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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讀後感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篇一:西窗法雨讀後感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但是它啟矇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着痕迹地調動着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對於《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願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澱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 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於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並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 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可是蘇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克力同提出各種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後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並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係。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 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治者,但統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係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後,統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 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裡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篇二:西窗法雨讀後感

  對於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於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麼背叛良知,要麼背叛正義。這是對於那些過於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遊刃有餘。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於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於感性的人,就彷彿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彷彿櫻花之於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並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寬容也並不等於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於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麼,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麼,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願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麼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並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洩和對現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麼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彷彿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遊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鑽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並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遊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麼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麼是嘩眾取寵藉以挑戰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麼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託詞的話,我們又有什麼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於人治所體現的優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回歸現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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