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正義,也很理想。他看見過小偷,但是小偷從來也沒有偷到過他,於是他以為小偷也並不是很壞,只是貪圖一些小便宜而已。可是,有一件事情改變了他。一天,他去公園,悶熱的天,炙熱的太陽薰得人眼皮低垂。於是他便找了一條長椅躺下小憩了會兒。正當他要進入夢鄉的時候,他突然驚醒了。他睜開眼睛,看見兩個小夥子鬼鬼地離開,他忽然意識到了一點什麼。
等他發現自己的褲子被劃開了一條縫,褲兜里的手機朝外露出一大截的時候,他的思想馬上進入到了另外一種境界。他簡直是暴跳如雷,假如他手上有槍的話,他一定會上去殺死那兩個混蛋。接下來他一直也是惶恐不安,他想報仇,因為這兩個傢伙割開了他的褲子,使他看起來就像是一個街邊的乞丐。至少他的心裡是這樣想的。
最後他做了總結,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壞人的。
他心裡還是有一些不甘心,他在公園裡等着,一是想報仇,要是再見到那兩個混蛋,一定要好好地教訓教訓他們,哪怕自己是付出鮮血的代價也在所不惜。只是那兩個傢伙長得不起眼,在他的腦海里也並沒有留下什麼深刻的印象。二是就有面子問題了,當你的褲子被人用小刀割開了一個口,露出了褲頭,我想你也會不好意思的。他只想挨到天黑,回去好換一條好的褲子。
但是他終於也沒有等到那兩個傢伙。即使是他們再次出現,他未必也能認得出。
晚上回到家,越想越生氣,越想也就越上火。他從床上爬起來,又溜到了公園裡,連做了一百個俯卧撐才了事。
原來他認為壞人也只有在電影里才有,而生活中的也八九不離十,都差不多。可是現在,他在大街上隨便看見一個人,他便會想,這小子也許不是個好東西,小偷小摸啊,燒殺搶奪啊恐怕他都能幹出來。要是遇到一個女的,他便想她八成也許會是一個妓婆,或者是一個二奶之類的,反正不是什麼良家婦女,再說這個世界上還真的有什麼良家女子嗎?當然,所有的這些壞人他還是會把自己除外的。
他雖然是一個文弱書生,可是他的心裡卻佔滿了陰毒。他想他要用腳去踩那兩個小子的耳朵,再將他們活活地撕下來。他要讓他們痛苦地叫喊,他要將他們扔進陰溝,再踹上幾腳。反正怎樣能讓他們難受他便怎樣去想,甚至於五馬分屍啊,剝皮刺骨這樣的酷刑也開始浮出水面。可是,他自己並沒有發現自己的變化。反而是想到“刺激”處,他自己還會呵呵地笑起來,這笑聲中充滿了快樂!
不過,他還是一個好人,一個有正義感的人。但是,理想的世界遠去了,取而代之的是殘酷與污濁。他挨了一刀,雖沒有刺傷到他的身體,卻刺傷了他的心靈。事後久了,他倒覺得,這一刀是必須要挨的,挨了之後,也才知道別人的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