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聯合會掛職鍛煉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是為了加強各院學生會與校學生會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學生會各部門的發展,並參照《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章程》和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有關管理制度而制定。
第二章 流程安排
第二條 每學年進行一次,各學院自主選拔、推薦、報送,且一次報送不超過5位院會優秀學生幹部。各推薦人員自己準備陳述詞,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
第三條 由南京林業大學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組織推薦人員進行 面試,並通過面試產生確定各主席團單位及各中心提供崗位人員名單。
第四條 由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組織部發布紅文,通知各掛職鍛煉 學生到各部門報到,學習各種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在掛職鍛煉期間由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組織對掛職鍛煉人員進行考查,考查分為兩次進行。
第六條 在掛職鍛煉末期進行工作總結座談會,主席團成員對各掛 職人員進行現場評價打分,各掛職人員填寫並上交《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自評表》、《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工作情況彙報表》及《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擋案表》,並將《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工作情況反饋表》交於各自所在部門部長和各中心主任填寫,擇日上交。
第七條 由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組織部對各打分表進行統計並交於主席團,由主席團確定掛職鍛煉優秀幹部並頒發證書,同時為所有掛職鍛煉人員頒發聘書。
第三章 推薦要求
第八條 推薦報送的同學需工作積極,表現突出。
第九條 推薦報送的同學要求擔任各院學生會副部長或副部長以上職務,並且為大二學生。
第十條 學院進行選拔的程序需民主公開,採取公開應徵,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選拔。
第十一條 確定推薦人選后各院會需組織相應人員認真填寫《南京林業大學學聯繫統學院學生會同學至校學生會掛職鍛煉推薦表》,並上交至校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條 參照南京林業大學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秘書處及紀檢部對掛職鍛煉人員參加各項活動出勤率的統計結果,並依照《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幹部考核條例》給予一定表揚及懲罰。
第十三條 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自評表評分標準:
1.工作態度 20分
2.工作狀況 20分
3.人際關係 20分
4.表達能力 20分
5.自信程度 20分
第十四條 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工作情況反饋表評分標準:
1.中心主任意見 40分
2.部門部長意見 30分
3.部門副部長意見 20分
4.部門幹事意見 10分
第十五條 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掛職人員優秀工作分子評分標準:
1.工作情況反饋表 35分
2.自評表 20分
3.各項活動出勤率 20分
4.工作總結 20分
5.其他 5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學生會每學年進行掛職鍛煉活動。
第十七條 掛職鍛煉的結果最終由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負責統計、公布。
第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某處與校學生聯合會總章程相違背或抵觸,一律遵照校學生聯合會總章程。
第十八條 最終解釋權歸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主席團。
南京林業大學學生會
南京林業大學學生紀律監察委會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