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多了,便成了湖
—— 讀劉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陽光時代(北京)律師事務所 芮剛
《紅樓夢》中說:"書成蕉葉文猶綠,吟到梅花句亦香。"在一個陽光晴好的下午,慢慢翻開一本好書,你會發現,每一頁背後都藏着一片幽深的時光之海……在陽光悅讀會上,芮剛律師帶來了劉星教授的《西窗法雨》,還有這篇隨筆,分享給大家。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說過:"人之所以讀書,無非有三種目的。一是為了實際的用途,二是為了消遣,三是為了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真正的閱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遊,是在這漫遊途中的自我發現和自我成長。"
我在想,我讀書是為了什麼?想想,可能周國平說的三種目的都有。但是,困擾我的另一個問題是,書讀的越多,卻越感到迷茫。蘇格拉底曾說,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無所知。看似悖論的一句話,卻道出了讀書人的困惑和迷茫。比如電影《紅河谷》,以一個未經世事的小孩的眼睛,在短時間裡目擊並親身經歷生命、信仰、自由、戰爭、死亡、文明、野蠻,然後由歲月沉澱,提煉出每一個觀眾心中對這些內容的理解。我對電影中那個小男孩的眼睛至今印象深刻,那是一雙內心純凈的眼眸。
我想,如果讀書讀的足夠多,終有一天也會豁然開朗,在我們那個世界里,所有的困惑都可以得到歸宿,就像王小波說的:"一個人擁有今世今生是不夠的,他還應該擁有一個詩意的世界。"
既然讀書有這麼大的好處,那麼我們當然要多讀書,讀好書,比如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西窗法雨》。《西窗法雨》作者是劉星,筆名一正,裡面的文章1996年開始連載於《南方周末》,其後花城出版社於1998年出版,全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矇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着痕迹地調動着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這本書用文學的方式來講法律原理,用講故事的方式將法律背後深層次的法理娓娓道來,讓我們在輕鬆的氛圍下思考我們面臨的法律問題。
正如該書前言里講到: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很多年了,任何法治建設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更不能忽略的則在於,思想推進往往又是制度推進的一部分,這緣於制度從來都是經過分析、討論、商榷、展望來建構的。由此而論,更新對以往法律書文作品的感受、體會、再思考,包括促其呈現的思想和閱讀價值判斷的變化,便是自覺或不自覺的謀求"思想推進",最終自覺或不自覺的投身"制度推進".
其實,這本書的很多小文背後都反映了深刻的法理和價值追求,值得我們反覆閱讀、思考,比如蘇格拉底的慎重,蘇格拉底因為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又稱"詭辯學者),於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腐化及誤導青年,並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他被判飲毒而死。臨刑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可是蘇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克力同提出各種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難道就正當了?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後還是選擇了飲毒。
在一般中國人看來,這種事情恐怕不難處理。既然法律本身就不公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實在應該堂而皇之越獄而去。這個故事可以說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個方面的深層意識。他們認為,對待自己認為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有些法律當然不好,甚至可惡,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將法律隨意戲弄,那麼可能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而且,當某些人認為這個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時,能否一定會找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來確定誰是誰非?當然不一定。
再比如書中提到的辛普森案,在幾乎所有人都在心裡明白相信辛普森確實殺人了,為什麼最後法院仍然判辛普森無罪?這是因為美國司法制度對程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於法。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認為:"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憲政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分子,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當然辛普森雖然逃過了刑事處罰,但最終沒有逃脫民事賠償。這看似矛盾,因為既然在刑事判決中他不是殺人犯,在民事訴訟中怎麼可能判他賠償呢?這就是美國法律的一個有趣之處,這是因為相對於刑事證據而言,民事證據並不那麼嚴格。
想到近日來沸沸揚揚魏則西案,大家有何感想?魏則西事件調查組公布了對百度以及相關醫院的調查結果,百度和莆田系民營醫院成為眾矢之的。然而,魏則西事件迄今並未推動相關制度建設,以公正保證患者有充分的醫療信息知情權,而只是就事論事地處理了當事人,無法從法律和制度上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法律來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來對公民進行法律的救濟,其實通過讀書,借鑒域外的一些做法,雖然這些做法不一定就是最適合我們的國家,但是最起碼總可以給我們一些啟迪和思考。
作者:芮剛,曾在北京市某法院任職多年,現為陽光時代(北京)律師事務所商事爭議解決部資深顧問。具有法院民事審判庭、執行局、行政庭等多部門工作經驗,辦結各類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多次獲得法院系統先進個人,結案能手等榮譽稱號,曾應邀參加《法治進行時》、《法官說法》等欄目,在北京日報、北京法官、中國法院網、新浪法院頻道等媒體刊物發表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