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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一)

  為官不為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失去好處、士氣低迷。自八項規定出台後,有的幹部認為現在有人請吃飯喝酒也不能去了,公車也不能亂用了,發的福利也少了,相比以前羅剎打了,覺得實在是沒勁。於是該管的事情也不管了,該負的責也不想負了,於是沒有了幹事創業的熱情。

  二是缺乏鑽研、黔驢技窮。少數領導幹部對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轉變方式等新任務不熟悉、不學習、不鑽研,開展工作不得要領、無所適從;另一方面在“擦邊球”、“闖紅燈”、搞規避變通、靠吃喝處感情、拉關係跑項目等傳統打法不能用的情況下,工作思路不寬,新的方法不多,有的甚至束手無策。

  三是膽小怕事、裹足不前。有的幹部在工作中怕擔責任、冒風險,擔心踩到紅線、觸犯規則,把“不出事”作為最大原則。他們畏首畏尾、縮手縮腳、患得患失,心心念念的是自保,談何維護群眾利益?

  俗話說得好:“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我們的領導幹部,絕大部分是由財政供養。這些錢從哪裡來?都是老百姓上的稅,是他們的血汗錢。老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所以作為公職人員,身在其位,必謀其職。不然怎對得起自己領取的薪水?怎麼擔得起組織對我們的信任?除了領導幹部要提高自覺性,更需要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採取相關措施。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加強對幹部的思想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導,從而堅定幹部理想信念,強化群眾觀念,牢固樹立為民意識,增強黨性意識和宗旨意識,培養創新精神,激發奮鬥激情。

  二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出台嚴格的查處懲治制度,還要堅決逗硬懲處機制。抓典型、樹案例,要讓那些“為官不為”之人看到黨和政府懲治“不為”的決心和行動,讓他們知道,“不為”也是一種腐敗,進而改變工作作風。

  三要加強督查問責。對佔著位子不干事的,該教育的教育、該批評的批評,不能睜隻眼閉隻眼,姑息遷就、放任自流。讓不為者受到懲戒,把為官動機不純者堅決清理出幹部隊伍,要讓幹部隨時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職。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二)

  官,是眾多職業中的一種。作為個體,選擇“為官”,就是運用合法的職位公權來服務公眾、服務社會。從職業角度講,“為官”必須盡官職所賦予的責任,如同當教師必須盡教書育人責任、當醫生必須盡救死扶傷責任一樣。“為官必為”就是必須安於自己的官職,勤守自己的官責;反之就是“為官不為”,就是放棄做官應盡的責任,這是瀆職。這種行為一旦泛濫,就有可能使整個社會淪為“無責的社會”。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官業群體看成是“無私奉獻”的特殊群體,以至於忽視了官業群體本身是一個“俸祿”群體,即當什麼級別的官,就有對應標準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為官不為”的實質是只拿“俸祿”,不幹實活兒;只講報酬,不做付出,因此是一種“不勞而獲”的“食利”行為。這種行為一旦合法化,就會破壞“按勞分配”制度,引發人們的不滿。

  任何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其享受多少權利、獲得多少利益,就必須擔當與之相對應的責任,付出相對應的勞動。對為官者來講,國家給予某個職位的薪酬福利和對幹部的選拔任用,是與該職位的為官者為人民盡了多少責任,辦了多少好事實事相對等的。同等職位的人,為人民謀利越多,獲得升遷的可能性就越大。“為官不為”既是在破壞權責對等的基本社會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會價值導向。

  其實,“為官不為”現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風”的“照妖鏡”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員備感“為官不易”。反“四風”不過是要求所有在職為官者遵守基本的職業要求。但反“四風”為何引發出某些公務員備感“為官不易”的反彈效應呢?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在未反“四風”之前,當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幹活兒就干,不想幹活兒就不幹。正因為如此,才有反“四風”。反“四風”,就是反“為官不為”,就是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壞風氣。所以,“為官不為”的根本危害,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盛行,一些領導幹部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為官不為”何以會造成“四風”盛行?這是因為:第一,“為官不為”就是不幹活兒,就是不幹實事,但又要出政績以謀求升遷,所以只能搞既應付上面、又應付下面的形式主義;第二,“為官不為”就是只追求權力,不擔當責任,自然就會形成官僚主義,因為官僚主義本質上是權力主義:權力創造淫威,淫威逼迫服從。而淫威與服從,是當官既不作為,又有政績的兩種操作方式;第三,當官一旦放棄責任而追逐權力,其生活目的就是享樂。追求權力和謀取更大的權力,是為了保障享樂和提升享樂的水平,而享樂自然滋生出奢靡之風的盛行。

  “為官不為”不僅危害幹部隊伍,更禍害社會,破壞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魚水關係,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阻礙社會的健康發展。因為良好的黨群關係是建立在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基礎上的,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是通過為人民群眾解困解難而積澱形成的,因而,維護良好的黨群關係,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必以官員們“勤政為民”為己責;相反,“為官不為”完全違背了基本的為官之道,凡事以說為能,以裝樣子、擺架子、做形式為要,嚴重脫離群眾、脫離基層,脫離問題本身,凡事拖延、應付。所以“為官不為”一旦泛濫,不僅破壞黨群關係,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將從根本上損害人民利益,危害國家,阻礙社會健康發展。

  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三)

  當前,隨着剎“四風”的持續深入,一些不敢擔當、不願負責的“為官不為”現象有抬頭之勢,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深入探究“為官不為”的表現和成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對於深入整治“四風”、優化從政環境、形成良好政治生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望聞問切:深入查擺“為官不為”主要表現

  1、求穩怕亂,規避風險“做樣子”。一是固步自封只求“過得去”。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藩籬,是當前推進科學發展的重大任務,必須要有股闖勁和拼勁。而少數幹部不敢闖、不敢幹,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別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經驗。特別是一些任職時間較長的幹部求穩怕亂,覺得“船到碼頭車到站”,不願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二是明哲保身樂於“當好人”。有的為了所謂的“乾淨”、愛惜“羽毛”,認為不工作、少幹活就能夠防止出錯,為“不干事”找借口。不願意干“得罪人”的活兒,怕惹麻煩、招非議。有時疲於應付上面檢查、糊弄下面搞形式,裝樣子、走過場,工作不務實。比如,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在官場以清流自詡,絕不多事,正是由於在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衡陽市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時發生嚴重賄選案件。三是漠視機遇工作“不主動”。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難得機遇,“搶抓”發展的意識淡薄了。少數幹部習慣於過去“跑部進京”送土特產爭取政策、爭取項目資金,現在不讓請客送禮,缺少了“潤滑劑”,正常的彙報也顧慮重重,生怕別人不給面子,跑的積極性也沒有了。

  2、空喊口號,不見行動“唱調子”。一是不尚實幹尚空談。有的在謀划思路上喜歡大手筆,發展前景上描繪得雲遮霧罩,彙報工作時口若懸河,口號喊得震天響,就是“只打雷不下雨”,坐而論道,光說不練,不見實際行動。二是急功近利忙宣傳。有的忙於自我設計“升遷圖”,求顯績忽視潛績,沒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懷,工作剛一開始,經驗就總結出來了,看似熱熱鬧鬧,其實最後都是“敗筆”。三是印發文件當落實。對於上級的決策部署,有的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文件印發就算貫徹,召開會議就算落實,不督辦、不深入,最後工作要求都落空。

  3、安於現狀,庸碌無為“混日子”。一是消極抵制不作為。表面上對“八項規定”高調擁護,行為也有所收斂,但是內心卻產生“飯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乾脆什麼也別幹了”的錯誤思想。一些窗口單位“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就是事難辦”,一句“業務已受理,請耐心等待”,隨後便石沉大海。二是拖拖拉拉“打太極”。有的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態度,“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上級安排的任務不主動完成,能混過去就混過去。面對群眾的訴求、企業的困難,別人急得如熱鍋螞蟻,可他卻總是打太極、踢皮球、慢騰騰、冷冰冰。比如,德陽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廖繼敏,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導致辦事人員往返數次,最後在強大輿論壓力下,市人社局被迫向當事人道歉。三是不思進取圖安逸。有的不學習政治理論,熱衷於“花邊新聞”,上班時間瀏覽購物網頁、炒股等,對工作不思考不研究,看上去坐在辦公室,實際上“身在曹營心在漢”。

  4、迴避矛盾,遇到問題“繞彎子”。一是瞻前顧後“躲貓貓”。有的因噎廢食、怯步不前,怕影響關係,怕惹火燒身。還有的怕損害個人利益,怕丟選票,滿腦子條條框框,對棘手的、得罪人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攻堅克難往後拖,棘手問題不敢碰,遇到問題繞着走。二是隨波逐流“和稀泥”。有的信奉“中庸”之道,認為“羊跟大群不挨打,人隨大流不挨罰”,認為事業心越強越容易被打壓,扎紮實實為老百姓辦事不如與領導搞好關係,特別是在換屆前後,寧做“溫吞水”、不說過頭話,不左不右隨大流。三是見風使舵“兩邊倒”。有的選擇性辦事,上邊說了就辦,下邊說了卻不辦;領導看得到的就做,領導看不到則不做;有人請託就干,沒人請託則不為。更有少數身處關鍵崗位的幹部,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給好處不辦事,甚至把“不作為”作為勒索的“釣餌”,用來謀取更多的利益。

  5、不能擔當,急難險重“撂挑子”。一是重大事件“離得遠”。有的平時張口就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一旦面對急難險重任務,需要衝鋒一線就找不着人,緊要時刻撂挑子、重要關頭掉鏈子,怕吃虧、怕吃苦,主動為組織分憂的少,推脫責任的時候多。二是遺留問題“看不見”。有的對歷史遺留的“包袱”和“麻煩”,“新官不理舊帳”,不願面對陳年舊事,群眾的問題一年一年往下拖,導致上訪不斷。比如,興城市紅崖子鎮二道邊村幹部在小吃部吃飯打白條178張,累計欠款48800元,隨着時間推移和人員的變遷,後來任職的村主任拒絕承認這些白條子,老闆討債3年無果。三是劃清界限“我不管”。有的善於與上下左右搞“責任明確”,配合意識差,大局觀念不夠。有的招商引資項目,從引進到開工,要在部門之間“推”十幾個來回,企業搞得暈頭轉向,苦不堪言。

  6、掩蓋問題,欺上瞞下“捂蓋子”。一是報喜不報憂。有的怕承擔責任,不主動面對媒體、輿論,不主動向上報告,遇事總想捂着蓋着,面對重大網絡輿情、安全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最後導致紙包不住火,事態失控,小問題拖大,大問題拖“炸”。二是抓錢不抓事。有的遇到有利可圖的事就“搶過來”,一看是棘手的事就“推出去”。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私利至上,收了好處就對違反黨紀國法的人和事不管不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聽之任之,直到民怨沸騰、捂不住了才羞羞答答去處理。三是唯上不唯實。有的對上級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結合實際落實,對群眾的訴求置若罔聞,不關心群眾的冷暖。為爭取更多國家惠民政策資金搞多報、做假帳,為截留各類補償款,欺上瞞下不落實政策,搞得民怨沸騰,群眾意見很大。

  二、查清病根:深入探究“為官不為”現象成因

  1、“官本位”思想嚴重,慣性思維“作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數領導幹部習慣於“當官做老爺”,只看重“官位”,沒有把自己當成人民公僕,怕擔責,怕失去既得利益。工作熱衷於聽彙報、髮指示,就是不深入實際,不深入群眾。不善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思維僵化,依法辦事意識不強,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矛盾,跟不上時代,習慣於唯我是從,憑感覺決策,憑經驗辦事,依然沉浸在落後的官僚思維模式的泥沼里不能自拔。

  2、反“四風”力度加大,恐慌思想“作梗”。從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到頻出數十條禁令,權力逐漸被關進籠子。部分領導習慣了以前吃點喝點、送點收點、辦公室大點、車配得好點等等,這些以前“習以為常”的事,現在都不能做了,一時覺得“不適應”,找不到“為官”的感覺,進而失去了幹事的“動力”。特別是對上班遲到早退、網上炒股、玩小遊戲、看無關視頻等行為也被頻頻“暗訪”曝光,這使得一些散漫慣了的公職人員感覺“極不習慣”。有的領導幹部認為“現在管得這樣嚴,幹事越多,出錯幾率就越大,犯不着去冒險”,乃至“不出事”的思想“挂帥”,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干事,出現“為官不為”現象。

  3、監管行為遭綁架,權錢交易“作怪”。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也是導致“為官不為”的重要原因。少數身處關鍵崗位、位高權重的公職人員,在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過程中,“收了別人的手軟”、“吃了別人的嘴軟”,腰板挺不直,面對存在的問題“裝聾作啞”,聽之任之,少數領導幹部甚至被不法奸商所要挾和綁架,導致不能作為。也有極個別領導幹部充當既得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和分享者,官商一體,用“懶政”來阻礙和延滯改革,不願作為。

  4、績效評價走形式,考核成為“作秀”。機關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機制不夠完善,特別是對幹部個人的年度考核遠沒有達到應有的管理效應,許多時候走了形式。一些單位存在“不干事就不會犯錯誤、少幹事就會少得罪人,不得罪人考核評價就很好”的現象,導致“為官不為”的人佔便宜。也有一些單位為加強幹部管理,出台了形式多樣的績效考核方案,但行政機關平常上面文件下達的多,臨時任務安排的多,對幹部考核難以精準“畫像”,導致考核、評議成為“作秀”,對“為官不為”幹部難以形成有效考核壓力。

  三、對症下藥:有效治理幹部“為官不為”的對策

  1、增強宗旨意識,堅定“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價值取向。強化幹部理想信念教育,通過補足精神之“鈣”,培育“為官有為”信念,堅持把“清廉為官、事業有為”作為自覺追求和價值取向,提升執政為民的“精氣神”,增強擔當為民之責。教育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當前,社會發展正處於轉型變革時期,各種社會思潮風起雲湧,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橫行,共產黨人秉持的主流價值觀受到很大衝擊。要增強黨員幹部“亂雲飛渡仍從容”的政治定力,堅守“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信念,恪守甘當公僕的為民情懷,切不可被迷霧遮蔽了雙眼,迷失了人生航向。加大“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激發乾事熱情,為幹事者撐腰,為敢闖者壯膽,為想幹事、能幹事、干實事的幹部提供廣闊的發展舞台。

  2、強化執紀監督,形成“不敢不為、不為追責”的硬性約束。進一步加大整治“四風”力度,對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不落實、中梗阻”等“為官不為”現象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治庸問責”。對一般幹部的“不為”問題,要通過強化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執行來保障。對領導幹部“不為”問題,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形成“不為”就追責問責的約束機制。嚴查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者,嚴查對群眾的訴求推三阻四者,對該作為卻不作為的幹部嚴肅處理,對群眾不滿意的幹部堅決撤換。對那些為官不為、尸位素餐者,要敢於亮劍,立場堅定,態度堅決,果斷查處。嚴格追究“不作為”行為責任,對玩忽職守、瀆職失職,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科學績效考評,克服“干好乾壞、優劣不分”的現實難題。考核評價,就是指揮棒和風向標。要充分發揮好考核工作促進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槓桿作用。要讓“為官不為”者在考核中“現原形”,對一些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的績效考核,要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公開、依法辦事、規範辦事和辦事效率等納入機關績效管理的內容,堅持把“裁判權”交給群眾,讓管理服務對象來監督管理者,使“不作為”的人和事充分曝露出來,促進不斷整改。要注重由上級考變為下級評,由年終考變為平時評,增加群眾評價比重。同時,要堅持“有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為,為官就要為民”的用人導向,對勇於擔難擔責的幹部,重點培養、優先選用,鼓勵創業,寬容失誤,消除“恐懼症”,吃好“定心丸”,強化“為官敢為”的保障,真正讓“為官有為”者受重用,“為官不為”者沒市場。

  4、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在位有為、必須作為”的長效機制。根治“為官不為”,不僅要從幹部思想層面解決不願為、不想為問題,更需要從制度建設層面予以保障。建立領導班子和機關幹部業績台帳制度,推行多層面、立體化的工作評價辦法。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治庸問責暫行辦法》,對“為官不為”的情形作更為具體的界定,對問責對象、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建立開放式、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張開執紀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檢查這張大網,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讓“為官不為”幹部無處遁形。對幹部工作狀態加強動態管理和日常監督,讓“為官不為”者隨時會被發現和問責,努力形成讓“為官盡責者得升遷、讓為官不為者難過關”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