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
複印工作管理規定
文件編號:DZHR0403020
版 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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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1、目的:為保證公司員工正常辦公,合理使用辦公資源,防止浪費,節約開支,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範圍: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3、權責:總台文員負責登記、監督。
4、內容:
4.1 複印時應先到總台文員處登記複印內容,按紙張大小規格分類登記複印份數,緊急情況靈活處理,但應後補登記手續。
4.2 所有需複印資料之人員必須熟練複印技術,倘若自己不懂複印技術必須向總台文員諮詢清楚方可。
4.3 複印時原件、紙張必須放置妥當,保證複印質量,印件清晰。
4.4 若複印資料數量較多時,應先選擇複印1件,確認質量合格,再輸入餘數,以免浪費紙張。
4.5 節約紙張,若內部使用則盡量使用再生紙張。
4.6嚴禁複印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資料,違者罰款20元。
4.7總台文員上下班應按時開啟和關閉複印機電源,定期檢查碳粉使用情況,連續複印時間過長,應保證複印機必要的休息時間。
4.8 當複印機出現異常時,非專業人員不得私自拆動,由總台文員酌情處理。
4.9 總台人員每月月底統計複印數量。
擬文
審核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