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當前輿論監督工作心得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依法通過媒體將政府機構等公共權力部門和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反映出來,進行公正恰當有力的批評,以輿論的力量達到約束和監督的目的,具有時效性快、輻射面廣、透明度高、震懾力大的特點。近年來,中央領導高度重視輿論監督,讓媒體從業人員深受鼓舞。2004年4月2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主持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各項監督制度建設,把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也指出:“進一步擴大公民、社會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督。”最近,各級又召開會議,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見,輿論監督已成為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關注與思考的熱點。筆者對如何做好輿論監督工作談幾點粗淺的認識和看法。第一,要明確輿論監督的重點與對象。這是增強輿論監督實效性的重要前提。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就明確指出,要發揮輿論監督在推行政務公開中的作用。這說明,輿論監督的重點領域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象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當前我們的輿論監督,應從黨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二者“結合點”上展開。一是要將貪贓枉法、失職瀆職、濫用權力、消極腐敗以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現象和行為,作為輿論監督的重點,進行大膽揭露和批評,維護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對社會醜惡現象、不道德行為和不良風氣,也同樣要進行輿論監督,以揭露和批評,弘揚社會正氣。我們要通過切實的輿論監督,以更好地促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提高公民的道德水準。第二,要提高輿論監督工作者的政治意識。新聞媒體的編輯記者擔負著輿論監督的光榮使命,新聞媒體尤其是黨報黨刊實施輿論監督,絕不是為了“一曝為快”,求得轟動效應,而是一種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監督。因此,新聞工作者要加強學習,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力,準確把握輿論監督的方法和形式,以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增進團結、維護穩定為出發點,出於公心,客觀公正,確保輿論監督的準確性,增強輿論監督的公信力和影響力,使新聞輿論監督達到增進黨和政府的威信、推動群眾切身問題解決的良好社會效果。第三,要把握輿論監督的時空緯度。輿論監督首先要堅持黨性原則,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同時也要講究藝術和策略。要從選題取材、角度時機、政策分寸、力度大小、甚至遣詞造句等方面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審時度勢,形成輿論監督的最佳方案。如對因失職瀆職、濫用權力、消極腐敗等造成的失范現象,經過輿論監督可以解決的,就要適時進行監督報道,以促成問題的解決;而對一些現實條件下無法解決或公開報道無助於解決的問題,就應等待時機成熟后再進行監督報道。同時,還要注重與剛性的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的接力,通過與這些監督機制的協調運行,使輿論監督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不斷增強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第四,要推進輿論監督的制度化。胡錦濤總書記在談到制度建設時特彆強調,制度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輿論監督作為一項事關黨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應有制度上的保證,否則就很難正常開展、健康發展。做好輿論監督的關鍵,是要依據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借鑒發達國家的文明成果,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對輿論監督的地位作用、工作原則、監督重點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逐步推進和實現輿論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最終達到法治化。這是確保輿論監督得以順利進行的充要條件。近年來一些省市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新聞媒體可以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活動,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任何機關都不得干預。這種輿論監督制度化的做法,具有很好的學習、借鑒和推廣價值。(正文1590字)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依法通過媒體將政府機構等公共權力部門和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反映出來,進行公正恰當有力的批評,以輿論的力量達到約束和監督的目的,具有時效性快、輻射面廣、透明度高、震懾力大的特點。近年來,中央領導高度重視輿論監督,讓媒體從業人員深受鼓舞。2004年4月2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主持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各項監督制度建設,把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緊密結合起來,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也指出:“進一步擴大公民、社會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督。”最近,各級又召開會議,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可見,輿論監督已成為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關注與思考的熱點。筆者對如何做好輿論監督工作談幾點粗淺的認識和看法。第一,要明確輿論監督的重點與對象。這是增強輿論監督實效性的重要前提。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就明確指出,要發揮輿論監督在推行政務公開中的作用。這說明,輿論監督的重點領域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象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當前我們的輿論監督,應從黨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二者“結合點”上展開。一是要將貪贓枉法、失職瀆職、濫用權力、消極腐敗以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現象和行為,作為輿論監督的重點,進行大膽揭露和批評,維護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對社會醜惡現象、不道德行為和不良風氣,也同樣要進行輿論監督,以揭露和批評,弘揚社會正氣。我們要通過切實的輿論監督,以更好地促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提高公民的道德水準。第二,要提高輿論監督工作者的政治意識。新聞媒體的編輯記者擔負著輿論監督的光榮使命,新聞媒體尤其是黨報黨刊實施輿論監督,絕不是為了“一曝為快”,求得轟動效應,而是一種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監督。因此,新聞工作者要加強學習,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正確理解和運用輿論監督的權力,準確把握輿論監督的方法和形式,以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增進團結、維護穩定為出發點,出於公心,客觀公正,確保輿論監督的準確性,增強輿論監督的公信力和影響力,使新聞輿論監督達到增進黨和政府的威信、推動群眾切身問題解決的良好社會效果。第三,要把握輿論監督的時空緯度。輿論監督首先要堅持黨性原則,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同時也要講究藝術和策略。要從選題取材、角度時機、政策分寸、力度大小、甚至遣詞造句等方面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審時度勢,形成輿論監督的最佳方案。如對因失職瀆職、濫用權力、消極腐敗等造成的失范現象,經過輿論監督可以解決的,就要適時進行監督報道,以促成問題的解決;而對一些現實條件下無法解決或公開報道無助於解決的問題,就應等待時機成熟后再進行監督報道。同時,還要注重與剛性的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的接力,通過與這些監督機制的協調運行,使輿論監督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不斷增強輿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第四,要推進輿論監督的制度化。胡錦濤總書記在談到制度建設時特彆強調,制度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輿論監督作為一項事關黨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應有制度上的保證,否則就很難正常開展、健康發展。做好輿論監督的關鍵,是要依據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借鑒發達國家的文明成果,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對輿論監督的地位作用、工作原則、監督重點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逐步推進和實現輿論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最終達到法治化。這是確保輿論監督得以順利進行的充要條件。近年來一些省市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新聞媒體可以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活動,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任何機關都不得干預。這種輿論監督制度化的做法,具有很好的學習、借鑒和推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