幹部舉辦宴會的行為,就必須找准腐敗和不良作風在此類宴會中存 在的位置,切勿“寧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一是區別對待領導幹部和普通公職人員,腐敗的根源在於權力,因此對於普通的公職人員來講,無論什麼宴會,無論有多少人參加,其腐敗的幾率都比較小;二是凸出規範參會人員,任何宴會,只允許親戚、朋友、同事參加,禁止下屬、服務對象、監管對象,或者其他不相識的人參加;三是建立申報和監督制度,比如超過5桌以上的宴會必須向單位紀檢部門或地方紀檢部門申報,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比如申報時當事人與紀檢部門簽訂承諾書,一旦違反規定除了受到黨政紀處分外,另處一定的罰金,最後獎勵給舉報人,無舉報人的由紀檢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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