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徵求意見建議匯總
根據縣群教辦相關要求,人民檢察院黨組專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進行了討論,現就徵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如下:
(一)對地區檢察分院的建議:
1、進一步規範制約機制,構築拒腐防變的執法行為防線。
2、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院的領導。分院對基層院的領導既要反映在業務上,也應體現在行政領導上,這是憲法賦予上級檢察院的職能。因此,建議分院在幹部隊伍建設、領導班子配備等工作中,多協調、多領導。
3、進一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大力開展業務學習培訓。提高兩級院檢察隊伍的法律水平和法律監督能力。通過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爭創學習型檢察幹警活動,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時事政策,學科技、經濟、金融、財稅等知識,刻苦鑽研業務,掌握檢察工作基本技能,成為檢察工作的行家裡手。
4、堅持以政治建院,以地區開展的“三項活動”和即將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抓手,對幹警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及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的教育,保證檢察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誠事業和使命的檢察幹警手中,以確保檢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5、積極協調地區財政局、地區人社局督促縣(市 )財政局落實《關於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作員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通知>的通知》(和地人社發【2013】22號)文件精神。
(二)對縣四套班子的意見建議:
1、 抓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力度不夠,出台的工作措施較多,責任措施落實不夠,督促檢查力度不夠,一些領導幹部沒有認真落實宗教事務“兩聯繫”制度,而是讓副職或其它幹部代替。
2、個別縣級領導不同程度的存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到基層調研、指導和解決群眾困難的力度不大,解決具體問題不夠徹底,缺乏解決矛盾的勇氣。
3、政府黨組及部門對黨的政策法規、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決策,掌握不夠、領會不深、理解不透,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在落實“四管一責任兩聯繫”制度上不到位、打折扣,在宗教事務管理中不敢發聲,更不敢義正言辭表明自己的態度,而是躲着走
4、縣人大、政協參政議政的作用發揮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三)對縣直其它單位領導班子的意見建議:
1、對公安局局黨委班子的建議:
加強對幹警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
2、對法院黨組班子的建議:
進一步完善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在討論重大疑難案件之前,及時通知檢察院派員參加。
3、對司法局班子的建議
加大對法制副校長的培訓力度,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加強對全縣中小學在校師生的法制教育。
4、對住建局班子的意見、建議:
(1)對縣城道路規劃要具有前瞻性,考慮長遠,避免重複建設,造成資金浪費。
(2)對城市的環境衛生加以整治,改變現在臟、亂、差的現象。
(3)加強對下屬單位環衛隊的監管力度,對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避免在早晨上班高峰期時段清運垃圾,造成道路擁擠,影響群眾出行。
人民檢察院
2014年3月29日