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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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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度考核工作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領導幹部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貫徹好、落實好、實現好中央要求,組織部門責任重大。這就給組織工作,特別是幹部實績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為此,我們的實績考核工作,就要努力在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創新考核方法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從而為領導幹部自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提供製度保證。一、堅持用“全面的觀點”看政績,建立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度考核工作的前提年度考核,目標是載體,是導向,因此,必須首先在改進和完善目標體系方面下功夫,建立一套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內在要求的、體現“全面發展”的考核評價體系。所謂全面,就是正確的政績必須體現在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各個方面,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就要求我們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一是在整個目標體系的設置上,要全面反映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情況,涵蓋一個地方、一個部門全年工作的重點,既考核物質文明建設方面的成果,又考核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方面的成果,三個文明一起抓,三個成果一起要,避免倚輕倚重,顧此失彼。二是在經濟指標的設置上,要既重視反映經濟發展增長的指標,如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工業增加值增速等指標,又重視反映發展質量和結構的指標,如企業上繳稅金,財政收入等指標,實現速度與效益的雙贏,確保經濟又快又好發展。三是在目標值的確定上,要堅持先進性與可行性相結合的原則,體現“量力而行”的指導思想。目標值既不能定的太低,失去其應有的激勵作用,使幹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得不到有效發揮。也不能定的過高,讓被考核對象望而生畏,失去努力的信心和勇氣。要把握“跳一跳摸得着”這樣一個基本尺度,讓被考核對象經過努力完全可以達到,最大限度地激發出幹部工作的潛能,進而促進工作的全面落實。四是在評價標準上,要堅持“三重”原則。首先,重實幹。看數字,但不唯數字。通過數字衡量政績的同時,側重其看為群眾辦了哪些大事實事,解決了哪些實際困難,群眾得到了哪些實惠。其次,重潛績。在看修了多少路、上了多少項目、產值增長了多少個百分點等眼前發展水平和成果的同時,更注重看潛績,看基礎性工作做的實不實,看環境和資源保護利用水平高不高,看長遠發展潛力大不大。第三,重公論。對大多數群眾不認可、不贊成、不擁護的所謂的“形象工程”等,不能認定為實績,同時還要進行責任追究。二、堅持用“實踐的觀點”看政績,研究和探索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平時考核法,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度考核工作的關鍵政績必須是腳踏實地干出來的,政績必須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個別幹部之所以政績觀出現了偏差,熱衷於做假事,假作事,形式主義嚴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為對幹部日常工作動機和工作過程的監督與考核力度不夠。以往的考核,大都以每年的年度一次性集中考核為主要形式,這種“平時不算帳,年終算總帳”的靜態考核法雖簡單易行,但由於年度考核時間緊、任務重,不可能拿出大量時間來去核實目標,去驗證幹部政績的真與假,虛與實,因此,給個別沒有真本事、善於做秀的幹部提供了可乘之機,用一些虛假政績來應付考核,投機取巧,騙取榮譽。為有效防止個別幹部平時工作不努力,年終考核時作“手腳”,就要求我們進一步研究探索加大平時考核力度的方式方法,從只注重結果轉變為結果與過程並重。通過考核幹部取得政績的過程和動機,看工作中是腳踏實地、真抓實幹,還是弄虛作假、玩“數字遊戲”;看是否真的為群眾謀利益、辦實事,還是為了個人撈好處、早升遷,急功近利,搞轟動效應。從而引導領導幹部真正撲下身子來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踏踏實實地為老百姓干一些大事,實事,創造出經得起實踐檢驗、群眾滿意的政績。加大平時考核力度,重點是落實好“四制”。一是實績備案制。要求被考核對象將自己每天的工作計劃、採取的措施、完成結果以及存在問題等,認真、詳實地記錄下來,於每季度末報考核部門存檔備案,作為年終評價其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二是聯席會制。定期召開由組織、督查、紀檢、信訪、審計、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相互通報一定時間以來了解和掌握的有關幹部工作、學習、生活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使考核部門更多地掌握幹部日常情況。三是分組巡視制。將被考核單位劃分成若干個小組,每個小組選派2-3名巡視員,主要職責是對組內所有班子及領導幹部的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等進行監控,並參與組內幹部的年終考核工作。由於巡視員對組內幹部平時的情況了解的比較多,同時參與年終考核,可以大大提高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四是階段考核制。對年內某個時間就產生結果的目標以及一個地區、一個部門階段性重大工作部署,則根據完成時限要求,一有結果,便及時進行實地考核,抓住考核目標顯效期,獲得準確的第一手資料,從而大大提高考核評價的準確性,同時也減輕了年終考核的壓力。三、堅持用“群眾的觀點”看政績,創新和拓寬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群眾評議渠道,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年度考核工作的保證正確的政績觀必須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評價政績,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把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評價幹部政績的重要標準。目前的幹部考核工作,群眾參與的渠道相對比較狹窄,只是在民主測評時讓“群眾”劃劃票,個別座談時徵求意見,這裡的“群眾”也是相對被考核對象而言的,是單位內的一般幹部和職工,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人民群眾,不能代表真正的民心民意。因此,要把考核評價標準真正交給人民群眾,由群眾來評判幹部政績的大與小、真與假,則需要在拓寬群眾參與考核的渠道、方法上求創新,求突破。一是進行政績公認度測評。與年終考核時的民主測評分開進行,了解內容各有側重。民主測評側重了解班子或幹部凝聚力、戰鬥力以及團結狀況,參加人員範圍為單位內的全體幹部職工。政績公認度測評則側重了解群眾對幹部年內政績的認可度,參加人員範圍為所轄區內的社會各界代表,主要包括群眾代表,黨員代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等。政績公認度測評實行“一票否決”,凡滿意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降低政績考核分數;滿意率較底的,降低幹部年度考核等次。二是推行實績公示。在考核期間,將考核對象的工作實績在單位或社會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設置舉報電話或意見箱,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議。如有被群眾舉報,經核實確屬虛假政績的,取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評優資格,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公開考核過程。每次考核前,都要發布考核預告,將考核內容、考核組的人員構成及聯絡方式、考核工作日程、考核程序和方法等提前告知與考核有關的人員,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實行考核結果複議。考核結果公布前,由組織部門負責向幹部反饋考核結果。考核對象認為實績考核結果不準,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接到複議申請后,考核部門要對提出複議幹部的工作實績重新進行核實認定。原考核結果確與事實有出入,則重新評定檔次;如無出入,則作出書面答覆。從而使考核工作更加人性化,更加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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