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地區義務服務的管理,合理利用義務服務資源,規範和促進義務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地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員的基本條件
1、個人會員條件。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志願從事義務工作,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組織紀律,履行入會手續,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條件。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等單位10人以上的義工組織,承認本會章程,遵守本會組織紀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會員入會登記手續
1、個人會員登記手續
由申請人親自到街社區服務中心義工發展中心填寫《地區義工發展中心義工登記表》,同時邀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個人小一寸相片2張。
2、團體會員登記手續
由團體代表到街社區服務中心義工發展中心填寫《地區義工發展中心團體會員登記表》,同時邀交會員身份證複印件1份、個人小一寸相片2張。
三、會員輔導
會員輔導分為人會輔導、服務技能輔導二種。
(一)人會輔導
1、個人會員入會輔導。個人會員完成入會登記手續后,由秘書處進行入會輔導。
2、團體會員入會輔導。團體會員完成入會登記手續后,由秘書處在收到登記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入會輔導。
(二)服務技能輔導
1、會員在開始參加義務服務前,應根據需要接受相關的服務技能輔導。
2、服務技能輔導由秘書處、服務小組根據需要,不定期開辦有關的培訓班、講座等,不斷提高義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四、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和參加服務的要求
地區義工服務項目分為五個小組:
1、幫老助殘組:為年老體弱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及殘疾人提供長期、穩定的“一幫一”結對志願扶助服務,了解他們的需求,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為他們提供家務、護理等服務。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耐心,有愛心,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與照顧長者;不歧視殘障人士,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投入助殘工作。
2.青少年援助組:針對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的種種困難,開展幫教、課外輔導、法律援助服務,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耐心、愛心,關心青少年的成長,並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而努力。
3、居委會援支組:幫助社區居委會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宣傳牆報工作。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書法、繪畫特長,並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與社區工作。
4、義務工作宣傳組:負責義工聯對外宣傳工作,增加社會對義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會人士參加。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對義務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善於溝通,思維活躍,性格開朗。
5、社會調研組: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或社會現象進行調查研究,,並將調查報告向有關部門和媒介呈報。義工參加服務要求: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正義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並願意付出時間與精力參加調研活動。
義工的服務項目選擇:
1、個人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入會輔導結束后,個人會員可根據個人特長選擇服務組參加服務,沒有選擇服務組的個人會員由秘書處安排小組參加服務。
2、團體會員服務項目選擇。團體會員可自主開展義務服務、參與地區義工聯組織的義務服務二種形式結合開展服務。
五、會員的管理
1、參與義務服務的會員應當遵守本會的章程,完成義工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維護義工組織的聲譽和形象。
2、會員在提供義務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義工標誌。
3、會員因個人原因連續6個月沒有參加義務服務的,將取消義工資格。本人如需再參加服務的,需重新申請登記註冊。
4、團體會員管理:
①團體會員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主開展義務服務活動,積极參与街義工聯組織的大型活動。
②團體會員在開展活動前,應向街義工聯秘書處彙報有關活動情況。如果街義工聯秘書處認為該活動有違本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可以責成該團體會員單位予以糾正或消除不良影響。
③團體會員不得以街義工聯團體會員的名義開展促銷等營利性的活動,義賣、募捐等捐款活動必須報請街義工聯秘書處批准。違反本條規定的,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如有嚴重損害義工聯名譽的,街義工聯秘書處將依法起訴。
④團體會員可以自主吸收本單位志願參與義務服務的人士加入本團體組織,也可以自主決定對違反本會章程或調離本單位(社區)的人除名,但要報街義工聯批準備案。
⑤團體會員應做好本團體內義工的服務記錄,並定期向街義工聯秘書處上報。
⑥團體會員負責人調離本單位或不再負責義務工作時,應向本單位領導申請確定新的團體會員負責人,並將變動情況及時上報街義工聯秘書處。
⑦團體會員應及時向街義工聯秘書處反饋本團的活動情況。每年年底,各團體會員應向街義工聯秘書處上報本年度工作總結。
⑧團體會員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其所在單位支付或自籌解決。
六、會員檔案管理
(一)個人會員參加入會輔導后,由義工聯秘書處對其編號,發放《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並將個人資料納入會員檔案管理。
團體會員參加入會輔導后,由義工聯秘書處發放《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各團體會員負責人保存。
(二)會員檔案包括會員編號、登記表、輔導記錄、參加服務記錄等。
(三)會員服務記錄
《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街義工聯統一印發,內容包括服務日期、服務地點、服務項目、服務時間等。會員每次服務后本人填寫並交服務召集人或服務小組組長簽名,團體會員在每次服務後由活動負責人填寫。記錄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書處進行統計。
全體會員於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區義務工作服務記錄卡》,由街義工聯統計當年的服務時間,並換髮新的服務記錄卡。
七、會員表彰
1、個人會員表彰:
凡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在義工服務中無重大差錯,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參加義工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者授予“一星級優秀會員” ,累計200小時者授予“二星級優秀會員”,如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授予“五星級優秀會員”。
2、團體會員表彰:團體中的個人參照個人會員表彰辦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義工團體,擁有10名以上義工,在服務社區方面表現突出、組織優秀、活動經常,授予“地區義務工作者(志願者)先進集體”稱號。
3、會員表彰的主要依據為會員服務記錄卡和服務小組的推薦。
4、街義工聯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級會員和先進團體會員單位。
5、街義工聯將向區、市義工聯推薦優秀個人會員、先進團體會員單位參加相關的評選表彰。
地區義務工作者 (志願者)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