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西窗法雨有感(一):法的背後
文/文如月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鬆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裡,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後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裡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後的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聖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實並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聖。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捨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聖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讀西窗法雨有感(二):靜坐西窗沐法雨
小編按:讀書,是重要的學習方式,是有效開展工作的航燈。繼我院開展"無悔從檢使命 青春溢滿書香"青年讀書會活動后,為進一步營造學習型檢察院的濃厚氛圍,按照院黨組關於爭做學習型、實幹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從7月16日起開展"微信薦書我創作"評比活動。本期,由我院公訴科幹警吳玉青通過親自製作微信,為大家推薦《西窗法雨》一書。話不多說,戳↓↓↓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後的法律韻味,透過一層層書頁,不着痕迹地調動着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於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入獄,並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範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着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並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民,兩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的書信,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於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係"、"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係",一篇篇幽默卻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於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着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吳玉青)
讀西窗法雨有感(三)
選擇法律——再讀《西窗法雨》
文/白瑞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麼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並願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對於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於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麼背叛良知,要麼背叛正義。這對於那些過於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遊刃有餘。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於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完《蘇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麼,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遊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鑽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於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麼法律又有什麼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恆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麼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着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範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一起,影響着每一個人。願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