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讀了一篇自傳體散文《我的鄉村生活》,對文中的一句話記憶尤為深刻,深有感悟——“當一個作家在寫他幼兒時對母親乳房的感覺時,我就覺得那是一件荒唐可笑的事。不管他寫得有多美妙,我都以為那是一種欺騙。”由此,我竭力在腦海中找尋一些散亂的記憶,寫成了文字《散亂而真實的記憶》來認同作者的“人在周歲前的記憶屬於一片空白“的觀點。
然而對於他將“作家用文字加想象寫出幼兒時對母親乳房的感覺”說成是一種欺騙,我卻不太認同,我覺得作家本身的用意並非是欺騙。
我永遠記得女兒在11個月時,第一次喊出“爸爸媽媽”時,油然而生的那份幸福感充斥着我的心房,那份知足快樂的感覺無以言表。在寶貝一周歲蹣跚學走路時,從最初的膽怯,到藉助學步車肆無忌憚地在客廳橫衝直撞,嘴裡不時發出最暢快的笑聲,這個過程如今依舊曆歷在目。回首這溫馨的一幕,我常想自己的幼兒時期一定也是這般溫馨快樂,可惜這份記憶於我來說根本就是空白。幼兒時的快樂就是那麼簡單,瞬間的歡笑,瞬間的哭泣,來得那麼自然和突然,分分秒秒的情感就在臉上表露無遺。可是這種感覺,幼兒根本無法用語言來表述,那麼只能靠作家將這一直觀的表象付諸於文字。雖說作家可以通過文字的美化加以想象來描繪那段早已渺茫的記憶,但我可以說那種感覺至少是真實的,而不是一種欺騙,否則就不會有我看到描寫這些片段時的那種倍感自然溫馨的感覺。
高爾基說:藝術創作永遠是一種虛構,臆造,或者說得正確一些,是一種“臆測”。莫泊桑也在《談小說》中說:“寫真實就要根據事物的普遍邏輯給人關於‘真實’的完整‘臆象’。”在他們看來,文學創作的真實是一種虛構的真實,這真實中包括兩個要素:一個是生活的真實,一個是情感的真誠。
而在創作中,如果過多的一味去追求生活中的逼真,而少了藝術的真實,有時就可能鬧笑話。
我曾在《文學創作論》中看到過這樣一個故事:建國初期,有個地方劇團片面地迷戀於生活的逼真,在演《牛郎織女》時,讓真牛上台,結果那牛並不能理解牛郎的激動心情,弄得牛郎不能專心向織女獻殷勤,一直處在提心弔膽的尷尬狀態。這時,真牛卻留下一堆糞便,揚長而去。這種真牛反而還不如一條沒有實用價值的牛鞭子來得真實。( : )
由此,我個人以為,自傳雖說是個人的真實生活經歷的再現,但它也屬於文學作品的範疇。只要是生活中逼真的素材,加上自己真實的情感就不能說是一種欺騙,畢竟它是以真實的情感為前提的。
散亂而真實的記憶(二) 標籤:青澀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