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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法律文化變遷述評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摘 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較為明顯的變遷過程。這是一個多元法律文化不斷衝突與整合,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公法文化一枝獨秀到公法文化與私法文化共同繁榮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單一強化政策文化到不斷強化法治文化,從熱衷於法律的工具性特徵到認同法律的價值性特徵,以及內隱法律文化明顯滯後於外顯法律文化發展的過程。儘管如此,變遷后的當代中國法律文化與現代法律文化的差距仍然很大,要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必須不斷推進經濟政治文化體制改革,理性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大膽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並加以本土化,強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樹立公民法律信仰。

  關鍵詞:法律文化,變遷,法治,現代化。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先後在經濟、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領域進行了程度不同的變革實踐。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一個變遷過程,體現和影響着中國法治建設的進度、廣度和深度。客觀反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文化的變遷軌跡,評析法律文化的變遷特徵,探尋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實現途徑,對中國法治建設工程乃至政治、經濟及文化等諸多領域變革的進一步深入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文試圖體現這方面的價值功用。

  法律文化是一個多義概念,一方面在於法律文化作為一個新的概念和問題進入理論研究領域的歷史較為短暫。西方國家以美國法學家拉倫茨·弗里德曼在1969年發表的《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為標誌,始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而在中國,對法律文化這一概念引進、介紹並加以研究的,則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另一方面,文化概念本身就具有多義性、歧義性和不確定性等特徵,自然影響到它的子概念法律文化。綜覽眾多研究法律文化的著作文章,對法律文化概念的定義不下幾十種,但可以歸納為廣義、中義和狹義三大類。本文認同中義法律文化觀,即法律文化是指內隱在法律理論、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法律組織機構和法律設施當中並通過這些法律現象表現出來的法律思想觀念價值體系,它指導並制約着這些法律現象的變化和發展。法律文化從結構角度可以分為內隱法律文化和外顯法律文化,內隱法律文化即法律意識,它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兩大層次;外顯法律文化包括法律規範制度和法律組織機構設施兩大體系。本文以此為前置條件和邏輯起點,並同時以主導法律文化為主線展開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文化的變遷述評。

  一、法律文化的變遷軌跡

  中國法律文化是自夏、商、西周以來四千餘年法律文明發展的歷史沉澱,具有一種超常的穩定性,就一個較短的時期內其變遷軌跡通常不太明顯,對這一時期再進行階段細分更具難度。但是,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歷史巨變時代,先後在經濟、政治及文化等各個領域實施了變革,整個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作為與政治經濟聯繫更為密切的文化樣式,在內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也開始了向現代化的邁進,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遷軌跡。特別是外顯法律文化的進步,基本上適應了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與西方現代法律文化的差距日益縮小,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體系。內隱法律文化也在外顯法律文化的作用之下,加上法學研究的廣泛開展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制教育和自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全民普法活動,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在法律文化本身的內部矛盾互動和政治經濟各系統的外部作用之下,中國法律文化整體上正在不斷地走向現代化。

  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的中國法律文化變遷歷程,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它進行階段細分。筆者認為,影響法律文化變遷的根本因素在於經濟政治制度的變革而引發的法律文化內部的矛盾互動。另外,中國的法治化進程是一個以政府主導民眾受動的自上而下的運行模式。因此,以政治經濟體制變革為背景,以主導法律文化變遷為主線,進而考察整個法律文化的變遷過程,是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科學分析方法。以此為據,改革開發以來的中國法律文化變遷軌跡,可以分為三個各有側重的發展時期,而後一時期同時又主動包含前一時期的自然延續。

  (一)法律文化現代化的思想理論準備和啟蒙時期。文革結束后,1978年開展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衝破了“兩個凡是”和個人崇拜的長期禁錮,打跛了思想僵化、教條主義的沉重枷鎖,迎來了思想文化的大解放。在這樣的思想背景以及“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方針的指引下,法律文化發展迎來了第一個活躍期。在七十年代未八十年代初,開展了“人治”與“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討論,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法律思想逐步得以確立。在顯性法律文化建設方面,國家先後出台了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等基本法律;法學理論研究方面,繼八十年代初大討論之後,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又深入涉及法的概念、法制要求、法律與政策的關係等諸多主題。更具理論和技術價值的是,作為法律文化研究的核心概念——法律文化——已於這一時期由我國學者從西方引進並加以持續研究,在法律文化概念、結構、內容、法律文化在整個文化系統中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文化現代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益的學術研究成果。1986年,全民普法的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全面實施,自上而下的現代法律文化啟蒙教育運動正式拉開帷幕。

  (二)以市場經濟為主臬的現代法律文化初步構建時期。這一時期肇始於1992年黨的十四大召開。十四大明確提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會的召開和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為法律文化現代化提供了強大推動力。市場經濟是充分體現自由、公平、競爭、獨立自主和權利平等的現代經濟形態。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律制度和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律文化氛圍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在這一強力推動下,圍繞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立法活動全面展開,先後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基本法律。法學理論研究再掀高潮,在大量引進和介紹國外的法學思想理論的同時,提出並探討了一系列新的法學理論與法制觀念,如公私法劃分、法治經濟、立法平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現代法的精神、人權與法制等等。“二五”普法在第一個五年計劃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公民了解到並學會運用更多的國家基本法律,法制教育力度加大。以自由、平等和權利為內核的法律價值觀念逐步得到主導法律文化的認同並向大眾法律文化滲透。

  (三)以建立“法治國”為目標的政治體制改革為主臬的現代法律文化構建時期。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明確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和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對依法治國與法制發展戰略作了精闢闡述。在此推動力作用下,中國的立法和執法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立法質量明顯提高。法學研究也有了新的契機和理論興奮點,掀起了探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熱潮,對民主政治、法治模式、法治與德治、立法行政司法改革、農村法治建設等方面也進行了深入的理論探討,並出版了大量有關法治方面的論著。全民普法方面,自1996年開始的“三五”普法通過五年的努力效果顯著。全國8億普法對象有7.5億人參加了各種形式的學法活動,50多個重要法律法規被列入重點宣傳普及計劃。中國共產黨中央連續舉辦的11次法制講座,起到了巨大的示範表率作用。五年來,全國省部級領導幹部專題法制講座已舉辦252次,9951人次參加;經過正規法律培訓的地市(廳局)級領導達到17.6萬人次。各地各部門配合嚴打、掃黃打非、禁毒禁賭等鬥爭和換屆選舉等工作,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為法律實施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繼“三五”普法之後,從2001年始,又展開了以領導幹部、司法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為主要對象、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質為目標的“四五”普法。隨着全民普法運動的不斷深入,公民的法律素質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學法用法意識普遍加強,現代法律文化有了更為紮實的民眾基礎。

  總體來說,中國法律文化在改革開放的這一期間雖有很大進步但仍然處於現代法律文化的啟蒙和初級發展階段。法律思想從禁錮中解放出來才始於七十年代末,對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論研究更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後的事情,外顯性法律文化與內隱性法律文化發展很不協調,作為現代法律文化動力裝置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很不健全,政治民主程度還不夠高,整個中華民族的文化現代化程度仍然很低。當前中國社會仍然缺乏現代法律文化存在經濟政治和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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