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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法律文化變遷述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一)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經濟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

  着眼於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集權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轉變,從社會經濟形態的轉型和政治結構的變革中去尋找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的歷史動力,是一種科學認識方法。商品經濟的形成和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確立實現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實現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現代化總是與西方經濟形態和政治結構的變革相伴隨,這一規律與馬克思主義關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也必須首先從中國經濟政治變革中尋找根本動力。

  首先,“商品經濟這一社會人類學的歷史運動,同時伴隨着文明社會法權關係與法律文化的深刻改變。”在分析法律文化的進步時,經濟因素是我們必須給予高度重視的一個歷史動因。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只能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傳統法律文化樣式,以市場經濟為特徵的資本主義社會必然導致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以計劃經濟為特徵的傳統社會主義社會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樣式,這既是歷史現實,又是規律。可見,要實現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根本動力之一就是實現經濟的現代化,即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確立和完善。其次,相對於經濟因素來講,政治因素對法律進步的影響更為具體和直接。第一,執政者的治國理念直接影響法律的地位和權威。西方自古希臘以來就形成的“法治國”傳統與中國幾千年對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國”的苦苦追求而導致的“重禮輕法”就是鮮明的例證;第二,執政治者的政治主張為了能夠得到廣泛的服從,往往都會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具體化、固定化和條文化。從這一角度講,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種反映裝置,政治的每一個進步都會在法律中得以顯現,亦即表現為法律的進步。所以,要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離不開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體制的現代化。

  (二)正確處理繼承傳統法律文化與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關係,促進法律文化的現代化轉變。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本質上就是要建立一套與現代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適應的並由現代化了的人所主動接受的動態法律觀念價值體系。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以鞏固皇權神聖不可侵犯為宗旨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專制性、等級性、封閉性以及重刑輕民、刑罰酷烈、缺乏正當程序觀念等特徵而與現代法律文化根本對立,傳統法律文化從總體上不可能再生現代法律文化。但是,也決不能由此而全盤否定傳統法律文化。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文化曾給我們民族和國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傳遞過智慧之火,它是一筆財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種文化體系一樣,既有守舊消極的因素,也有進取積極的一面。我們決不能在一片廢墟上構築我們的現代法律文化。我們可以在剔除了傳統法律文化的內核之後,對某些方面給予創造性的轉換,使之附屬於新的內核之上。當然,任何一種形式存在的傳統法律文化,都必須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禮,“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讓舊的纏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發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後國家加速法制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對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發現,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別,實質上是自然經濟、產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差別,是農業社會與工業社會的差別,是封閉社會、半封閉社會與開放社會的差別,是鄉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差別,是倫理社會與法理社會的差別。一句話,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個中西文化的差別,是“古”與“今”的差別。西方國家為人類創造了發達的法律文化,這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作為在整體上處於落後狀態的我們,必須大膽地移植其先進的成果。法國著名比較法學家達維德說過:“在法的問題上並無真理可言,……很多改進可以在別人已有的經驗中汲取源泉。”因此,只有不斷地鑒別和吸收,才能不斷地改進,我們不必過分懼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馬克思主義就是從西方引進,迄今已成為大多數中國人的政治信仰。魯迅先生說的好:“雖是西洋文明罷,我們能吸收時,就是西洋文明也變成我們自已的了。好像吃牛肉,決不會吃了牛肉自己也即變成牛肉的。要是如此膽小,那真是衰弱的知識階級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際,神經可就衰弱過敏了,每遇外國東西,便覺得彷彿彼來俘我一樣,推拒,惶恐,退縮,逃避,抖作一團,又必想一篇道理來掩飾。”改革開放以來,傳統法律文化與原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賴以存在的物質生活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封建政治權力為特點,以道德為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及以計劃經濟為特點、以義務為本位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已經難以為人們在新的物質生活條件下的法制建設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識和經驗,必須加以變遷,實現向現代化的轉變。影響中國法律文化變遷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儘管中國法律文化有其自身的某些優越性,但沒有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天然細胞,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並使之本土化對完善中國法律制度、提高民眾法律素質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公平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樹立法律信仰。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表現出一種忠誠意識、神聖崇尚、巨大熱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會對法的理性推崇,寄託着現代公民對法律的終極關切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與情感。”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動,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但是,法律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實現程度極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亂究的現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社會公眾與法律之間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在緊張關係,表現出對法律的冷漠、厭惡、規避或拒斥,而不是對法律的熱情、期待、認同和參與。究其根源,就在於長期以來由於傳統的、黨的、國家的和民眾的原因而導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而只要法律沒有被信仰,“只要法律還沒有被看成是堅固的堡壘,以阻止實施任何與法律相抵觸的國家決定或黨的決議,……社會就沒有避免重複出現悲慘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問題是整個法律理論的最高問題,它是法律的實施、功能、價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實現的文化支撐點。

  在中國現階段,實現法律信仰,必須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開和法律內容平等公正。“被人們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人們需要法律並實際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聖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如果認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況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實際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麼大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麼意義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備,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個政黨或者某個政府部門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體現公平、正義等終極價值,法信仰就無從建立。第二,執法嚴格公正。這裡的執法,既包括行政執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實現了“平之如水”,接下來的關鍵就是執法者。“執法官乃是會說話的法律”,如果執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決,那比一次犯罪禍害猶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執法環境雖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執法活動中亂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擾執法,越權執法,濫施處罰,以罰代法,以罰代刑,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不履行法律職責等執法違法現象仍然存在,有些現象還表現相當突出。“執行法律的人如果變為扼殺法律的人,正如醫生扼殺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惡。”執法者的公正與否以及他們本身的法律信仰問題,直接影響到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正所謂“生殖與災荒,皆天也,法制與悖亂,皆人也。”

  (四)強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關鍵是人的現代化,“如果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結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現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進技術工藝,也會在一群傳統人的手中變成一堆廢紙”。我國公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加上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和一直以來對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夠重視,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礎非常薄弱,許多人把法律與犯罪相等同,只要自己不殺人放火,似乎法律就與自己無關,根本不關心法律有什麼規定,也不關心它是如何規定的。在這樣的公民法律文化氛圍當中,要想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進而建立法治社會是不可能的。只有通過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使公民懂法用法,強化法律觀念和權利意識,才能強調公民對法律的忠誠和熱愛,喚起公民對自由、平等等法律終極目標的追求,進而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和法治社會這一目標。

  法制教育特別是學校法制教育是弘揚法治文化、進行法律啟蒙、培養法治人才、樹立和更新法治觀念的重要途徑和環節。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恢復了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並逐步在中小學階段開設了一定的法律常識課,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是,由於學校特別是中小學校把法制教育納入德育範疇,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於法律知識傳授,使學校法制教育缺乏應有的地位和達不到應有的效果。為了能使學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擔起弘揚現代法律文化、造就現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緩。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動自1986年以來已實施了三個五年計劃,“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開。通過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得到了廣泛宣傳,依法治國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為中國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打下了認知基礎和民眾基礎。但在普法過程中,有一個形式與內容、主動與被動、目標與效果的反差問題,必須從理論上和措施方法上認真加以解決。

  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一個艱難、長期而又複雜的系統工程。它既要經歷一個與傳統法律文化不斷決裂的“繼承”過程,又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向西方學習的過程;既要以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為根基,又要以法制教育和全民普法為依託。但是,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進程是與社會進步相創生的一種客觀規律與歷史必然。也只有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實現之時,才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真正生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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