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字機和複印機的管理、使用辦法
為加強對打字機和複印機的管理,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使用辦法通知如下,希各部室、車間遵照執行。
一、打字機的使用辦法
1、廠辦公室的打字機主要負責廠的文件、資料打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2、凡以廠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各類文件、資料,需經廠主管領導批示,辦公室複核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打印。
3、各部門、車間要堅持求實、節約的原則,精簡文件、資料的下發,凡本部門、車間能繕印的資料,應自行解決。經部門、車間領導同意打印有關文件、資料,需收回工本費(收費標準另定)
二、複印機的使用辦法
1、廠辦公室的複印機主要負責廠及有關業務部門對外發報的文件、資料的複印,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2、凡使用複印機複印文件、資料,需經本部門、車間領導同意,填寫複印登記表,由辦公室核實後方能複印,並收回工本費(收費標準另定)。
3、要堅持節約原則,凡本部室、車間能繕印的不要進行複印。
4、不準擅自利用複印機複印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一經發現,參照《員工獎罰條例》關於“工作時間干私活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者,每次扣款40元”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