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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具備怎樣的素質——學習時代先鋒宋魚水事迹有感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公正司法是黨的先進性在司法領域的具體表現。在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宋魚水被中央確定為保先教育活動中的先進典型。這段時間,我根據中院及本院要求,認真學習了宋如水的先進事迹,深深地為她所折服。我覺得她就是我們希望並努力培養造就的職業法官。大力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實現法官隊伍從量的擴張轉向更加註重質的提高,培養和造就一支有大局觀念、思想作風過硬、職業道德操守良好和專業技能精深的高素質職業法官隊伍,是人民法院深層次改革所面臨的緊迫任務。

  宋魚水身上有多種看似普遍其實難得的素質與能力的綜合體現,她的成功表明一名高素質的法官應當具有較高的司法品性和較強的職業能力。能遊刃有餘地“辨法析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服”的法官,最起碼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素質:

  一、堅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法學功底

  法官必須有堅定的法律信仰,要從內心崇尚法律。正如伯爾曼所指出的,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實的遵守。深埋於內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自己思維和行為的法治觀、正義觀、人權觀,對一名法官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這是一種獨特的法律思維方式。宋如水能夠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終視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忠於法律,公正辦案,應該說這與她堅定的法律信仰分不開。

  不僅如此,一名稱職的法官還應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法官應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熟悉法律規範,這是法官的基本專業要求。在大多數國家,法官被尊為在法律和法學領域具有崇高地位和極具智慧的人,而且很多法官本身就是知名的法學家,著述頗豐。沒有紮實、系統的法學理論基礎,法官很難領悟適用法律的立法意圖,對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斷,也難以對判斷作出符合法理的解釋。宋魚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四年較為系統的學習,為她日後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了更好地發展自己提高自己,1996年她再次走進人民大學攻讀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她又被派往荷蘭進修。這使得她能夠站在學術前沿思考各種法律問題。工作中她同樣好學不倦。為了妥善處理疑難案件,她拿着案件材料到處請教:院里的資深法官、過去的同學、法律系的老師,還有圖書館。我一直認為,一個人能不能進入有圍牆的大學學習,有諸多因素,有時可以說是機緣巧合,但一個人想不想學習是至關重要的。在我院的一些同事中,象丁林彬、顧鳳琪、邵伯新、徐宏林等,年輕時並沒有機會上大學,但在法院業務很出色,原因就在於他們好學肯鑽。年輕的一代法官如果沒有精湛的法學功底,日後是很難在本職崗位上有所作為的。中央推出宋魚水這樣的典型,無疑在召示我們:時代需要像她這樣的知識型、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

  二、一定的職業積累和較強的司法水平

  法律專業知識和司法經驗,是形成法官特定職業傳統的重要特徵。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一定的司法經驗。正象人不能生而走路一樣,誰也不能一進入工作崗位就十分出色,當然悟性好的進入角色要快一些。宋魚水獨立辦案11年,先在經濟庭工作,後到知識產權庭,做過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這些審判經歷對一名職業法官來說是必要的。不僅要經歷實踐,還必須“用心”做事。要善於總結,在工作中不斷學習提高,努力實現自身的飛躍和突破,我認為這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在事業上有所成就,個人必須凝心聚力,堅持不懈。對於決策者而言,要重視並善於培養職業法官,把年輕同志放在審判一線甚至多崗位鍛煉,始終關注他們,為他們的成長澆灌、補充養分、防病治病。司法實踐是職業法官的真正搖籃,我們要在審判實踐中造就和培養人才。

  法官的司法水平對於審判工作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宋魚水的庭審水平、製作裁判文書的水平和能力是業內人士公認的,這是法官的基本功。但對我來說,我最欣賞的還是她對調解工作的重視和她的調解水平。她總是有這個本事,讓本來怒目而視、火藥味十足的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達成調解協議。她在調解時說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總能深深地打動當事人,就像春風拂面而來,如清泉流淌在心間。調解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調解是一門藝術,調解的技巧和學問甚至比判決更難掌握。我認為調解水平是法官綜合素質的體現。宋魚水重視並善於調解,經過她的調解,法院和當事人付出最小的成本,社會和當事人的利益達到最大化,這是她事業的一種境界。構建和諧社會是新時期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的國家審判機關,在和諧社會的構建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向宋魚水學習,在審判工作尤其是民事審判工作中進一步強化訴訟調解,通過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動,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和廉潔的司法品行

  在法官的職業生涯中,什麼樣的品質最重要?毫無疑問,是公正,是實現公正的勇氣和決心。英國丹寧勛爵在其法官生涯中曾一再闡明自己的立場: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法官職業道德品行的核心,首先是公正。“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法官要有追求正義的理想和良知,不得將其個人的愛好、憎惡、偏見帶入職務過程。宋魚水說“作為法官,我非常在意當事人的喜怒哀樂,在意他們對審判工作的評價。我常常反思,當事人從見到我第一面,直到拿到判決書離開法院時,他們是否感覺到了公正?這個問題常常令我輾轉反側”,從她這句樸實而道地的話語中,我感受到她對公正的追求,這種追求執著而熱烈。有關她的事迹報道中我也看到了這一點,她不是不重感情,但在法律面前,無論是親戚還是鄉親,該沉默的沉默,不說情打招呼,不影響司法公正。她說:“我必須對自己要求更嚴一點,因為背後有億萬群眾審視的目光”。正因此,她審理的各類民商事案件,沒有一件裁判不公,沒有一件被投訴或者被舉報。宋魚水的事迹表明:黨的先進性在司法領域首先表現為公正司法。作為黨員法官更應在司法工作中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始終如一地堅持公正執法。

  廉潔是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之二。古人云“不受日廉,不污日潔。”(《楚辭。招魂》,王逸注)不受就是不受賄賂,不接受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污就是不貪不圖,不沾不染。作為一名法官還必須“市已”、“戒貪”方面提出嚴格的要求,做到清白無瑕、兩袖清風、剛正不阿。法官的公正、權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廉潔。如果不能抵制金錢和利益誘惑,就無法保證公正履行司法職責,必然以權謀私、枉法裁判,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與正義。宋魚水嚴守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堅定地堅持廉潔自律,這使她能夠在審判工作中一碗水端平,讓當事人“勝敗皆服”,公正的法官必然是一名廉潔的法官。

  四、寬厚的人文素養和較高的職業素養

  法官應有寬厚的人文素養,成為法律領域的“大家”。一個人的人文素養是其知識和能力的寬厚基礎,它制約着個人的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能力提高的程度。沒有寬厚的人文素養,很難嫻熟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社會公眾也難以對其給予足夠的尊重和依賴,最多只能是工匠型、技能型“操作手”。審判工作是一項技術性、理論性、科學性很強的工作,證據的判斷和運用、事實的認定、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以及貫穿其中的法的理念、規則、和方法論,都應有一定的文化修養為基礎。法官應當有廣博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當多種信息撲面而來時,能夠比較自如地進行選擇、分析、判斷,做到熟練駕馭、遊刃有餘。法官要有相關的專業技能,包括洞察力、分析判斷力、邏輯思維能力、寫作能力、研究總結能力等。這些能力是天賦、學習和實踐等三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職業法官事業成就和影響力大小的決定因素。

  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確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專業素質的培養,是法律的公正本質和運用法律維護公正的技術的要求;而道德素質,是作為技術的法律的正當運作的保證。

  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自行。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法官的職業是特殊的,長期從事這個職業,在心理、性格、和行為方式上都具有不同於一般人員的個性特質。宋魚水的人生告訴我們,誠信、仁愛、善良這些人類推崇的美德,可使法律更有力量,依法辦案與提高道德水準是相輔相成的。法官應是誠信之人。中國宋代著名理學家周敦頤稱誠信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法官應當平等待人,要注意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語言要文明、規範;法官要有耐心。傾聽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尊重。宋魚水對當事人的陳述總能耐心傾聽,讓當事人把話講掉,把苦水倒掉,然後循循善誘,辨法析理;法官要耐得住寂寞。英國有句諺語“神與法官不可交友”,就是說法官要少有社會交往,應在社會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獨性”,不能做公關人物,否則為人情所困擾,執法難免有失公正,損害法官形象。而且,“業精於勤荒於嬉”,在社交活動中浪費太多時間,很難有時間研習法律;法官要善良。正像宋魚水所說,法官具備了善良這一基本品質,就會對公正有更深刻的理解;法官要謹慎。日常生活中慎言慎行,在審判活動中才會慎重使用規範、準確、文明的語言,不輕率表態,避免隨意性和傾向性。總之,時代需要像宋魚水這樣的有着寬厚的人文素養和較高的職業素養的法官,這些同樣影響着司法水平。

  我覺得宋魚水的先進事迹,對從事審判事業的共產黨員如何保持先進性有很大的啟發。每一名法官都要向宋魚水那樣努力爭當高素質的法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不斷提高職業能力,不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同時,要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我們要向宋魚水學習,把滿腔的熱情投入到審判事業中去,讓火熱的青春在神聖的崗位上綻放,努力成為一名無愧於偉大時代的優秀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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