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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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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思路

  1978年,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我國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這十六字方針包括了立法、執法、守法等法制建設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對於我國法制建設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一) 加強立法工作,完備法律體系

  完備法律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環節。法治國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因此,只有抓緊立法工作,建立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才能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夕,鄧小平在提出新時期加強法制建設任務的同時,針對當時我國立法很不完備的情況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着改變,所以,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

  鄧小平強調指出:“現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夠,因此法律條文開始可以粗一點,逐步完善。有的法規可以先試搞,然後經過總結提高,制定全國通行的法律。修改補充法律,成熟一條就修改補充一條,不要等待‘成套設備’。總之,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二十多年前,中國法治剛剛起步,立法工作量很大,經驗不足,人手不夠,因此,鄧小平提出“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粗一點,逐步完善”,“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指導思想,是適合當時實際情況的。

  目前,我國立法環境發生了顯著的改變,積累了豐富的立法經驗,專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大大增強,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發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首先,在“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立法思想指導下,立法者偏重法律數量忽視法律質量,造成法律泛濫,質量低劣。立法中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傾向明顯。立法甚至成為少數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在過去一段時間,立法工作中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存在遷就和照顧部門和地方既得利益的現象。在起草法規或者制定司法解釋、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一些部門和地方不適當地強化本部門和地方的權利,各部門之間、各地方之間爭管轄權、審批權、發證權、收費權、處罰權。” 有些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嚴重侵犯人權,至今沒有廢止。其次,在“成熟一條,制定一條”立法思想指導下,立法者注重調整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社會關係,將急需調整的社會關係制定為法律,立法只是消極地反映社會現實,而不是對社會關係的主動干預。因此,立法往往缺乏超前性,造成法律修改、變動頻繁,缺乏應有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最後,在“粗一點,逐步完善”的立法指導思想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往往很抽象、很原則,缺乏可操作性。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1)正確認識法律數量和質量的關係,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轉變到提高法律質量來完善法制的軌道上來。立法不求“快搞”,而是務求有質量。法制完備也並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塔西佗指出:“國家愈糟,法網愈密” 。就是說,法律愈來愈繁雜,國家也就愈來愈腐敗。無法可依不是法治,法律泛濫也不是法治。“法律泛濫不僅會貶低法律的價值,而且還敗壞法律的質量” 。關鍵並不在於法律的數量,而在於法律的質量。(2)要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堅持立法力求嚴密細緻的原則,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3)要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體系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相適應。

  (二) 嚴格依法辦事,樹立憲法和法律極大的權威

  有了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不會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實現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於一紙空文。博登海默指出,法律體系的全部意義不僅僅在於制訂和頒布良好的、科學的法律,還在於被切實執行。鄧小平領導制定的1982年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對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憲法和法律還沒有樹立起至上的權威,在實際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十分嚴重。為此,鄧小平多次要求全黨同志和全體幹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學會使用法律武器,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處理各種問題。

  一方面,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特徵。在西方競爭性政黨體制下,執政黨若有法不依、濫用權力、專橫腐敗,必然會招致選民的拋棄。執政黨犯了重大錯誤,絕對不能由人民來“交學費”,而必須自己承擔——下台。政黨之間的競爭迫使執政黨奉公守法,兢兢業業,忠誠地為百姓謀福利。在中國,共產黨處於長期執政的地位,其執政地位幾乎不受任何外來的挑戰和影響。長期執政可能使某些黨員產生驕傲自滿思想,不求進步思想,缺乏開拓進取和危機意識,並可能犯大錯誤。鄧小平指出:“在中國來說,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犯了錯誤影響也最大。因此,我們黨應該特別警惕。” 政黨和人一樣,都會犯錯誤;執政黨如果不受到監督和制約,更容易犯大錯誤。犯了錯誤的政黨,尤其是執政黨,都有可能自己糾正錯誤,但要付出的代價會很沉重。譬如,“我們黨所犯的錯誤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糾正的”,但是眾所周知,這種糾正多麼的痛苦,代價是多麼的沉重!為此,必須加強對共產黨的監督和制約,監督黨嚴格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但這並不意味着黨享有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在法律面前,黨同其他政黨、團體、組織一樣,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對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規範和限制政府權力。在人治國家中,民眾必須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國家中,民眾應當守法,但政府必須首先守法。由於行政在整個國家活動中所佔比重最大、涉及範圍最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數量也最多,不管是對整個經濟建設還是對社會發展、人民切身利益的影響都最大,而且發生的作用往往也最直接,所以政府機關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整個國家法治狀態的好壞。只有政府守法,才能最終實現法治國家。

  依法行政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對於其違法行政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鄧小平指出,黨和國家的各級機關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無人負責。名曰集體負責,實際上等於無人負責。一項工作布置之後,無人過問,結果好壞,誰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嚴格的責任制。” 建立嚴格的責任制,有利於糾正行政機關長期以來形成的有權無責現象,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責任和意識,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制觀念

  法治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意味着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的擴張和滲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用於創造新型社會的重要手段,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長期以來,在我國政界學人的觀念中,法被視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專政的工具。應當明確,這種看法是片面的,是與法治相衝突的。法律體現為統治階級的意志意味着,法律必須屈從於統治階級的權力,成為權力的附庸和奴婢。統治者因此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廢法,言出法隨。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領導人的話當做‘法’,不贊成領導人的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着改變。” 這極不利於維護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還容易導致立法者利用法律謀取不正當利益、排斥異己、實行專橫的統治。同時,老百姓也會因此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並沒有體現我的意志;法是用來鎮壓敵人的,與我無關,從而對法產生對立和抵觸情緒,法律意識淡薄,難以正確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更不可能產生良好的守法和護法意識,由此導致法律的權威性大打折扣,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及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力大大削弱。

  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實現法治的一項基礎性工程。美國著名法哲學家和法律史家伯爾曼指出,“確保遵從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歸屬感,遠比強制力更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並且因而並不要求強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仰賴警察。……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植根於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 強制並不能迫使少數人心甘情願地服法,一味依賴於暴力往往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因此,必須通過對人民進行系統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是人們觀念、情感、心理態度和評價等綜合而成的思想體系。主要包括權利意識、契約意識、參與意識、訴訟意識等,其核心是對法律的認同、信仰、忠誠和感情。法律意識主要通過阿爾都塞所稱的“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對人民進行意識形態教化而樹立起來的。教會、家庭、工會、大眾傳媒等承擔起了重要職責。通過意識形態教化,使廣大人民充分認識到法律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國家一發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是為權利而存在,法不禁止都是自由的等等,從而激發起對法律的感情,自覺地遵守法律並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可以說,如果沒有現代法律觀念,沒有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實現。

  鄧小平指出:“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就開始抓法制,沒有法制不行。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現在這麼多青年人犯罪,無法無天,沒有顧忌,一個原因是文化素質太低。所以,加強法制重要的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社會上也要進行這個教育。” 通過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使人人知法,懂法,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

  一代人有一代人特定的時代環境。任何偉大人物的思想及實踐都是歷史的產物,都同時代特徵緊密相關,都打上了很深的時代烙印。馬克思、恩格斯沒有超越他們的時代,列寧、斯大林沒有超越他們的時代,毛澤東沒有超越所處的時代,鄧小平也同樣沒有超越他所處的時代。鄧小平曾強調指出:“絕對不能要求馬克思為解決他去世之後上百年、幾百年所產生的問題提供現成的答案。列寧同樣也不能承擔為他去世以後五十年、一百年所產生的問題提供現成答案的任務。” 我們也絕不能要求鄧小平解決中國法治進程中所出現的所有問題。鄧小平開創了法高於我、法治高於人治的新風尚,引領我們走向法治國家,但這僅僅是一個開端。中國法治之路,漫漫而修遠,我輩仍須加倍努力。

  作者單位:重慶市北碚區檢察院

  電話:023—68341980

  二00四年八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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