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黨章守紀律當先鋒心得體會550字(一)
"學黨章守紀律",是一個加強黨性鍛煉、提高黨性修養的活動,結合我們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認識:
一是要對黨無限忠誠。忠,就是不反對,誠就是不說假話。黨是我們每個黨員的組織,是我們賴以堅持信仰的媒介。作為一名黨員,對黨、對組織要實事求是、毫無保留。對黨的忠誠,體現在積極擁護黨的章程、貫徹黨的方針、執行黨的決定。對黨的忠誠,需要我們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要將政治理論學習貫徹於工作學習的各個階段。黨員首先要有堅定的理想信念,有正確的政治觀念。黨員是黨組織的一份子,黨的理論方針的貫徹實施,需要每個黨員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愛護黨、維護黨、宣傳黨,將黨的理論方針向群眾普及,讓老百姓熟悉我們的政黨。這個過程,就需要我們每個黨員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論知識和理論素養。不論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政治學習都不能放鬆,工作中,要積極按時參加黨組織的活動,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生活中,多關心黨的大事、多讀黨報黨刊,充實自己的理論底蘊,從更高的層次充實自己的理論知識。
二是要對工作充滿熱情。黨的事業,是每一個黨員共同來完成的。每個黨員的能力有大有小,只要我們力所能及的完成黨交給的任務,那我們都是為黨的事業添磚加瓦。具體到個人來講,我所在的單位主要負責財政監督工作,代表財政部履行就地監督的職責。財政監督工作涉及到多個行業。專員辦的工作職責是財政部授權的,是財政部在地方的眼睛,是地方與中央溝通的紐帶。財政監督工作需要我們有謹慎冷靜的頭腦,也要有感於吃苦的精神,各種檢查和審核工作,需要長時間的出差,工作干長了,或許會有枯燥乏味的感覺,沒有成就感。但是,想問題,看事情,不能簡簡單單的從一個狹隘的角度去想,站在財政事業大的角度上來講,我們所有的付出都是有回報的,有些或許是能看得到的物質,更多的是財政事業的欣榮發展。
三是要對自己嚴格要求。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對於個人而言,正處於人生最美好的階段,有幹勁、有拼勁,對自己要有高要求。這是個人的需要,也是完成黨交予事業的需要。如果我們放鬆自己,對自己的行為不在意,有可能你的無意之舉也會給自己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至會對單位造成不良的影響。對自己嚴格要求,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工作中,一方面要將理論與實踐結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把自己所從事的業務工作弄通學精,善於鑽研,要樹立創新意識。和同事的相處,要多一些換位思考,多理解他人,多寬容他人,尊重他人,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另一方面,要講原則,強化廉政意識,工作生活中,要始把持廉潔自律這個原則。
學黨章守紀律當先鋒心得體會550字(二)
學習好、遵守好、捍衛好黨章,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根本職責所在。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喚醒黨章黨規意識,以黨章為參照查缺補漏自省,以黨章為標尺忠誠乾淨擔當,以黨章為依據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維護黨章的嚴肅性、權威性。
一、一定要牢記歷史、聯繫現在,以黨章為參照查缺補漏自省
王岐山同志說,忘記歷史就意味着背叛,看待腐敗問題要有歷史、哲學和文化的思考。在我黨成立94周年之際,紀檢監察幹部要仰望黨旗、重溫入黨誓詞,以黨章為參照,把自己擺進去,認認真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嚴不實的問題,時時處處都不忘給自己打"預防針",查缺補漏自省,在學習黨章上走在前列、做好表率,自覺用黨章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把黨章落實到行動上、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二、一定要知恥后勇、振奮精神,以黨章為標尺忠誠乾淨擔當
王岐山書記強調,"我們這支隊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紀檢監察事業就可能偏出一丈".在新的反腐敗形勢下,高平的紀檢監察幹部要以坦蕩之心堅持對黨忠誠。堅決服從黨的決定,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切實維護黨章的權威。要以克己之念堅守乾淨底線。嚴於律己,自身乾淨,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做的不做,保持清正廉潔。要以進取之心強化責任擔當。撕下面子,拋下畏縮,旗幟鮮明地同腐敗行為鬥爭到底。
三、一定要立足本職、奮發有為,以黨章為依據監督執紀問責
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面從嚴治党進入新常態,紀檢監察機關肩負着從嚴治黨和凈化政治生態的歷史使命,我們一定要立足本職,以黨章為依據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一是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對十八大以來問題線索進行重新清理,梳理分析,建立台賬,做到底數清、數字准、情況明。二是推行問題線索集體研究。改變以前領導直接批辦為集體研究呈辦,嚴格按照中紀委的新五類處置標準提出處置意見。三是以談話推動主體責任落實。高度重視列入談話函詢類的線索,既對有問題的幹部及時"咬耳朵"、"扯袖子",又讓負責主談的領導幹部履行主體責任。四是堅持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數。有反映就核實,有問題就提醒,使監督執紀方式多樣化、經常化,由"查違法"向"盯違紀"轉變,真正讓黨紀不僅是"緊箍咒",更是"護身符",用紀律管住大多數黨員幹部。五是堅持快查快處、快進快出。對已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固定關鍵證據后就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