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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紅”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pp958

  舉頭三尺有神明,說的是一個人不能做壞事、做虧心事,即使你做的這件事沒有任何第三者在場,即使你的偽裝爐火純青,但頭頂的神明都一一看在眼裡。我知,還有天知地知。再高明的犯罪,都會留下蛛絲馬跡,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再好的偽裝,也有被戳穿的時候。做了壞事,良心會因此受到煎熬,終究是要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價的。

  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文化生活還相對貧乏,電影就成了年輕人精神的大餐。那也是中國農村電影的黃金時期。每個鄉鎮,都有一個電影院。一般一個晚上放一場,特別好的電影還提前到白天放。票緊張時,還有倒票的,也就是議價票,比從電影院賣出來要貴一毛兩毛錢。也有一票難求的時候。電影院,盛況空前,算是最熱鬧的地方。人來人往,熙熙攘攘。經常有一些賣瓜子和其它一些小吃的,生意十分火爆。

  那時,普通老百姓最洋式的交通工具,莫過於自行車了。摩托車是在八十年代末才大量出現的。騎自行車,和穿喇叭褲、花襯衫一樣,是那時年輕人的一種時髦。一路鈴鐺,招搖過市,響得人心花怒放,會招來無數羨慕的目光。那愜意,真讓人有些飄飄然。

  工作的地方離電影院並不遠,抄近路走比騎車還要快。但為了炫耀,我們往往七八上十人,騎着車,浩浩蕩蕩地秀向電影院。

  電影院有專門放車的地方,也有人幫着看自行車。寄存一次自行車,五分錢。有一段時間,偷自行車鈴蓋成風,純屬於惡作劇。你取我的,我拿你的,不亦樂乎。車鈴蓋被摘,並不影響騎車,但它破壞了車的完美。

  一次,看完電影,我的自行車鈴蓋卻不翼而飛,找看自行車的,他竟然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還教唆我說,別人拿你的,你就不曉得拿別人的。我覺得也對,就順手擰下旁邊一輛自行車的車鈴蓋,心安理得地擰在我的車鈴上。

  可是,騎着自行車,總感到別彆扭扭的,總覺得別人看我的眼光顯得異樣。某一個丟了鈴蓋的人,朝天海罵,也疑心那是在罵我。結末給我的教訓是,一個人不能做虧心事,一旦做了虧心事,內心就再也坦然不起來,就會疑神疑鬼,不得安寧。

  沒人指名道姓地懷疑我、罵我,我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疑心呢?因為我做過,覺得懷疑的、罵的,就是我。對於這種捕風捉影、對號入座的情形,鄉下有一種很形象的說法,叫“認紅”。所謂“認紅”,本義就是一個人撿到錢,張三、李四、王五都恰好掉了錢,都認為那錢是自己的,都爭着去認領。引申為不是說甲,甲卻對號入座,認為是在說他。有點無事找事、不打自招和自認霉頭的意思。

  生活中,這樣的事,可謂屢見不鮮。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嫌隙,往往因此而產生。

  有一段時間,我寫散文、寫小說,出了幾個集子。我不否認那裡面的人物、事件在生活中都有原型,但我肯定地說我絕不是依葫蘆畫瓢,也沒有刻意去寫誰的意思。依葫蘆畫瓢是紀錄,不是創作。創作,就有虛構。因此,文學來自於生活必然又高於生活。

  一次,一位一向關係不錯的同事,忽然對我表現得不友好,總是找我的茬,甚至出言不遜,我感到非常詫異,莫名其妙。在我再三追問之下,他才憤憤地說:“我們倆平時關係不錯,你怎麼還在文章中那樣敗壞我?”還說了一些很傷感的話。我又好氣又好笑,賭咒發誓說我的確沒有居心不良,說那是文學,是創作,他仍不依不饒。十幾年交情就這樣完了,我後悔不及。我找出書一看,原來確有幾個生活細節是取材於他,而故事基本是虛構的。他這就是典型的“認紅”。我被他誤會,真的有些冤枉。看到有些影視,煞有介事地在片頭顯示“本故事純屬虛構,請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之類的話,這樣做雖然可笑,但想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凡“認紅”都是事出有因,不是空穴來風。換句話說,批評者可能批評的是一種社會現象,並不針對誰,但說者無心,聽者卻有意。因為這種被批評的社會現象,在聽者身上有所表現,甚至很嚴重,於是,就把所批評的事攬在了自己身上,把無心的說當做了有心的臧否。批評的某種現象,恰好觸動了“認紅”的聽者心中的隱私、忌諱,把“巧合”當成了有針對性的攻擊。

  據說禿子最忌諱的就是別人說什麼瓜,什麼燈泡。人通常是這樣,越忌諱什麼,就越怕別人談論什麼。做過強盜的,最討厭別人提殺人放火的事,這是不光彩的老底。曾經異常貧困而後暴發的人,最不喜歡別人談論他的往事,那是他心中的屈辱和痛。偷過情的女人,自然也就怕談男女間的混賬事,怕有朝一日也會真相大白於天下,鬧得身敗名裂。這就是通常說的做賊心虛。

  記得有這樣一件事,我印象特別深刻。一次,單位放假,我因為有事提前上班,遇到一位沒有回家的同事。同事的家離單位並不遠,我很奇怪,便好心地問他為什麼不回家。同事當即翻臉,說我是太平洋的檢察——管得寬。吃了癟,心裡挺鬱悶。後來,風言風語說他與某個有夫之婦好上了,我才明白原委。其實,我只是碰巧撞上他,什麼都不知道。同事以為我在譴責他抑或譏諷他,所以才有那麼強烈的反應。想想,同事那心態還是挺小人的。都啥年頭了,誰還稀罕你那點男歡女愛的破事?

  我想起魯迅,在世時,常被人誤會,其實全是“認紅”惹的禍。他所揭露、鞭撻的民族劣根性,是一種普遍性的東西,每個人身上都或多或少有那麼一些。如果人人都對號入座去“認紅”,魯迅該是全民公敵了。無數人尊敬他、愛戴他,因為這些人知道,魯迅針對的是事而不是人。

  認“紅”,既可笑,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