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優化稅收執法環境,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按照省、市委2005年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工作安排意見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聯繫國稅實際,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轉變作風,服務經濟的工作思路。以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推進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稅收執法行為,充分發揮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更好的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把我市國稅系統黨的作風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點 根據省委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2005年工作安排意見》和市委2005年工作要點,結合我市國稅部門的工作實際,2005年全市國稅系統在“作風轉變年重點抓好五項工作: 第一、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幹部。 1、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幹部深入學習江澤民同志“七一”重要講話,領導幹部要帶頭學好,不斷深化對講話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的認識,切實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一認識、凝聚力量、振奮精神、堅定信心。 2、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運用黨的基本理論特別是黨的理論創新成果,認真思考和解決我市國稅系統在稅收管理和適應新時期稅收工作要求中重大問題。堅決防止和克服忽視理論學習和脫離稅收實際的傾向。 3、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三個確定”學習制度、領導幹部自學制度、幹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嚴格實行理論學習領導責任制等,認真落實科(局)長定期業務培訓、稅務幹部上崗前培訓和學歷教育規定,教育、人事部門要有規劃,負責組織實施並納入幹部管理考核內容。 第二、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4、全面貫徹幹部“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靠得住、有本事”和群眾公認原則,認真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用工作暫行條例〉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落實,堅持用好的作風人、選作風好的人,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5、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促進幹部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制度的推行。市局上半年已對部分領導班子進行了考察,下半年結合落實省局巡視制度對各區縣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 次檢查。 6、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擇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加強對幹部選擇任用工作的監督,建立健全乾部選擇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和嚴厲查處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選賄選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紀檢監察和人事部門要加強監督,發現違反人事制度規定的要堅決查處。 第三,大力推進國稅系統行風建設。 7、根據市委統一部署,今年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從3月份開始,到明年3月份結束。評議範圍包括公安、稅務、城建等54個部門和行業,並要延伸到這些部門和行業的基層站所。評議內容主要有部門行業作風建設組織領導,轉變職能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轉變作風為企業群眾服務,正確履行職能依法行政,部門自身建設等五個方面。工作步驟分為組織宣傳發動、部門自查自糾與代表徵求意見、綜合評議和總結表彰五個階段。市局根據省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對今年的行風評議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實施方案,向社會各界鄭重宣布了我市國稅系統的七項承諾,並通過報紙、電台、等新聞媒體公開刊登、播出。各區縣局按照行風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於4月20前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方案成立組織領導小組,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4月份到6月底全市國稅系統開展行風評議工作自查自評。6、7月份市局將對全系統行風建設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組織特邀監察員到各縣區進行監督指導。市行風評議辦將於7月份組織第一次行風聽證考核,10月份組織第二次行風聽證會。8、9月份要根據行風聽證意見,再次全面查糾,接受群眾監督。10月份后要根據二次聽證意見進行全面整改。市局擬於下半年召開行風建設經驗交流會總結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再次動員,鞏固和擴大行風建設成果,再接再歷,加倍努力,力爭行風評議優秀擋次中的第一名。 第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8、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標準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對各級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監督、部門各負其責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層級管理向部門延伸和深化,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行政管理責任制,尤其是領導幹部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放鬆管理,導致屢屢發生問題的,要按規定追究領導責任,發生嚴重問題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責任。 9、把貫徹“八個堅持、八個反對”作為轉變作風的主要任務,加強對六中全會《決定》以及各項制度、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設巡視制度,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規範徵收管理行為,提高徵收質量,實施高效和文明服務。貫徹落實好上級《關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施巡視檢查的意見》,以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 10、認真落實《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加大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專項財務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的力度,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各項規定,對不按政策亂收稅、不按規定亂收費、私自設立“小金庫”、帳外帳、違規開設銀行帳戶的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堅持文明辦稅“八公開”和對社會各界公開的七項承諾,做到言諾必踐,切實加強對稅務幹部的監督管理,對頂風違紀者嚴肅查處。 11、切實加強廉潔自律工作。切實做到:一是領導幹部不準收受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納稅人以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卷和支付憑證的規定;二是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三是不準超標準配備車和巧立名目公費出國(境)旅遊;四是沒有辦公樓和租賃房屋辦公的單位,一律不準新購小轎車;五是不準用公款裝修個人住宅和在住宅內安裝電腦及支付網上費用; 第五,促進各級幹部認真履行職責。 12、深入開展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導廣大幹部自覺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倡與時俱進、勤政廉政、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敬業精神。克服少數幹部思想懶惰、疏於管理、淡化責任、工作隨意性大,事業心不強的問題,增強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振奮精神、勤政為民。 13、廣大黨員幹部要嚴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廣首問責任制,限時服務制,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聯繫國稅工作實際,熱心為納稅人服務,為納稅人多辦實事,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力,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 推動措施: 1、加強領導。市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調度全市國稅系統黨的作風建設工作。 2、明確責任。各縣(市)、區局黨組要認真貫徹好《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市局《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實施方案》,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到各部門,把這項工作落實到實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組織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促進全市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工作的發展。 3、搞好監督和考評。要採取適當形式,將今年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五個方面,十三項重點工作進行宣傳、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結合行風評議,廣泛聽取、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逐件解決。對發現違法違紀案件,要嚴肅查處。要把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工作列入縣(市)、區局目標考核範圍。對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年底給予總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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