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瑞麗市客運車輛駕駛員的認識,保證客運車輛的安全營運,促進客運站(點)安檢工作的規範化,確保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優良的出行環境,加強監督工作,根據上級公安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隊轄區客運站(點)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的事無小事”的觀念,正確理解開展客運站(點)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規範客運車輛營運秩序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機結合起來,使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務求實效。
二、轄區客運站(點)基本情況
瑞麗市城區共有交通運輸公司、客運北站、客運南站(目前尚未正式發車)等3家客運站,發往省內各地及個別省外地區,州內主要發往芒市、盈江、弄島、章鳳等地,每天正常開展發車工作的客運站主要是交通運輸公司(每天發車約70輛)、客運北站(每天發車約50輛)兩家客運站,兩個客運站均配有專職的安檢員。
三、工作目標
(一)確保每一輛客車安全出站。加強與客運站的聯繫,對出站客車進行經常性的、不定時的聯合檢查,杜絕違章客車出站,使客運車輛能夠自覺地遵守營運秩序,自覺維護行車安全;
(二)安檢員責任心加強。加強與客運站安檢部門的聯繫和交流,提高安檢員的工作責任心,摒棄過去走形式的安全檢查工作,規範地、嚴格地執行安檢程序,安檢員職業道德有所提高,自覺履行職責,充滿工作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三)客運駕駛員安全意識加強。通過經常性地監督檢查,加強與客運駕駛員的交流,進一步了解客運駕駛員的思想,有的放矢,採取有效地宣傳、管理措施,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其社會責任感,自覺地拒絕違章載客、違章行使,確保每次出車均安全地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做到不爭、不搶、不超。
四、主要任務
(一)監督檢查內容。對每一輛客運車輛進行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駕駛員安全查驗卡是否有效、車輛是否進行了例保、車輛是否超載、是否存在禁運物品、駕駛員身體狀況是否良好等;
(二)固定警力以保持工作連續性。由中隊安排一名隊領導及4名警力(含協管員)專門負責對客運站的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安排好後續警力,保持日常監督的連續性,工作要有記錄,以備查詢;
(三)進行交通法宣傳。結合著監督檢查工作,在客運站範圍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工作,製作、發放宣傳資料,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內容,使廣大駕駛員對新法規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掌握,進而使駕駛員們提高對安全駕駛重要性的認識和理解,提高自覺性;
(四)及時制止違章車輛出站。對部分違章車輛要及時發現、及時糾處,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與大隊違章辦保持聯繫,對嚴重違章的客運駕駛員或者累教不改的駕駛員要進行再學習,重新審核客運駕駛資格,決不姑息,以絕後患;
(五)促進安檢員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每次進行檢查均須記錄在案,並着力於提高客運站安檢員的自覺性,提高其對安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做好每一次、每一輛車的安全檢查工作,對安檢資料建立專門的檔案管理,力爭規範化。
五、實施步驟和措施
(一)摸底階段(1—3月份)。結合日常監督工作,主要對兩個客運站的日常存車量、發車數量進行調查,並對駕駛員的遵章情況進行調查,掌握現狀,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參考,同時對安檢員的工作做進一步了解,視情況而決定是否給予整改建議;
(二)着重宣傳階段(4—6月份)。本階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和實施的重要、關鍵階段,客運站和客運駕駛員是重要的宣傳陣地和宣傳對象,在這個時期要增加對客運站的監督力量、時間、次數,反覆地進行交通法宣傳活動,力求更多人對交通法的了解,由於本階段各種重大的節日保衛活動較多,必須做好警力調整、部署工作,保證客運站監督檢查的後續力量,防止監督工作脫節;
(三)重點監督階段(7—9月份)。進入雨季,是客運車輛容易發生事故的時期,對車輛的檢查工作更要顯得細緻、深入,不放過任何一個細微的毛病,給駕駛員時常敲響警鐘,可對客運站安檢工作提出合理建議,針對特殊時期應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以保證對客運車輛安全檢查工作的覆蓋面盡量擴大;
(四)匯總階段(10—12月份)。臨近年終,在繼續加強客運監督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對本年度的工作進行匯總,與客運站協調好,分析一年來工作中的得與失,提取行之有效的做法,作為來年工作的指導性經驗,並及時地彌補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