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內容:駐軍擁政愛民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勇於承擔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預案健全,準備充分,完成任務圓滿。積极參加為災區和貧困地區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開展扶貧幫困,積极參加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行動和駐地新農村建設或城市社區建設,有扶貧聯繫點和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援建點,援建有項目、有成效;開展助學興教,幫助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支持開展德育美育體育等特色教育,組織團以上領導幹部與貧困學生結對助學;開展醫療扶持,團以上單位醫院(門診部)積極為駐地群眾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參加駐地生態文明建設,在植樹造林、環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顯;紮實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積極為駐地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好事。協助地方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极參与平安建設、和諧創建,加強軍警民聯防聯治,協助地方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有效;支持駐地普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工作,支持小學和初級中學開展少年軍校活動;開放部隊軍史館、榮譽室、武器裝備陳列館等場所支持開展全民國防教育;積极參加志願服務,廣泛開展“學雷鋒”便民活動;軍分區、人武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駐軍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成績顯著。
創新特色內容:召開駐泉部隊擁政愛民工作會議,總結工作,部署任務,討論部隊為民辦實事項目;開展三峽移民村的軍民共建活動,各縣(市、區)人武部牽頭,組織駐軍繼續與三峽移民村開展共學共建活動,扶持移民融入泉州,促進移民發展生產;引導東部戰區陸軍所屬駐泉部隊開展與龍岩革命老區的結對精準幫扶活動;開放73141部隊紅色尖刀連、73311部隊紅軍一連、73146部隊海峽神炮連、海軍泉州艦,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主陣地;開展美麗鄉村共建活動,駐泉各部隊以連為單位,組織官兵幫助駐地鄉村整治村容村貌、植樹造林、生態建設,參與駐地鄉村公益事業。(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駐泉各部隊政治部(處)負責)
6、政策法規落到實處。
規定內容:結合本地區和駐軍部隊實際,出台綜合性雙擁政策規定;對在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明確獎勵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軍事設施得到有效保護;現役軍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殘疾退役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現役軍人和殘疾退役軍人參觀遊覽當地公園、博物館、風景名勝區享受優待;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退役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不低於國家和省定標準,並按時足額發放;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落實;省和縣級財政預算有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並逐步增加;重點優撫對象生活、住房、醫療等實際問題得到較好解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達到或高於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實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城鄉一體發放的地區,可參照城鎮戶口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由本地區結合實際制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落實編製、人員、車輛、維修改造和日常運行經費,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發揮重要作用;優撫醫院、光榮院的編製、人員、車輛、經費按規定落實,功能發揮良好;開展醫療巡診,承擔短期療養服務;光榮院集中供養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好轉業、複員、退休幹部和退役士兵、傷病殘退役軍人、無軍籍職工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政策得到落實;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一次性經濟補助、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費按時足額發放且列入財政預算;針對改革中軍人調整交流、異地任職增多等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配套措施,妥善安置公務員和事業編製身份隨軍家屬,積極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未就業隨軍家屬給予適當生活補助,現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入學入托按政策享受優待;軍隊離退休幹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醫療待遇落實;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編製、人員、車輛、工作經費、附屬用房設施落實,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補助補貼落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群體性上訪事件;部隊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嚴格執行軍隊群眾紀律,在駐地群眾中形象好。
創新特色內容:認真落實李克強總理關於“拓展後路、鞏固後院、扶持後代”的講話精神,一是做好安置工作,排除軍轉幹部、退役士兵的後顧之憂。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各級組織、人社部門要依照《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及相關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要求,抓好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按上級規定落實團職以上幹部的實職安置率和營職以下幹部進入公務員或參公單位的比率,落實好軍轉幹部各項福利和政治待遇。修改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規定的通知》(泉政文z2005{80號),提高軍轉幹部隨調家屬一次性安置費標準;修改完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發放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補差的通知》(泉政文z2006{14號),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維穩工作,確保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總體和諧穩定。認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確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當年度完成。加強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確保軍休人員“兩個待遇”落實。二是完善優待撫恤政策體系,增強軍人榮譽感和軍事職業的吸引力。嚴格落實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城鄉同一標準制度,各類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年增長比例和義務兵年度優待金不低於省定標準。針對國防和軍隊改革中軍人調整交流、異地任職增多等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配套措施,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市政府、泉州軍分區批轉市人社局、軍分區司令部、政治部下發的《泉州市軍人軍屬就業安置工作實施意見》(泉政文〔2015〕48號)的要求,軍地雙方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積極主動作為,紮實做好軍人軍屬隨調隨遷、安置就業等工作。三是配置優質教育資源,滿足軍人子女教育的需求。要認真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配套政策,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軍分區政治部制定下發的《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泉教綜z2013{73號)要求,切實做好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的入學工作。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要認真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本部門履行雙擁職責、以及涉軍“三后”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採取特事特辦原則,切實幫助官兵解除“三后”之憂。(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人社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泉州軍分區政治部負責)
7、雙擁活動堅持經常。
規定內容:雙擁活動制度化、經常化,年度有計劃,節日有安排,平時有活動;廣泛開展關愛功臣活動,為重點優撫對象辦好事實事成效明顯;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走訪慰問駐軍和重點優撫對象;駐軍部隊領導到地方有關部門走訪,並慰問困難群眾;當地黨委、政府和駐軍,每年烈士紀念日組織開展公祭烈士活動;積極探索創新富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點的群眾性雙擁活動載體。
創新特色內容:進一步完善雙擁工作季度計劃總結制度,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推廣成功做法;組織軍地領導開展烈士公祭活動;盤活社會資源,深入開展雙擁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醫院、進學校、進車站、進連隊、進兩新組織的活動。(市民政局、雙擁辦,各成員單位負責)
8、軍民共建富有成效。
規定內容:部隊連隊、艦艇、飛行大隊及其相當的隊、站、室、所、庫等基層單位與駐地基層單位結成共建對子,軍地雙方有共建公約和共建活動制度,經常組織共建活動;有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軍人道德規範》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軍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積极參加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社區等活動,弘揚社會文明新風;組織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共建(擁軍)活動成效明顯。
創新特色內容:一是深化部門共建活動,開展軍地共建共學“兩學一做”教育實踐活動,擴大領域,引導所屬科級單位或相關科室與駐泉部隊掛鈎連隊的班排或家庭貧困戰士開展掛鈎共建或結對幫扶活動,教育廣大幹部職工深入部隊“學兵、知兵、感兵”活動,特別是對家庭貧困戰士的幫扶,弘揚樂善好施精神,採取“一掛多”和“多掛一”形式,精準扶持,幫助戰士家屬發展生產,共享改革開放成果。二是深化跨區共建活動,洛江區、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要繼續鞏固與駐泉部隊團以上單位開展雙擁共建成果,發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部隊共建。組織“兵媽媽”服務隊,深入跨區共建部隊開展走訪慰問活動,體驗部隊生活,鼓勵子女安心服務,在部隊建功立業,以實際行動支持國防和軍隊改革。三是深化軍企共建活動,盤活民營企業擁軍資源,拓寬企業擁軍參與面,充實各級企業擁軍協會力量,建立慈善擁軍基金,積極幫助貧困戰士家屬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開展“送崗位進軍營”活動,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解決部隊幹部後顧之憂。學習借鑒“石獅市老大媽擁軍服務隊”經驗,組織引導企業職工成立擁軍服務隊,深入駐地部隊開展服務活動,激發企業員工的擁軍優屬熱情,進一步打響我市社會化擁軍品牌。四是深化“城艦”共建活動,推選新一屆泉州市人大代表,舉辦城艦共建論壇,傳承猛虎精神,邀請猛虎英模到我市作典型報告,傳經送寶。(市文明辦、雙擁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各企業擁軍協會,泉州軍分政治部負責)
9、軍政軍民關係融洽。
規定內容:軍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辦實事;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處理;有預防和處理軍民糾紛的規定措施,當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軍地雙方及時妥善處理。
創新特色內容:每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不少於1次走訪東部戰區陸軍部、省軍區、31集團軍,以及泉州軍分區、駐泉師旅部隊;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不少於1次走訪駐閩空軍、海軍機關,駐泉獨立師旅團部隊;經常互通情況,遇事主動協商,妥善解決;嚴禁重大軍地軍民糾紛發生,遇一般軍民糾紛發生,軍地領導能親自出面、妥善解決。(市雙擁辦、支前辦,泉州軍分區司令部、政治部負責)
四
創建措施
1、強化職責。軍地雙方共同維護崇高的政治榮譽,進一步堅定信心,咬定目標,全力爭創,志在必得,努力增強做好雙擁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領導,努力提高“擁軍優屬.人人有責”的責任意識,抓好各項雙擁工作的全面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泉州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建立“一把手”責任制,履行好應盡的責任,完成工作目標,確保在上級的檢查考評中不失分、不拖全市雙擁工作的後腿。
2、強化氛圍。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和環境建設,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創建雙擁模範城氛圍。加強與軍地媒體對接合作,大力宣傳我市雙擁工作的特色亮點,擴大我市雙擁工作知名度和影響力。抓好一批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公園或一條街的建設,每年搞好一組雙擁創模系列報道。
3、強化基層。按照雙擁在基層活動,紮實開展雙擁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醫院、進學校、進車站、進連隊、進兩新組織等九進活動,激發各行各業自覺、自發、自願參與雙擁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抓好規範化建設,落實達標制度,完善檔案資料,夯實基礎,培育典型,以點帶面,推動雙擁工作上新台階。認真總結推廣雙擁在基層的先進典型,老典型要鞏固發展提高、出新招、有新意,新典型要有新亮點、新特色。
4、強化基礎。針對《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命名管理辦法》和我市實際情況,適時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高標準、嚴要求,重點抓好落實各項雙擁優撫安置政策的基礎工作。
5、強化保障。進一步加大對雙擁工作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促進創建雙擁模範城工作的深入開展。
6、強化督查。進一步加強對雙擁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雙擁創模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評,細化目標,落實責任,加強檢查。把創建工作與評先創優和績效考評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做的好的、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不能完成創建任務的,實行問責,追究責任。
五
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2016年9---12月,下發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九連冠”啟動方案,召開全市雙擁工作座談會,學習貫徹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命名暨雙擁模範單位和個人表彰大會精神,研究部署創建任務。各單位2016年開展雙擁活動的圖片、資料,於2016年12月20日前上報市雙擁辦(地址:市行政中心D幢517室,電話:22500615、22500636),圖片應註明活動時間、內容、人員職務等信息。
2、第二階段:2017年,為新一屆省雙擁模範城考評迎檢考評年,對照考評內容,查漏補缺、資料歸檔、迎檢環境布置,制定迎接省考評組的接待方案,做好各個環節的服務和保障工作,確保實現新一屆省級雙擁模範城榮譽稱號,為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九連冠”奠定基礎。雙擁工作圖片資料上報時間另行安排。
3、第三階段:2018年,為全國雙擁模範城中期調研督導年,要針對新一屆省級雙擁模範城考評中出現的不足和問題,限期整改,做好中期調研督導的各項準備工作。雙擁工作圖片資料上報時間另行安排。
4、第四階段:2019年,為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九連冠”迎檢考評之年,根據新一屆《雙擁模範城(縣)命名管理辦法》和《全國雙擁模範城(縣)考評標準》的要求,制定迎檢考評方案和接待方案,對標找差、資料歸檔、迎檢布置、軍民共建參觀點建設,做好考評服務保障工作,努力爭創全國雙擁模範城“九連冠”。雙擁工作圖片資料上報時間另行安排。
5、第五階段:2020年,為新一屆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命名暨雙擁模範單位和個人表彰之年,鞏固提高雙擁工作成果,加強與軍地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繫,掌握命名表彰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泉州軍分區報告,確保我市榮獲全國雙擁模範城“九連冠”,實現雙擁整體創模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